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不要再打媽媽了,好嗎?

近期,一則關於“婚姻冷靜期”的法令通過,引起了大家的強烈評論。

爸爸,不要再打媽媽了,好嗎?

婚姻冷靜期:簡而言之,就是規定了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在這個期間,任何一方都可以向登記機關撤離離婚申請。

當然了,這條法令的通過原則上是為了讓當事人慎重的、考慮成熟後再行使自己的離婚權利,而不是為了一時的吵架、頭腦發熱就拆散一個家庭。

不過,這條法令放在“家暴”中,反而成了讓人難受的存在。

在家暴的家庭裡,弱勢的一方如果想離婚,還要冷靜一個月,那這對她們不是帶來了更大的痛苦嗎?

爸爸,不要再打媽媽了,好嗎?

雖然,有專家提出,家暴訴訟離婚,是不受冷靜期限制的,但也不是明確的規定。畢竟,前提是,你提出的是家暴訴訟離婚。那,對於那些並非以家暴提出訴訟離婚的,難道也還是要繼續再忍受“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嗎?

有些婚姻的破裂,其實,除了家暴這種身體上的傷害,其實,心理傷害才是最重要的。

爸爸,不要再打媽媽了,好嗎?

不知道大家是否還記得,當時轟擊一時的“包麗自殺案件”,我們暫時不說事情是否是真實存在,但是精神綁架的現象的確是存在我們的社會中。婚姻中,同樣存在。

說到這裡我想給大家說的是,我在一個不完美的家庭長大,小時候父母3天一吵5天一打。

我原本以為隨著時間流逝,我會漸漸忘記這些不美好的事。

直到某天夜裡聽見了吵鬧聲,我心裡暗自篤定,爸媽肯定又打起來了,我死死的拽著被子,把自己的頭埋了進去,我怕媽媽叫我救她,我也怕爸爸惡狠狠的盯著我,我心裡怕急了。

那時候我,心裡想著,要是媽媽就這樣不在了,我會不會傷心和難過,想到這裡,我忽然接受不了自己想象的這個結果,我扯開被子,衝出自己的臥室,想著,這次一定要做一個能夠舒緩爸媽矛盾的那個人,做一個能夠承擔的人。

可是,到了客廳,我發現爸媽沒有吵架,弟弟正在看電視,電視裡的人物在吵鬧。弟弟問我,“你怎麼了?”,我努力擠出一個微笑的說,“沒事”。

回過頭,到自己的臥室,才發現自己竟然光著腳,爬進被窩的我,突然,我有那麼一絲心疼自己。

爸媽吵架,未成年的時候,我只會在旁邊哭泣,嘴裡嚶嚶的說著“爸爸,能不能不要打媽媽”。


因為,我不知道要怎麼做,我怕失去媽媽,也怕失去爸爸。

長大後的我,才明白,離婚也許是最正確的選擇!

爸爸,不要再打媽媽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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