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信普法」《民法典》微海報(九十六-九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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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運用有邊界 偽造聲音屬侵權


張先生是一名主持人,有著很高辨識度的聲音。當他發現自己的聲音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別人用先進技術模擬出來用作商業用途時,是否可以通過法律渠道維權呢?本期《民法典》微海報告訴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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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姓名權非兒戲 公序良俗切莫違背


姓名跟隨一個人的一生,雖然每個人都有姓名權,但是並不代表名字可以隨便起。本期《民法典》微海報跟你講講關於改名字的那些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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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內容存在爭議 解決條款效力不變


小徐以房屋需要裝修為由,從信用社套取貸款後轉貸給小李,借款 合同中明確規定爭議解決條款為小李如果不能到期還款,要在小徐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訴訟。後來,因為小李到期不還款,小徐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訴訟。小李認 為借款合同因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而無效,所以,認為原告所在地的法院沒有管轄權。小李的想法正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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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津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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