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非親生,離婚時能否索要已付撫養費+精神撫慰金?-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丈夫意外發現撫養了多年的兒子非其親生,發生這樣的烏龍事情後,丈夫提出離婚並要求女方返還撫養費的請求,法院能否支持?下面跟小編一起來看一則案例~

兒子非親生,離婚時能否索要已付撫養費+精神撫慰金?

夫妻二人聚少離多

兒子非親生

劉某與妻子張某於2009年經人介紹相識,2010年登記結婚,婚後夫妻感情一般。由於劉某一直在外地工作,雙方見面次數少缺乏感情基礎,家庭矛盾頻頻出現。2011年,張某生下了兒子小劉,便一直帶著孩子在孃家居住。隨著孩子的不斷長大,劉某發現孩子的樣貌與自己相距甚遠,加上身邊人也因為孩子長相問題在背地裡指指點點,這讓劉某非常痛苦。於是,劉某委託相關司法鑑定所進行了親子關係鑑定,鑑定意見赫然寫明二人確無親子關係。

兒子非親生,離婚時能否索要已付撫養費+精神撫慰金?

丈夫起訴離婚

要求返還撫養費

多年來自己心愛並花錢撫養的孩子竟不是自己親生,劉某無法接受這樣的事實,與妻子張某發生了激烈的爭吵,並訴至法院,請求判令二人離婚,婚生子和撫養費由妻子自行負擔,要求妻子返還其已支付的撫養費,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張某對原告劉某提交的親子鑑定意見書不予認可,但在法院經原被告同意,依法委託鑑定機構進行鑑定時,被告卻拒絕帶兒子前去鑑定。事實面前,被告提出同意離婚,孩子由自己撫養,撫養費自行負擔,但不同意支付經濟補償和精神損害撫慰金。

兒子非親生,離婚時能否索要已付撫養費+精神撫慰金?

依法不負撫育義務

原告訴求獲支持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自願離婚,符合法律規定,依法予以准許。關於兒子是否與原告存在血緣關係的問題,根據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並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故對原告主張,法院予以採信。原告對小劉無撫養義務,原告要求被告返還其為小劉支出的撫養費,依法予以支持。對原告生活造成較大影響,帶來較為嚴重的精神痛苦,對原告主張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法院予以支持。

兒子非親生,離婚時能否索要已付撫養費+精神撫慰金?

法官說法

我國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的義務。這裡的子女包括三種情況:第一是親生子女,第二是養子女,第三是繼子女。原告劉某與小劉的關係不屬於上述任何一種情況,故劉先生對小劉無法定撫養義務,張某對劉某給付小劉的撫養費應當返還。法官提醒,夫妻間應當秉承忠誠信任、互相尊重的原則,正確對待愛情和生命,才能擁有幸福的婚姻家庭,否則將有可能換來可怕的婚姻苦果,更不要讓孩子成為失敗婚姻的承受者。

來源:青島市黃島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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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山東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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