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澎湃新聞報道了《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養女四年警方立案》的消息,爆料人稱,煙臺一上市公司高管自約2016年起多次性侵14歲養女小蘭(化名),直到2019年4月,再一次遭性侵併被毆打後,她選擇報警。目前,煙臺警方已再次立案。
從趙志勇性侵案,新城控股原董事長王振華涉嫌猥褻女童事件,再到最近熱議的上市公司高管性侵養女案,一樁樁一件件兒童性侵案多次刺痛人們的視線,而我們看不到的地方,不知又有多少邪惡的魔爪伺機潛伏,在純真無邪的孩子身後蠢蠢欲動。
為什麼一而再再而三出現性侵未成年事件?一次次被曝光,又一次次銷聲匿跡,沒有嚴懲?還是嚴懲力度不足以震懾犯罪者?
筆者認為,性侵兒童事件頻發,究其根本,一是家庭監護及性教育的缺失。作為監護人,父母負有對未成年人撫養、教育、保護的義務。在這麼多血淋淋的慘劇面前,對於性教育不應該再保持緘默,畢竟我們有多無知,孩子就有危險。二是學校對兒童性教育處於空白,“性教育”課本待普及、教學內容需拓寬。學校層面應對教師進行性教育教學的技能培訓,按照國家層面的文件要求,把性教育課程開設起來。在學校裡,老師們如何給孩子們教授性知識,對於兒童性教育來說似乎顯得更為重要。三是法律在保護兒童方面失去應有的震懾力。據瞭解,在我國,性侵未成年人的罪名分為猥褻兒童罪與強姦罪,但這種劃分並不能全面覆蓋兒童可能遭受到的性侵害。建議專門設立獨立的性侵兒童罪,而不是把兒童和成人放在一起考量。
只有多方共同構建起一張針對兒童被性侵的防禦網,或許才能斬斷伸向兒童的魔爪。(作者:瞌睡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