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500元以下業務發票怎麼辦?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徵點。”

這裡的增值稅起徵點包括按期納稅和按次納稅,個人小額零星經營只能適用按次納稅,全國各地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定標準由各地自行確定,一般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不超過500元。

這樣的話,個人小額零星經營面對客戶時有二個選擇:一是到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帶個人身份證即可;二是和客戶溝通,有客戶財務設置自制憑證進行財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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