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闆被害前曾6次向派出所長求助,為何卻沒有撥打一次110報警?

該案發生在今年5月27日,不知為何到現在才引起廣泛關注,為了便於閱讀,先梳理一下案情

女老闆被害前曾6次向派出所長求助,為何卻沒有撥打一次110報警?

受害人曹某

該案受害者曹某今年36歲,於2017年離異後帶著兩個孩子生活,她在甘肅慶陽鎮原縣馬渠鄉開了兩家化妝品店,其中一家距離派出所只有10米的距離。

加害人張某今年39歲,作案前半個月剛剛離婚,他在鎮上開了一家麻將館,他和受害人曹某相識在2015年,案發前曾要求曹某嫁給自己,結果被拒絕。

張某離婚後,曾直接找到曹某稱要麼嫁給他,要麼就給20萬元。被拒絕後曾多次揚言報復,還動手打過受害者,曹某以及家人也多次給派出所所長打電話求助。

根據曹某親屬的說法,所長稱曾經找過張某調解,但張某說自己也很委屈,所長還曾表示“在派出所門口,他還能幹出啥事。”

當然,這都是曹某親屬的單方面說法。

案發當天,由於店內來了生意,曹某就打開了化妝店的捲簾門。不久以後,張某就攜帶刀具來到店內,當場捅了曹某二十多刀,被送醫後不治身亡,隨後張某被警方帶走。

女老闆被害前曾6次向派出所長求助,為何卻沒有撥打一次110報警?

加害人張某

曹某和張某是什麼關係?又發生了多麼嚴重的矛盾?目前還只能試著去推測

因為目前的信息來源都是受害者親屬單方面的說法。

曹某親屬稱張某是個混混,愛賭博,整天對女兒糾纏不休,還多次恐嚇要報復。

這中間沒提到兩人是什麼關係。

但是,就事論事來說,兩人不可能是普通的關係,從張某離婚半個月後就要求曹某嫁給他,還稱“不嫁就給他20萬元”的說法來看,兩人的關係不明,或許還有經濟方面的牽涉和來往。

再看看張某行兇前十天發給曹某叔叔的微信中說了什麼:

……所以我決定殺了曹某,然後我投案自首,讓世人知道,我有多委屈,在我生命中,沒有人侮辱過我。

張某所說的“委屈”和“侮辱”是什麼意思?恐怕不是錢的問題,有沒有一種可能,就是曹某承諾過什麼,卻最終又反悔,才能讓一個男人說出“侮辱”這句很重的話。

事實上,張某行兇後確實沒逃走,這個“投案自首”的做法,難道他在十天以前就決定了?

女老闆被害前曾6次向派出所長求助,為何卻沒有撥打一次110報警?

加害人張某在微信中發出的文字

不知道受害者為何要打所長的私人電話求助,而不是選擇撥打110去報警,這裡面有沒有別的原因?

受害者親屬稱,曹某在多次被張某恐嚇和毆打後,曹某和家人曾6次給所長打電話求助,卻沒有收到任何效果,因此在案發後才向該縣公安局督察大隊舉報所長存在不作為問題。

看來,受害者和親屬中有人認識所長,當初希望通過熟人來調解一下。

既然雙方是普通關係就應該打110報警,為何要找所長調解呢?

這一個疑問,目前還沒人來回答。

該案的發生地點很讓警方丟面子,但距離派出所再近,恐怕民警聽到呼救聲趕過來也為時已晚,何況發出求助聲的還是曹某年僅六歲的兒子。

最後一點,所長有責任嗎?

大概率會有,這種事不是個人私事,所長在第一次接到求助電話後,就應該讓民警按正規報警辦理受案手續,如果查實後張某不構成違法犯罪行為,可以出具《不予立案告知書》。

這是公安部辦案程序規定中的要求,哪怕是調解後雙方和解也要簽訂諒解協議書,然後讓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後捺指印。

如果所長能夠提供這些有作為的證明,那麼就不存在問題。

關鍵問題是,有這些證據嗎?

女老闆被害前曾6次向派出所長求助,為何卻沒有撥打一次110報警?

紅圈內為案發地,十米外是派出所

該案給我們帶來的警示意義

我們之所以要分析每一個慘案,就是想找到問題的癥結在哪裡,從而給活著的人帶來警醒。當遇到涉案難題,一定要用正確的報警辦法解決問題,儘量避免悲劇的再次發生。

當然,我們絕對不是雞蛋裡挑骨頭,更沒有為兇犯開脫的企圖。退一萬步說,即使受害者有點過錯,也決不能成為張某殘忍殺害曹某的理由。

最後,願逝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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