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曙光受賄4700萬獲死緩

張曙光受賄4700萬獲死緩

宣判時,56歲的張曙光表情木然,面容憔悴。通訊員 王鑫剛/攝

張曙光受賄4700萬獲死緩

輕判理由: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的受賄事實 贓款贓物全部追繳

昨天上午,曾被稱為“中國高速列車技術奠基人”的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副總工程師張曙光,因受賄4700餘萬元被市二中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作為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的鐵桿親信,多次操盤鐵道部高鐵招標,這樣一個專家級的官員也倒在了對金錢的貪慾上。

輕判緣由

主動交代 全部追繳

宣判時,56歲的張曙光表情木然,面容憔悴,兩鬢已斑白。在聽取判決時,他的眼睛一直注視著法官,雙手下垂。當法官念完長達73頁、共計5萬餘字的判決書後,張曙光聲音洪亮地回答:“聽清楚了。”

開庭時,張曙光曾聲淚俱下地表示悔恨,但和其辯護人認為自己有自首和重大立功表現,應減輕處罰。昨天,判決最終認定,辯護人關於張曙光未做損害國家利益之事等辯解意見基本屬實,但這是其職責所繫,並不足以成為對其從寬處罰的理由。本案中,張曙光收受他人財物的行為均屬於其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權錢交易,並不具有人際人情交往的屬性。經查,現無證據證明張曙光檢舉他人犯罪線索對他人犯罪案件的偵破起到實際作用;其為我國鐵路建設和發展作出的貢獻並非到案後實施的行為,不構成立功。

法院認為,張曙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鑑於其在歸案後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目前,張曙光未提出上訴。

貪腐藉口

謊稱參選院士 索賄1600萬

與一般貪官不同,張曙光在追逐金錢的路上特別看重“院士”的榮譽。他曾兩度參評中科院院士,但在2007年、2009年中科院院士增選中均未如願,這幾乎成了他的一個難解的心結。在他受賄的13起事實中,有兩起都是他以參評院士為名索要鉅額賄賂。

2005年至2009年間,張曙光分別以需要用錢、參評中國科學院院士需要用錢為由,先後3次收受今創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裁戈建鳴給予的錢款共計800萬元。2007年至2009年間,張曙光又以購買房屋、參評中國科學院院士為由,先後3次在北京收受武漢正遠鐵路電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新給予的錢款共計1850萬元。

張曙光受審時辯稱其收受戈建鳴和王建新共計2300萬元是因參選院士需要花錢。這一說法經媒體報道後,曾在社會上掀起很大的波瀾。而經法院查證,相關人員證實,張曙光以該理由實際收受共計1600萬元,而這些錢也並非用於參評院士。他自己之前就曾供述過,其參評院士過程中沒有向相關人員送過錢,只打算事後送點禮品或營養品。

法院查證,2300萬元部分被張曙光交給其妹夫王勇保存,其餘張曙光和情人羅菲各自買了房子,或是用於兩人揮霍。案發後,羅菲曾出具證言稱,2007年,張曙光給其280萬元用於在京購買一套房產。目前,涉案索賄款物已全部追繳在案。

贓款去處

滿足情人開銷 或兩人一起揮霍

據判決書顯示,張曙光的部分贓款被其情人羅菲揮霍,或是二人共同揮霍。今年33歲的羅菲是原中國鐵路文工團女歌唱演員。張曙光的妻兒早年去了美國,情感空虛的他認識羅菲後,為滿足對方的需求,走上犯罪道路。

張曙光曾供述說,他於2005年認識羅菲後,為了追求她,在金錢方面花銷很大。當時他剛提任運輸局長,手頭不是很寬裕,向戈建鳴求助後,很快就收到200萬元,大部分用於給羅菲購房。此外,還有兩筆受賄款的去向也與羅菲有關,特別是行賄最多的楊建宇,為了討好張曙光,在羅菲的身上也動了不少心思,可謂有求必應,為她買車買名錶,其中一塊名錶高達50萬元。羅菲抱怨自己只掙死工資,楊建宇就讓她在企業掛個虛職,無需做任何事,每月就能拿到1.6萬元的工資。

提及行賄動機,楊建宇稱,其公司購買的藍箭列車於1999年左右與廣深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簽了5年的租用合同,期滿後面臨不再被租賃的問題。但藍箭列車還有貸款沒還,如果被停用或被和諧號替換,就會破產。於是,他通過張曙光幫其疏通和協調各方面關係,最終由廣深公司收購8列藍箭列車。

受賄地點

除了辦公室 多在香格里拉飯店收錢

北京晨報記者注意到,張曙光受賄地點除了辦公室和家裡,大多數是在北京香格里拉飯店。在這家飯店裡,他接受各種請託,比如幫助公司參與動車組車窗業務、集便器業務、列車車門項目以及獲得電氣化工程項目等。受賄款從幾萬、幾十萬到上百萬元不等。

正如張曙光自己所言,“他們明白,我對他們企業以後的發展具有決定權”。在這樣的心理暗示下,張曙光一次次進行著權錢交易,而那些指望他獲得經濟上回報的民營企業老闆們也不惜向他拋灑重金。

情人結局

涉嫌犯罪 也在受審

去年11月7日,羅菲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在市二中院受審。根據指控,羅菲於2007年至2011年1月間,明知廣州中車鐵路機車車輛銷售租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建宇給予的款物,系其情夫張曙光的受賄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飾、隱瞞,上述款物摺合人民幣共計198萬餘元。羅菲於2011年6月10日被查獲,涉案款物已追繳。目前此案尚未宣判。

受賄罪行

2000年至2011年間,張曙光在擔任鐵道部運輸局裝備部客車處處長、裝備部副主任、運輸局局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廣州中車軌道交通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單位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情婦羅菲(另案處理)收受上述單位的負責人楊建宇等人給予的款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700餘萬元。

晨報記者 顏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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