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学与存在主义

现象学与存在主义

作者/陈娘来

现象学与存在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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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学与存在主义

现象学与存在主义

(一)胡塞尔的现象学

"意向对象"(其实是矛盾普遍性)。

甲要吃苹果,他所指的意向对象苹果就是矛盾普遍性(概念之中),乙拿给他的任何一个苹果都是矛盾特殊性(现实之中)。如果乙拿香蕉给甲,那就跟意向对象不符,甲就不要。同样,甲要请老师(矛盾普遍性)给他儿子补课,任何一个来应聘的老师(矛盾特殊性)都是现实中存在的。如果来应聘的是工程师,不符合意向对象,甲就不要。

(二)海德格尔的存在主义

他的著作《存在与时间》。

如,人是(是在哲学中等同于存在)什么?在这里,海德格尔认为重点不是研究"什么",而是研究"是",即"存在"。即研究人是如何存在(是)的。这就需要那一个先验的人的"意向对象"(上面胡塞尔创造的)去对照一个个具体的现实的人,而这是需要时间的一个过程,最后全部对上了,就说明刚刚拿出来的关于人的"意向对象"是人的存在(是),或者说,人是这样存在的,可以以之"是"人。比如,有人拿出这样一个关于人的意向对象"人是没有羽毛两脚直立的动物。"结果,通过一定的时间流程进行对照,就可以发现这个意向对象不是人的"存在",或者说,不能以之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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