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家族式腐败被点名的“大老虎”判了

央视网消息:2020年11月3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呼和浩特市委原书记云光中受贿案,对被告人云光中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五十万元;对查封、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云光中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云光中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委常委、满洲里市委书记,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等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9432万余元。

曾因家族式腐败被点名的“大老虎”判了

提到云光中,有两个关键词——家族式腐败、资源领域贪腐。

关于他的“双开”通报是这样说的:经查,云光中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漠,对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担当不作为,工作失职失责,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收受礼金;大肆收钱敛财,大搞权色、钱色交易,在企业经营活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和市场经济秩序;生活腐化堕落,家风败坏,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

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更是点名指出“深挖细查云光中等以权谋私、亲清不分的家族式腐败”。

公开资料显示,云光中1960年6月生,内蒙古土左旗人,197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10月参加工作,区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

云光中曾在内蒙古工作近四十年,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土左旗公安局干部、股长、副教导员,土左旗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长,土左旗副旗长,和林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乌海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满洲里市委副书记、市长,呼伦贝尔市委常委、满洲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年2月,其调任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后任鄂尔多斯市市长、市委书记。2014年1月,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此后,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呼和浩特市委书记。

据检方指控,云光中敛财始于“呼伦贝尔市委常委、满洲里市委书记”岗位。云光中利用其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不仅如此,根据《廉政瞭望》报道,2008年春节前,得知云光中即将调任鄂尔多斯,当地不少煤老板前往机场恭迎。他还曾多次出现在煤老板的饭桌上,茅台和红酒也是他们酒桌上的标配。而且云光中的家人还曾多次介入鄂尔多斯的煤炭生意,大肆敛财。

家风从来不是小事。每一名领导干部一方面要以自身清正为“齐家”树立标杆,另一方面要严格要求配偶和子女,管好身边人。不然等到“后院起火”,一家人都身陷囹圄,则悔之晚矣!

(参考资料:廉政瞭望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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