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監管工作函的公告

證券代碼:600777 證券簡稱:新潮能源 公告編號:2020-018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年4月19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關於督促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臨時提案股東加強規範運作的監管工作函》(上證公函【2020】0367號)(以下簡稱“工作函”),現將《工作函》內容公告如下:

“你公司4月17日披露公告稱,收到落款為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資有限公司、綿陽泰合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夥)、上海關山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杭州鴻裕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等四名股東就董事會、監事會換屆選舉事項的書面材料,提請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增加臨時提案。我部關注到,相關股東於4月18日就上述股東提案事項召開記者發佈會,市場關注度較高。為督促公司規範運作,維護公司及全體投資者合法權益,現就相關事宜明確要求如下:

一、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和你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符合條件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召集人,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範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提案程序和提案內容等在形式上符合上述規定的,召集人應當在收到提案2日內發出股東大會補充通知,公告臨時提案的內容,不得無故設置障礙。請你公司董事會根據相關規則,審慎、妥善處理相關股東提請增加臨時提案事項,保障股東合法依規行使股東權利,勤勉盡責,維護全體股東利益,保證公司內部治理規範運作。

二、上述提案股東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合法依規行使股東權利。對公司目前治理決策有異議的,應當通過合法、有效的渠道理性表達訴求,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利益,不得不當影響公司正常經營運作。

你公司應當將本工作函的要求告知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股東,及時向我部報告相關進展情況,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如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出現違反法律法規及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等規定的情形,本所將嚴肅處理,並對相關責任人採取監管措施。”

特此公告。

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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