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放貸、信用卡套現、非法拘禁……這個惡勢力團伙真猖狂

高利放貸、信用卡套現、非法拘禁……這個惡勢力團伙真猖狂

庭審現場


9月30日,由煙臺市牟平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盧某某、孫某某等10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一審宣判,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尋釁滋事罪判處該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盧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二萬元,其餘成員被判處五年至一年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高利放貸、信用卡套現、非法拘禁……這個惡勢力團伙真猖狂

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


經審理查明:2014年開始,被告人盧某某夥同被告人戰某某開始利用POS機進行信用卡套現、信用卡養卡收取費用等業務,後又夥同被告人孫某某等人進行高利放貸,並安排被告人趙某某、周某某等人負責索要債務,逐步形成以被告人盧某某為首要分子、以孫某某、戰某某等9人為參加者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利用高利放貸、信用卡套現、代還信用卡等方式獲取非法經濟利益,以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威脅及滋擾等方式進行討債,並實施了非法經營、強迫交易、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為,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該案庭審歷時兩天,通過法庭訊問、舉證質證、發表公訴意見、法庭辯論,促使原本拒不認罪的四名被告人當庭認罪,最終,法院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全部予以採納,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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