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高法人失聯,車主需額外還貸!金融辦:先還款後起訴

近日,婁底網友曾女士向《湘問·投訴直通車》欄目發帖投訴稱,她在4s店推薦的湖南弘高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弘高公司)貸款,用於按揭購車,

36期貸款還完後,卻被告還需要多還一期,如逾期不還,不僅影響徵信,連車輛“綠本”等資料也無法拿到。

記者調查發現,弘高公司控股股東因沒有按時履行法律義務被列入“高風險”被執行人,弘高公司對外賬戶被凍結,無法支付保證金為消費者還款,導致通過弘高貸款購車的消費者因此受到影響。

分36期貸款買車 還完後卻被告知“還得再還一期”

2017年11月,曾女士在長安馬自達婁底萬恆4S店按揭購買了一輛馬自達昂克賽拉汽車,在4S店銷售人員的推薦下,曾女士在弘高公司貸了一筆105000元的款。

“這筆貸款共分36期,每期還3434元,貸款時便交了3434元給4S店,說是保證金,用來還最後一期的貸款,另外只需按月再還35期。”曾女士告訴記者,每月10號,她都會收到工行95588信用卡發來的信息提示,也按時還了款。

弘高法人失聯,車主需額外還貸!金融辦:先還款後起訴

(銀行還款信息提示每月需還信用卡3163元,實扣3434元,271元的差額為弘高公司收的利息。曾女士供圖)

今年10月,曾女士已還完第35期貸款,按照約定,當初繳納給4S店的保證金,將被用來還第36期的貸款。

“11月4日,我突然接到弘高公司工作人員的電話,說公司倒閉了,老闆跑路,不能幫我還最後一期貸款,要我再還一期,不然貸款結清證明、機動車登記證等資料我都拿不到了。”曾女士告訴記者,她當即聯繫4S店銷售人員,對方稱,4S店已將保證金交給了弘高公司,錢不在4S店。

4S店稱類似情況較多 客戶“只能再還一期”

11月10日,記者致電長安馬自達婁底萬恆4S店,一名謝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消費者在辦理按揭買車時,4S店會代收一筆月供保證金,貸款成功後,保證金便交給了金融公司,如果消費者按時還款,保證金將抵扣最後一期貸款,由金融公司幫忙還款。

“現在弘高公司因為賬面被凍結了,沒辦法為客戶還貸了”,該工作人員還表示,

“類似曾女士這種情況的不在少數,與弘高公司合作的其他品牌的4S店也有很多這樣的客戶,4S店也沒辦法,錢確實已交給弘高了,只能是客戶吃點虧,再多還一期。”

2019年,湖南都市頻道曾對湖南弘高被法院列入“黑名單”一事做過相關報道,報道稱,弘高公司控股股東湖南津湘集團因沒有按時履行法律義務被法院強制執行,被列入“高風險”被執行人,弘高公司對外賬戶被凍結,從而影響到大量通過弘高貸款購車的客戶。

長沙市金融辦建議:先還清貸款 再走司法程序起訴

11月13日,記者就相關問題諮詢婁底市婁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一位女性工作人員回應稱,曾女士的問題屬於金融問題,不屬於市監局監管範圍,無法介入調查。婁底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消費者委員會相關工作人員表示,“4S店如確實已將保證金轉給貸款公司了,那隻能找貸款公司,市監局只能督促4S店積極協助客戶處理問題。”

記者向長沙市金融辦瞭解到,湖南弘高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目前處於異常經營監管範圍之內,弘高法人已於去年10月失聯,目前,公司所有資金均被凍結,小部分資金由天心區法院凍結,大部分資金則被北京、上海等外地法院凍結,省、市金融監管部門收到大量和曾女士情況類似的車主投訴。

長沙市金融辦銀行保險處工作人員肖女士告訴記者,“據弘高公司目前的情況來看,短期內沒辦法為客戶還款,首先,我們建議消費者自行將銀行貸款還清,以免影響徵信;其次,建議消費者走司法程序起訴弘高公司,屆時依據判決向弘高公司索賠,以此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記者:熊陽浩、謝龍彪

編輯:王士雄

來源:華聲在線 湘問·投訴直通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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