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起“保護傘”案件集中宣告判決!

四起“保護傘”案件集中宣告判決!


9月29日,由富陽區監察委移送並由富陽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胡曉明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受賄案,張家兵涉嫌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受賄案,錢昌法涉嫌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受賄案,許冠鈞涉嫌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受賄案等四起“保護傘”案件在富陽區法院集中宣告判決,檢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均被法院採納。


被告人胡曉明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其行為構成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胡曉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


被告人張家兵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其行為構成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被告人張家兵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被告人錢昌法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其行為構成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錢昌法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被告人許冠鈞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多次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許冠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來源:富陽檢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