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國際禁毒日丨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庭宣判一起毒品犯罪案

6月18日,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一庭當庭宣判了一起毒品犯罪案件。

基本案情

被告人褚某某系內蒙古自治區陳巴爾虎旗居民,其通過朋友認識了湖北省武漢市的販毒人員殷某,為牟取非法利益,褚某某通過微信聯繫殷某購買甲基苯丙胺進行販賣。2018年10月21日,殷某在湖北省武漢市將15克甲基苯丙胺郵寄給褚某某,褚某某在內蒙古自治區牙克石市接收郵寄過來的毒品時被民警當場抓獲。經檢驗,疑似甲基苯丙胺晶體和甲基苯丙胺片劑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經稱重,褚某某收到的甲基苯丙胺晶體淨重為14.25克,甲基苯丙胺片劑淨重為0.55克(6粒)。根據褚某某的供述,偵察員趕赴武漢將殷某抓獲。殷某供述其手中的毒品系從武漢販毒人員曾某和範某處購買,據此偵查人員將曾某、範某抓獲。被告人劉某自2018年10月起,也多次從被告人曾某處購買甲基苯丙胺片劑後進行販賣。曾某曾指使被告人儲某某把販賣給殷某的50克甲基苯丙胺送到殷某在武漢市江岸區世紀皇冠大樓2604號的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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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0日,偵查員對位於湖北省武漢市礄口區愛國社區21號樓2樓1號被告人曾某的住處進行搜查,查獲可疑白色晶體10袋。經檢驗,可疑白色晶體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經稱重,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白色晶體淨重197.11克,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紅色片劑淨重4.1克。2018年12月3日,偵查員對被告人殷某位於湖北省武漢市江岸區世紀皇冠大樓2604號住處進行搜查,提取7包可疑白色晶體。經檢驗,7.27克白色晶體未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其餘白色晶體及紅色片劑檢材中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經稱重,上述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白色晶體淨重115.64克,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紅色片劑淨重7.03克。

裁判結果

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曾某、殷某、範某、褚某某、儲某某、劉某違反國家毒品管理制度,向他人販賣甲基苯丙胺或甲基苯丙胺片劑,其行為均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曾某與被告人儲某某系販賣毒品的共犯,在販賣毒品共同犯罪中,曾某系主犯,儲某某系從犯,依法對儲某某減輕處罰。被告人曾某、範某、褚某某繫累犯、毒品再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劉某當庭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對其從寬處理。依法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曾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殷某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範某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褚某某犯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儲某某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

6•26國際禁毒日丨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庭宣判一起毒品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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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解讀

毒品是全球性公害,是全人類共同的敵人。毒品犯罪嚴重敗壞社會風氣,危害家庭幸福,危害人民群眾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切實履行審判職責,堅持依法從嚴懲處毒品犯罪,為全面、深入推進禁毒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冰毒(學名甲基苯丙胺)屬於化學合成毒品,相較海洛因等毒品更易於生產,目前更是位居各類毒品之首,據統計,冰毒已取代海洛因成為濫用人數最多的毒品種類。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信息網絡和物流派送覆蓋面廣、易隱瞞真實身份等特點,通過微信等方式聯繫商定毒品交易,以快遞方式寄送毒品,此類案件在實踐中時有發生。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犯罪分子利用微信聯繫商定毒品交易,並通過快遞將購買的毒品運回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地欲進行販賣的案件。被告人褚某某、曾某、範某都曾因販賣毒品被判處過刑罰,仍不知悔改,又販賣毒品,主觀惡性較大,人民法院根據六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分別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體現了對此類犯罪的從嚴從重懲處。

毒品對國家、家庭及個人的危害是巨大的,本案中被告人多為90後,作為年輕人,更要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一定要通過正當途徑,勤懇、踏實的去工作,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不要存在僥倖心理,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一定要遠離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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