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調重彈!科學家掙的真不多嗎?

科研經費新政出臺後,

提高間接費用,

取消績效支出的比例限制,

在廣大科研人員中叫好聲響成一片,

老教授和小青稞同時看到了提高待遇的曙光。


然而,也聽到了一種憂慮的聲音:


高了直接費用中的勞務費,解放了直接參與項目研究的在校博士、研究生和其他課題組臨時聘用人員,甚至最高可拿到12萬左右,確實是一件開心的事。研究人員爭取來了課題,怎麼平衡收入差距?這是一個問題。

老調重彈!科學家掙的真不多嗎?

某科研人員是這樣說的:


現在的關鍵問題是,科研人員工資收入依賴科研經費的程度太高!據瞭解,有的研究所人員工資60%或70%需要從科研經費中支出,最少也得佔50%。由此帶來的後果就是,有課題經費時我們收入還算過得去,可一旦哪年沒爭取到課題,我們就只能拿一兩千元的基本工資,連過日子都成問題。


老調重彈!科學家掙的真不多嗎?

靠科研經費的績效支出來提高待遇此路是行不通的,

這一話題動源君已在之前的多次探討過,

今天動源君想解釋兩個問題,

科研人員收入的政策到底是怎麼回事?

我國的科學家到底該掙多少錢?


每月只能拿一兩千元的基本工資這事

不實

“十五”至今,我國科研人員的工資收入做了三次大的調整。2006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方案》頒佈後,各單位可以堅持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實施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的收入分配製度。

2011年《關於深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意見》的出臺,提出“協議工資制”、“合同工資制”等多種分配,並對不同層次的特殊人才做出了安排。

2015年、2016年,國辦先後兩次下發《關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三個實施方案的通知》對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基本工資進行了上調。

2015年以前,按照《關於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辦法》(國人部發〔2006〕59號)規定,我國國有事業單位科研人員的收入構成主要包括四大部分: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其中,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構成了基本工資,主要通過財政資金進行安排。津貼補貼分為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和特殊崗位津貼補貼,由國家制定統一標準,此外,部分地區還享受地區津補貼及福利性補貼。

績效獎勵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實績和貢獻。國家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進行總量調控和政策指導。績效工資一般由科研單位自主籌集,據調研,這部分資金來源主要是科研項目資金與其他來源收入。2015年新政出臺後,總體上對事業單位基本工資進行上調,並要求將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固定工資佔比上調,績效佔比減少。

工資收入至少50%需要從科研經費中支出這事

也不

目前,國有科研單位中,科研人員收入主要由兩大部分構成,通過財政資金安排的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等;通過其他來源發放的績效獎勵、與崗位無關的津貼補貼等。其中,財政資金安排的人員工資按照2015年發佈的《關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三個實施方案的通知》進行安排,基本工資一般在1320-9600之間。(2016年新調整未作統計)

資料顯示,科研人員工資收入結構大體如下:一是通過財政資金安排的人員工資佔科研人員收入的20%-40%,二是通過科研項目資金安排的收入一般佔到30%-40%左右,三是其他來源收入佔30%-40%左右。

對於從事應用研究或與產業化關係較為緊密的科研領域,橫向收入或成果轉化收入佔收入來源的很大一部分(這部分收入目前還沒有相對準確的統計數據);對於從事基礎研究或公益性研究的領域,橫向收入和成果轉化收入較少,其絕大部分來源於財政撥款和縱向項目收入。

不同單位、不同人員收入差異大

這是個事實

目前,財政工資收入標準基本統一,但在總體工資收入上,各單位尚無比較明確、統一的工資標準,不同單位、不同人員工資收入差距較大。

首先,中央和地方單位差異較大,中央級院所科研人員平均年收入大約11.3萬,有的地方低至5.9萬元。

其次,地區之間差異較大,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收入平均差達到3倍以上,同時,經濟發達省份為吸引人才,不斷持續加大對科研單位和科研人員的投入力度,經濟欠發達省份由於自身經濟限制,人才外流嚴重,地區之間形成科研人員的“馬太效應”。

再次,行業間差異較大,從中央院所的行業分佈情況看,林業、地震、氣象等公益性院所收入水平最低,如某林科院的平均收入不到7萬,是收入最高的交通運輸行業的40%左右。

此外,同一單位內部也有很大差異,青年科學家普遍收入較低,在北京,一般博士畢業剛入職的青年科研人員月工資為6000元左右,生活壓力較大,如某985大學二級教授年收入約為25-30萬元,新從海外招聘的教授年薪則為80萬元起。年輕教師中,國內招聘的博士起薪約為10-12萬元,而從海外引進的青年千人則為20-30萬元。由於薪酬標準不明確,加之上述來自財政的穩定工資收入較低,在一些科研單位形成了一種“高績效”且缺乏合理約束的薪酬模式,往往希望通過科研項目經費作為解決人員待遇的主渠道。

摘編自銳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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