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少數面向中小學生的線下社會培訓機構提前收取秋季甚至更長時期的培訓費,有的線上培訓超期收取培訓費。違背了培訓機構收費管理的有關政策,加重了群眾的經濟負擔。
對此,4月16日教育部發布提醒,各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要嚴格遵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的相關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違規提前預收培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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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各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要嚴格遵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的相關規定,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過拆分合同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培訓費一般應於臨近培訓課程開班前收取,不應過早提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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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廣大學生家長,要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和成才觀念,瞭解國家關於校外培訓管理的相關政策,理性為孩子選擇課後學習方式和內容。提前交費有風險,退費有難處,家長安排學生參加校外培訓要認真閱讀、充分理解培訓合同文本內容,不要超期超前交費,保留好合同文本和交費發票,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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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當地黨委政府對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強校外培訓機構監管,聯合相關部門嚴肅查處校外培訓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校外培訓市場秩序。
天津校外培訓機構復課時間
根據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況,經市防控指揮部研究決定,並報教育部備案,疫情結束後,校外培訓機構線下教學等復課開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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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多一點:
此前,教育部還發布預警,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針對近期個別學校和幼兒園在未開學開課情況下預收學費(保教費)、住宿費問題,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醒,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的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比如:學費(保教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各地應按照當地人民政府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統一部署開學復課,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已按學年收取的住宿費,應根據實際住宿情況合理確定退費辦法。學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違規亂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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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鄭佳
來源:教育部
天氣提示:今天本市天氣狀況為晴轉陰,最高氣溫23℃,最低氣溫13℃,微風。
天津外環線以內,不得投放這種共享單車!
在家也可自測是否感染新冠肺炎?這種“神器”,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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