2020年宅基地房屋,拆遷補償2500一平米,算高算低,合理嗎?

昨天有拆遷戶給律師留言,說都快2020年了,農村房屋拆遷補償2500一平米,算高算低,合理嗎?隨後律師進行了電話回訪,與拆遷戶進一步溝通,當問及補償標準2500一平是誰說的,對方答道現在網上都這麼說,並且還說農村房子補償最低也有1900元一平。也不清楚這位拆遷戶是從網上哪裡看到了這樣的消息,關於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2500元一平,算高算低呢?


2020年宅基地房屋,拆遷補償2500一平米,算高算低,合理嗎?

律師認為,目前國家也沒有發佈有關農村拆遷補償標準的新規定,住建部等部門也沒有相關政策出臺,就目前來講農村徵地拆遷仍然是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以及地方政策來實施的,所以關於網上流傳的農村房屋拆遷標準2500元一平也只是個傳言而已。

農村房屋拆遷的補償標準,根據是否納入城市規劃區來區分。

如果土地仍屬於集體土地,沒有劃入城市規劃區內,那麼房屋補償一般採取重置成本進行補償,徵收過程中各地普遍根據房屋的性質、結構、使用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的補償標準,之後由市、縣級人民政府將補償標準進行公告。

而對於已經完成土地徵收,但未給予房屋補償、且房屋所在地已經納入城市規劃區的原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進行補償。

2020年宅基地房屋,拆遷補償2500一平米,算高算低,合理嗎?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2條第2款規定:“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徵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地已納入城市規劃區,土地權利人請求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

綜上所述,如果土地徵收結束時沒有進行安置補償或者未足額補償的,並且房屋所在地納入城市規劃區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另外,有時拆遷方會將農村沒有證件的房屋按照違建拆除不予補償,律師提醒大家,我國的法律大部分都是近30年左右開始完善,近些年的《城鄉規劃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等法律法規還在不斷完善。所以很多年代久遠的建築是在規範性文件出臺以前已經存在的建築,不能一律按違建處理。徵收時應當實地勘察,合法認定,合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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