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能辦公租房 物業經理坑錢財-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本報訊(記者王赫巖 通訊員葛琪)男子曹某是某小區物業公司經理,2017年起曹某以幫人辦理公租房等為由,連騙28人共計400餘萬元。

  2018年年初,被害人江某在朋友的介紹下認識了曹某。得知江某剛結婚想要買房,曹某便說自己手中正好有一套別人不想要的限價房,問江某感不感興趣。在曹某的忽悠下,江某分多次給了曹某106萬元。為取信於江某,曹某給其出具了收條,並提供了帶有房管局印章的限價房認購單等材料,後經證實,材料上的印章是曹某偽造的。

  江某的朋友何某聽說此事後,向曹某諮詢是否能將自己正在居住的公租房換成面積大一點的房子,曹某滿口答應,並稱只要給點好處費就能辦成,何某便向曹某支付了3萬元好處費。曹某給何某開具了一張收條,並承諾辦不成可以退錢。

  很快,曹某能辦理限價房、公租房的消息就傳開了,不少人主動聯繫曹某諮詢辦理限價房、公租房事宜。被害人蔡某和曹某住同一小區,平時有所往來。2017年至2019年間,曹某主動聯繫蔡某,說他想承包所居住的小區物業,希望蔡某共同出資30萬元。蔡某推說自己沒那麼多錢,曹某就讓蔡某先出資15萬元,並承諾蔡某在該物業公司掛職副經理。在曹某提供了印有偽造的物業公司印章和相關負責人簽字等材料後,蔡某陸陸續續向曹某的賬戶轉賬13萬元。後蔡某多次聯繫曹某詢問事情進度,曹某便找其他理由搪塞過去,最後竟將蔡某的電話拉入黑名單。

  經被害人報案,犯罪嫌疑人曹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經審查,曹某以幫人辦理公租房、辦理公租房更換、合夥承包物業公司為由,騙取28名被害人錢款共計4062124元,除部分贓款退還被害人外,其他贓款均用於個人開銷和歸還債務。此前,曹某曾於1988年、2009年兩次因詐騙罪被判入獄。

  經審理,被告人曹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經河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判處曹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責令其退賠被害人全部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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