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小綠那些事

我與小綠那些事


這是一篇維權報道。

“事件始末”


2019年12月1日,我的舍友阿偉(化名)在東區處理完樣品後,在一排藍綠相間的共享電動車前,他打開手機,開藍牙、掃碼、啟動,一輛綠油油的電動車在他的胯下虎虎生風。這是他再熟悉不過的操作,實驗室在東區,宿舍在北區,往返走路要花費20多分鐘,如果走北街還要爬坡,所以共享電動車便成了他的不二選擇,哪怕花一塊錢,他也很願意。但他不知道,今天對於他註定不再普通。


一個平時連紅燈都不敢闖的五好青年,竟然領到了人生第一張交通罰單。


在魯磨路喻家山北路路口至南望山路口,兩位交警把他攔下,因為共享電動車沒有登記牌照,交警叔叔給他開出了50元的罰單。

我與小綠那些事

選擇共享電動車其實是很多地大人的最好的選擇。自從東區教學綜合樓建成以後,很多課程被安排到東區,北區的很多同學每天都要往返於北區宿舍和東區教室之間,共享電動車的出現也正滿足了很多同學的需求,也確實便利了大家的校園出行。而事實上,我們能夠停車的地點也只有校園,這也就限定了它的使用範圍只有校園。

而與阿偉有相似經歷的小梁(化名),向我們袒露了自己的心路歷程和現場經歷。


我與小綠那些事

我與小綠那些事

(照片已徵得當事人同意)


2019年12月19日晚上,我和舍友阿偉在聊天,無意間聊到這件事情。作為一個準法律人,我抱著試試的態度,決定給他追回這50元。


“交警蜀黍執法,法律依據何在?”


我首先想確定交警的法律依據,根據罰單,我找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湖北省實施辦法》的相關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條: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我與小綠那些事


《湖北省實施辦法》於2008年7月25日通過,並於2013年11月29日第二次修正,在湖北省人民政府可以看到相關公示。


第六十六條 非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50元罰款:


(一)非機動車未依法登記,上道路行駛的;


(二)非下肢殘疾人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


(三)駕駛非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


(四)駕駛非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規定通行的;


……


到現在大家可能會問了,那電動車算不算非機動車車輛?

在今年6月份新頒佈的《武漢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暫行辦法》有了具體規定。


我與小綠那些事


電動車登記上牌在武漢已經有了明文規定,所以共享電動車應該上牌也沒有問題。我們也應該注意到“道路”一詞,這裡的道路我認為應該理解為“公共道路”,這才是交警的執法範圍,通俗點說,如果你的家足夠大,你在你家騎電動車,交警蜀黍是不管的。


而為什麼交警蜀黍偏偏盯上了北街口呢?

因為那是學校東區和北區之間唯一存在的不屬於學校範圍的“公共道路”。


所以我們可以很清楚的得出結論:電動車在北街口被交警蜀黍開罰單,有法可依,罰你沒毛病。


“歸責於誰?公司還是騎行者”


但共享電動車和個人電動車在性質上還是不同的,我們在開啟它的那一刻,具備使用權但沒有所有權,共享單車本來就不屬於我,掛牌的責任也不應該是我,那麼這個時候,應該找誰來負責?


共享電動車公司?我可憐的舍友阿偉?

我翻閱了相關的新聞,別說,還真有!


交警:誰駕駛處罰誰!


我們來分析一下,作為電動車使用者,的確是因為我們的行為可能造成潛在的公共危險,所以作為民事行為能力人,我們應該承擔責任,至少在使用過程中是這樣的。

但作為共享單車公司,登記上牌理應是他們的責任,所以我們沒有必要完全擔責,這個罰款我們也不能照單全收。


抱著這樣的想法,於是,我打通了快趣出行運營者——江西小綠車科技有限公司的電話。


錄音音頻和文字稿

我:您好,請問是快趣出行公司總部嗎?


趣:是的,請問有什麼事


我:是這樣的,我是湖北武漢的用戶,我剛才駕駛著您家的電動車被交警查到了,並罰了我50元,原因是沒有掛牌,我想請問這件事情應該怎麼處理?


趣:請問您賬戶的註冊電話和使用電動車的編號,我這邊給您處理。


我:好的,我會把我的賬戶信息和罰單發給您的,請問一般情況下怎麼處理呀?


趣:如果核實屬實,我們會在1-3個給您答覆的。


我:哦哦好的,麻煩了。


趣:好的,再見。

半個小時之後,我接到了快趣在洪山區的負責人的電話,他很快給了我回復,並告訴了我兩種解決辦法:


1、 賠償現金50元;

2、 對方在我的快趣出行賬戶中充值70元。


最終我在詢問舍友阿偉的意見後選擇了了50元罰款的返款。


我們約定下午兩點半在北區見面,我把罰款單及罰款轉賬截圖給他,他給我現金。


我與小綠那些事


其實,我還是應該為快趣出行豎一個大拇指,通過兩種解決辦法,特別是第二種,可以看出快趣出行具有很好的賠償態度,並且想在我方損失之外額外增加賠償額度。


在把罰款單給予快趣公司的小哥之後,我和他聊了一會,他告訴我,這種事情他們也遇到過前來索賠的,他們都是照單賠償;如果在賠款單上沒有身份證號等相關信息,其實可以不用轉賬(內心充滿了疑惑?);還有就是他們也曾向武漢交通部門提出過登記上牌,但被拒絕。


“共享電動車,寸步難行”


我與小綠那些事


回來以後,小哥的話在我腦子裡一直循環,為什麼共享電動車登記上牌會被拒絕?


我查了一下原因,大概明白了,共享單車在很多地方都已經出臺限制令,不鼓勵共享電動車的發展,原因就是共享電動車因為車速太快造成危險、佔用公共場所停放以及交通事故追責等問題。


我與小綠那些事


快趣出行的公司簡介明確說明是一家專注高校共享電動車的上市公司,我們點開使用的每一輛電動車可以看到清楚的編號和所屬高校使用範圍,也就是說我們本身使用過程中不能離開校園。而在地大,因為隧道不允許電動車穿行,北街口幾乎是必經之地,也是日常使用中唯一的“公共道路”。


我與小綠那些事


我與小綠那些事


事後,阿偉說要請我喝雪碧,這個時候,我的正義感爆棚,內心OS:區區小事何足掛齒,好兄弟和我也太客氣了,答應他吧,顯得我不仗義,不答應吧,還不給面子……

於是,我揮揮手,和他語重心長的說:

要不,要不,


我與小綠那些事


希望每一位同學都可以持法律之利劍,敢於維權!


The End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