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家長的真心話:只有這兩個方法,才能保護孩子遠離性侵犯

最近,家長圈都討論傳“哈爾濱5歲女童被性侵”事件,保護兒童、遠離傷害的話題,又一次成為熱門。

5歲的孩子,被鄰居性侵,至今仍住在ICU,尚未脫離危險期。兇手的行為,遠遠跌破人性的底線,甚至跌破自然界一切道德的底線。

別說我作為一個母親看到這樣的消息有多憤怒,任何一個有血性有良知的人,看到這樣事情的發生都無法忍受。

有些人說,從這件事看到,我們一定要做好兒童性教育,教給她們防範意識。

但是,這件事中孩子才5歲,而更多的兒童被侵害事件中,年齡小的甚至2歲、1歲、幾個月都有。她們是徹底的弱者,面對成年人,能靠什麼來保護自己?

這就像一顆子彈,擊潰了很多父母心中的安全感,讓我們又一次聚焦於一個問題——我們到底要怎麼保護自己的孩子,才能遠離這些未知的傷害?

一位家長的真心話:只有這兩個方法,才能保護孩子遠離性侵犯

隱秘的角落、潛藏的危險

近些年,一些相關統計數據令人膽戰心驚——

兒童被猥褻性侵事件平均每天曝光1.21起,每天就會至少有兩個以上兒童在受害;

受害兒童中,女童人數佔比90%以上,接近10%的男童也在遭受傷害;

在這些兒童中,年齡最小的不到2歲,7歲以下佔到16%;

而這僅僅是基於媒體公開報道的數據。更多的兒童性侵案因為種種原因,沒有得到充分曝光公開,隱案比例已經達到1:7。

也就是說,1起案件的曝光,意味著7起案件已然發生。

如果你越看越冷,那再看看這個數據:

在這些案件中,熟人作案佔到69.28%,比例近7成!

你能夠想象,這些可能毀滅孩子人生的魔鬼就生活在你我周圍嗎?

他們可能是輔導班的老師、可能是你的鄰居朋友、甚至可能是你的親戚家人。

平時招呼往來別無異樣,殊不知在你轉身之間,野獸的目光,已經魔鬼般盯住天真可愛的孩子。

更可怕的是,曾有數據顯示,超過50%的性侵犯在出獄以後會再度犯罪

戀童癖是一種變態性心理,從戀童癖惡化到性侵犯,哪怕受到了法律的懲處,但癖還在、癮還在,因為它是一種性本能。

一個兒童性侵犯,被判終生監禁或死刑的總在少數。當他出獄後,你拿什麼止他的癖、戒他的癮?當他混入茫茫人海,改頭換面漂近你我,你拿什麼分辨他的居心、他的真面目?

一位家長的真心話:只有這兩個方法,才能保護孩子遠離性侵犯

保護孩子,最可靠的是“重典治亂”

加強孩子的安全教育,建立孩子的防範意識,很重要。

但是它只能治標,不能治本。

最重要的,是我們成年人能夠給孩子創造一個安全的成長環境。

健全的法治,能夠昌明風氣、淨化環境。這包括兩點:1、每個犯罪分子都能被震懾;2、潛藏的危險無所遁形。

所以,作為家長,我呼籲:

必須對兒童性侵犯實施“化學閹割+信息強制曝光”,才能最大程度保護我們的孩子。

化學閹割,是用荷爾蒙藥物注入罪犯體內,令他失去性衝動。

化學閹割作為法律允許的一種懲戒手段,已經被新西蘭、俄羅斯、韓國、阿根廷、捷克等多個國家採納,英國、西班牙、波蘭等國也在考慮使用中。

信息公開,是指兒童性侵者出獄後,必須在社區登記報備個人行蹤、住址、駕照號、體貌特徵等,並在社區和互聯網公佈。

美國是嚴格執行這種措施的國家,通過《傑西卡法案》、《梅根法案》等一系列法案,對性侵幼童的重點人物實行強制性信息登記,並由警方通告社區,甚至在當地大眾媒體上進行播報,犯罪分子的相片在超市公告欄等地方得到曝光,還有專門網站供大眾查詢。

一位家長的真心話:只有這兩個方法,才能保護孩子遠離性侵犯

其實,每個文明社會,都會用最嚴厲的法律,懲治這些社會的敗類與人渣。

我們國家也一直走在相關法律完善和健全的道路上。

還記得2014年南平政和性侵嬰兒案,那個可憐的女嬰才六個月大。在當時巨大的社會輿論壓力下,犯罪分子卻照“猥褻罪”得到了如此輕如鴻毛的懲罰——5年有期徒刑。

當年這個判決,激發了巨大憤怒的民意。最終,刑法修正案做出了修改,把原本5年起判的猥褻罪改成了“強姦罪”並強調從重處罰。

量刑太輕、不支持精神損害賠償,讓犯罪分子的犯罪成本過低,都是我們的法治可以改進之處。

我們也可以學學其他國家的有效經驗。畢竟, 一個能切實保護兒童的社會,才是真正安全公正的和諧社會!

也許有人會說,這樣可能侵犯他們人身權和隱私權。

但是晴朗覺得,孩子是人類的未來,保護兒童是我們的天性和義務。

對於能對孩子做出傷害的人而言,防止他們對人類的危害,比他們的人身權隱私權更重要。

而對於每一位孩子的家長而言,我們迫切需要及時發現和遠離潛在危險,也更希望看到那些侵害孩子的罪犯,變成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家長們,如果你支持對兒童性侵犯絕不手軟的打擊,支持對兒童性侵犯嚴懲不貸,請一起發出自己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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