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
今年春節假期的時候回了一趟老家。
距離假期還有三天的時候,那天晚上我悄悄溜進廚房準備偷花生米吃,卻不小心看到媽媽正盯著打開著的冰箱發呆,口中輕輕唸叨著,還有三天,她們就要回去了。
也許,她在盤算著,剩下的每一頓該怎麼安排,才能儘量多的讓我們吃上心心念唸的各式家鄉菜;也許,她在規劃著,陽臺上的各式臘製品,該再晾曬幾天,才能在風味最好的時候,讓我們帶回上海。
歸家短短,離家匆匆
這樣的狀態已經持續了十幾年。
從17歲開始,並且會一直持續下去。
於是,每一次短短的相聚,他們都想把全部的寵愛在這有限的幾天裡集中“爆發”出來。
而我們,除了被時代裹挾著與父母越行越遠,又能給與他們什麼樣的回報?
有時候,父母的愛,是一種不計成本的“投資”,明知回報甚少,但只要還跟你連著線,他們就心滿意足。
- 貳
在我剛進檢察院工作的頭幾年,收到過一個妨害公務案子。當事人在高架上飆車,而後還撞傷企圖攔停他的交警。高架上的高清探頭把全過程拍的一清二楚,案件的證據簡單明瞭。
說真的,一看到這種案子我就來氣,看著卷宗裡被扣押的那輛閃閃發亮的大坐騎,我就想起隔三差五被家樓下大馬路上呼嘯而過的摩托震天的響聲驚醒的夜晚。
於是隔天,正想去看守所好好教育一下這個“追風男子”時,卻被他的老母親,在院門口給截住了。
問案件情況?
人還沒提審呢,這時候我能說什麼?
還沒三言兩句,這阿姨突然撲通一聲跪了下去,抓著我制服的衣角開始嚎。
我哪見過這個陣勢,差點也給跪下了,趕緊給老科長髮消息:“領導,江湖救急,接待室103”
不到兩分鐘,老領導火速趕到,推門進來一看局勢,心中就明白了大半
而老阿姨一看來了個年紀更大的男子,想必是能管事的人,丟下我的衣角直奔老科長而去
幸而老科長“久經沙場”,否則我肯定HOLD不住。
折騰了半天,一個要跪,兩個要扶,一個要撞牆,兩個急忙拖住,又是倒茶,又是拿紙巾,好言好語地勸了一番,老阿姨情緒才穩定下來,話匣子也隨之打卡……
哎,我那個兒子哦,那天那個喜酒哦,我是不讓他去吃的,可是他朋友一叫他,他又很在意那些朋友的咯,所以才會騎車去的。
幫你們講哦,其實這個事情都要怪他那幫朋友哦,教他去玩摩托車,他以前在家裡很乖的。
警官啊(其實應該叫檢察官),他還是個小孩子啦,就是玩的過頭了點,心其實很善良的。
其實呢,前一陣子他工作上不開心了,最近心情不好,所以才騎車散散心的
……
一句接一句,給我們勾勒出了這個當事人更具體的形象:不愛說話,長期和父母居住,失業三個月了也不著急就業……恍惚之間,我一度以為自己是不是收了一個未成年人案件。低頭翻卷宗一看,當事人當時已經26歲了。
“大姐”,老科長,終於忍不住打斷了她。
在你心目中,他永遠是個孩子,所以,他犯錯,你都可以原諒他。
但是對於這個社會而言,他已經是成年人了,他做錯事,應當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句話,讓老阿姨愣住了。
她停止了對其子行為喋喋不休的解釋,轉而開始不停地懇求和道歉。……
而我們想聽的卻恰恰是當事人自己說的抱歉。
可惜,在整個案子辦理過程中,一句類似的話都沒有。
這個騎著摩托在高架上奔馳的男子,果然也“如風”一般灑脫。即使最後到了法庭上,他也是“瀟灑”的那一句,判就判吧,隨便你們。
硬生生給自己拉掉了一個坦白。
當時的我,深深地為他的老媽媽感覺不值。
她以一個普通婦人的能力和眼界,盡了最大的努力,兩度給陌生人下跪,卻換不來他的幾句簡單供述。
何必呢?
但老科長,卻有另一種看法,他說,有時候,父母的愛,其實也是一種羈絆,為他日日擋風遮雨,卻奪走了他獨自面對社會進行成長的機會和膽量。
- 叄
再說一個和父母有關的案子吧
非法持有毒品案。當事人被刑拘的時候,正在強制戒毒。
案發經過是他自己寫信給派出所舉報自己,說自己家裡藏了10克冰毒。是被抓緊強戒所之前偷偷藏的。
一看,是一個吸毒男子回頭是岸,主動自首和毒品劃清界限的勵志故事,是不是?
可惜,檢察官們有些不成文的司法經驗,不小心撕破了這故事的假面皮。
實際上,在我國,吸毒並不是刑法意義上的犯罪行為,只是一種違法行為。
於是吸毒的人並不會被刑事拘留,而是關進戒毒所裡進行“強制戒毒”。而強制戒毒的期限可以長達兩年。
在多年以前,被強制戒毒的人員,如果犯了刑事犯罪,會被轉移到看守所裡羈押,待判決完畢服刑結束後,則不再回到強戒所裡(注意:現在相關法規已經調整,服刑完畢後仍然要回來戒毒),所以有些戒毒人員,為了提前出去,就會積極檢舉揭發自己犯的輕罪,把兩年的強制戒毒期限,“縮減”為幾個月的有期徒刑。
所以,每當看到 強戒+自首 這兩個關鍵詞的時候,檢察官都會特別長個心。
我先看案件裡當事人親筆寫的自首信,說是強制戒毒之前在家裡藏了10克冰毒。
我再去調取了強戒的入所記錄,記載著因毒癮發作在家中翻找現金時被家人扭送至強制戒毒。
狐狸尾巴露出來了吧,如果當時家裡有“冰”,為何還要偷錢去買?
順藤摸瓜,我們很快就查出了案件的真正經過。
這個瓜娃子為了早日出去,日日跟老爹訴苦,最後竟然說服了老爹,在外面幫他買了10克冰毒藏在家裡。
好麼,原來是共犯。一個追捕意見書,老爹也被抓了進來。
提審的時候,我問老爹,你為什麼這麼傻?明明恨兒子吸毒恨的不得了,卻還幫他做這種事情。
五十多歲的男人,難過的話都說不出來,眼淚水把權利義務告知書打了個溼透。
“我就這麼一個兒子,真的不捨得他吃苦。”
老爹捂著臉,嗚嗚地說了這麼一句。
可憐天下父母心,都是為人父母,我不忍繼續苛責。
但這時候,父母的愛,卻像一杯毒藥,苦死了自己,更害了孩子。
忘記在哪個論壇,曾經看過一篇討論帖,作為女兒的你,究竟是來討債,還是來報恩的?
討論的結果是,大多數人都認為,子女是來索“前世債”的,只有極少數子女才是來報恩的。
不為人父母,不知人間苦。
有多少的擔驚受怕,有多少的牽腸掛肚,有多少的隱忍不發,有多少的委曲求全,都是為了孩子,才心甘情願。
但這份濃到化不開的愛,也要適可而止啊。
畢竟最後的最後,檢驗孩子過得好不好的,不只是父母的愛有多少,更重要的是他對這個社會有多適應。
而我們為人子女的,“索債”也要適可而止啊。畢竟一年一年他們很快老去
同他們一起老去的,是他們對我們這牽掛一生的愛。
不煽情了,給我媽媽打電話去!
大家新年快樂ღ( ´・ᴗ・` )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