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終本約談,執行程序中法官只會草草收場,教你抓住法官注意力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前,有一個特別重要的程序叫終本約談,但是申請執行人對終本約談幾乎沒有記憶。一個如此重要程序,是執行法官忘記了?幾率為零甚至不存在,最重要的原因:執行法官一直在講,你一直在聽,你還傻傻以為也許就是個普通談話,自己還沒反應、沒思考,案子就這樣了,自己的債權只變成了一個理論上的存在。

所以,在終本約談中,申請執行人不能只約而不談、不能聽而不談!那麼,聽什麼、談什麼呢?

我咋知道什麼是終本約談?怎麼辨別?

先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規範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第五條,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前,人民法院應當將案件執行情況、採取的財產調查措施、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依據及法律後果告知申請執行人,聽取其對終結本次程序的意見。

關於終本約談時間節點。終本約談不會來的太早,鑑於案件數量太多,一般遞交執行申請書三個月以後,終本約談就會如期而至。每年的6月份、12月份終本約談會來的更早一些。

關於終本約談大概內容。當執行法官一本正經的大段大段的講話,內容反覆出現什麼時間幹了什麼事、反覆問你同意不同意、只是暫時的以後你還可以申請,你可以百分之一萬的確定是終本約談了。

我已經瞭解終本約談了,我要問哪些重點問題?

被執行人財產處置情況及依據。被執行人名下有車嗎?有車查封了嗎,查封實際扣押了嗎,未實際扣押向被執行人發出責令交出了嗎。名下有車未查封,是依據什麼。注意,銀行存款、房產等其他財產,也可以按照上面的話問一遍。

被執行人報告財產情況及核實情況。被執行人是否存在逾期報告、虛假報告、拒絕報告情況,是否因為違反財產報告制度而採取罰款、拘留的措施。

申請執行人提供財產線索及核實情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規範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第三條,“已窮盡財產調查措施”指應當完成下列調查事項:(一)對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提供的財產線索進行核查。

也就是講,當你提供了明確、具體的財產線索,執行法官沒有去核查,那麼是不可以終本的。

不懂終本約談,執行程序中法官只會草草收場,教你抓住法官注意力

我明白終本約談了,還有什麼囑託的嗎?

1.終本約談要堅持面談,儘量避免電話約談。面談可以最大程度向執行法官表明你的立場和要求,反覆核對執行筆錄,可以要求把你講的話都記進去,對不對?

2.終本約談要留下你的住址和聯繫方式。避免郵寄終本執行裁定你收不到,如果你留了地址,因為個人原因導致地址退回,也視為對你的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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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雅士與乞丐 長期在法院執行一線工作,歡迎大家評論留言互動,有問題的及時提問,我會一一回復,點點關注點點贊,謝謝大家的支持,大家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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