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009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21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65万元,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正收购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园和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修正,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修正收购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现状,同意在公司经营范围增加“软件及系统解决方案”,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华夏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组合额度,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和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向华夏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0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股票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0098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4)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离、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历史沿革: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系在财政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上海市财政局领导的关怀下,于1980年筹建,1981年元旦正式成立,是适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开放新形势,由财政部在上海试点成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并成为全国第一批具有上市公司、证券、期货、金融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1998年12月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的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12月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会已历经近四十年的发展历程,经历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重大经济变革阶段,一直以专业的第三方审计身份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各类服务,几经行业变革和整合,上会一直位于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行列,并以专业的服务水准、兢兢业业的执业精神立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力求稳健和规范发展。上会秉持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专业精神,注重服务质量和声誉,得到了客户、监管部门、投资机构的认可。

(6)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号32);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31000008);首批获准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批准文号:银发(2000)358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等相关资质。

(7)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张晓荣,截至2019年末,合伙人57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末从业人员1128人,其中380名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人数较2018年末增加7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190人。

3、业务规模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3.7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10亿元。2019年末净资产金额0.3亿元。

上市公司2019年报审计38家,收费总额0.44亿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资产均值117.63亿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计提76.64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0,000万元,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2号)的规定,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得低于8,000万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的规定。相关职业风险基金与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正常法律环境下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除于2018年3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2020年1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2020年10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外,近三年未受到其他行政监管措施。近三年未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力,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新三板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和新三板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目前,兼任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谢金香,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新三板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和新三板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汪思薇,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先后担任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服务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20万元,财务报告相关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为65万元,较上年度下降。审计费用系基于上会提供审计服务所投入的专业服务,综合考虑项目团队专业能力和经验以及实际投入项目的工作时间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在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工作勤勉、尽责,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行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股票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0101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华夏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华夏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向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组合额度,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参照市场水平。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和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60%,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本次融资申请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的基本情况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向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组合额度,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参照市场水平。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和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人的情况

(一)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

1、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科技北一路13号

2、法定代表人:徐成斌

3、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1994-06-30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力自动化保护控制系统及设备、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装置及实验设备、输配电及控制系统及设备、信息及通信系统及设备、电气机械及电力电子设备、电力监测及运检监控系统及设备、电源系统及设备、储能系统及设备、电池管理系统及设备、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综合能源管控系统及设备的技术研发、设计、销售及技术服务等。

7、股东情况: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8、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二)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珠海市斗门区新青科技工业园内B型厂房

2、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吴启权

4、注册资本:34,610万元

5、成立日期:2004-09-18

6、经营范围:五金、电子元件的生产、加工;工业自动化设备维修;电子技术开发;电子元器件、普通机械、五金交电、塑胶制品、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建材、包装材料的批发、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情况: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因资金需求向银行申请授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增信措施,该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为满足资金需求,公司向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组合额度,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和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公司按照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以上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9,962.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7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9.9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9,962.99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7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9.95%。除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已承担为沃特玛向银行借款提供的保证责任金额合计6,600万元(公司已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沃特玛及相关主体承担反担保责任。)

股票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0099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正收购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正收购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同意对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园和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和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和鹰”)2016年、2017年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修正。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2016年6月收购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6名股东合计持有的长园和鹰4,800万股股份,占其股本总额的80%。该事项经公司2016年6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6年6月23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7月28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一、收购资产业绩承诺及原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6名股东与本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为2016年度、2017年度。本次交易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人为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王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补偿义务人”)。补偿义务人承诺长园和鹰2016年度、2017年度合并报表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人民币20,000万元,补偿义务人承诺目标公司在2016年度、2017年度累计合并报表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35,000万元。

如果长园和鹰在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合并报表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未达到人民币35,000万元,补偿义务人将于《2017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双方确认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以相应金额的现金向本公司补偿。

如果长园和鹰2016年度、2017年度累计合并报表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达到人民币35,000万元,则补偿义务人无需进行补偿。

如果长园和鹰2016、2017年度累计合并报表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未达人民币35,000万元,则补偿义务人于《2017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应补偿的金额遵循以下公式:

补偿金额=(35,000万元-业绩承诺期间累积合并报表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35,000万元×股份转让价款总额×64.20%

2018年4月公司时任年报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简称“大华”)出具了《长园和鹰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18]002699号),认定两年调整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合计33,200.62万元,补偿义务人需向公司补偿6,205.09万元。该项补偿手续已于2018年5月完成。

二、收购资产业绩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修正

(一)2016年-2017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修正

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114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正式立案调查。

2019年6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27号《深圳证监局关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责令对“四、重大会计差错未追溯调整”问题进行改正,2020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号),经本公司查明,长园和鹰2016年度、2017年度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

重大会计差错及虚增业绩对长园和鹰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影响如下(2016、2017年度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及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一并冲回):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长园和鹰2016年度、2017年度业绩实现情况与业绩承诺的差异修正

(三) 根据以上长园和鹰2016年度、2017年度业绩实现情况及《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标准,补偿义务人需补偿人民币107,560.57万元,其中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需补偿84,101.66万元,上海王信投资有限公司需补偿23,458.91万元。

(四)公司根据以上情况编制了《修正收购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受公司委托出具了《修正收购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0]008402号),认定公司编制的《修正收购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长园和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的差异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查明,长园和鹰2016年度、2017年度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公司根据以上情况编制了《修正收购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受公司委托出具了《修正收购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0]008402号),认定公司编制的《修正收购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长园和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的差异情况。本次修正长园和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合理、谨慎,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与长园和鹰原股东的有关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修正长园和鹰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修正业绩补偿不会导致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调整

1、公司财务报告中原已确认的业绩补偿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对于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27号》认定的重大会计差错和《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号)认定的虚增业绩事项已进行追溯调整,并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追溯调整后的2016、2017年度财务数据。本次追溯调整中,根据追溯调整后长园和鹰2016、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以及所掌握的补偿义务人资产情况,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谨慎性原则,公司在2017年度财务报告中确认了长园和鹰业绩补偿相关营业外收入及其他应收款22,873.46万元。其中包括,(a) 公司收购长园和鹰80%股权交易中,公司尚未支付补偿义务人的股权转让款尾款19,762.41万元,公司已将该款项计入其他应付款,鉴于追溯调整后长园和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大幅低于承诺,公司预计无需支付该项尾款,并相应确认业绩补偿相关营业外收入及其他应收款19,762.41万元,待审计机构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出具业绩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后抵相关应收、应付款项;(b) 补偿义务人主要股东尹智勇、孙兰华控制的鼎明(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藏金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16.13%份额,价值3,111.05万元,鉴于鼎明(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应付补偿义务人的大额负债,公司预计该16.13%份额将成为业绩补偿的重要来源,因此确认业绩补偿相关营业外收入及其他应收款3,111.05万元。

2、本次根据修正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计算的业绩补偿金额107,560.57万元远高于公司原已确认应收业绩补偿金额22,873.46万元,但由于公司尚未掌握补偿义务人其他资产情况,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谨慎性原则,公司无需调整原已确认的业绩补偿金额。

(二)公司将在实际收到业绩补偿超过已确认业绩补偿金额时确认相关收益

1、 本次修正长园和鹰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后,公司将于本年抵消应付补偿义务人的股权转让尾款及原已确认的应收补偿义务人业绩补偿款19,762.41万元。

2、 公司将立即展开业绩补偿追索工作,然而鉴于补偿义务人的支付能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谨慎性原则,公司将在实际收到业绩补偿超过剩余已确认业绩补偿金额3,111.05万元时,按照超出部分确认收益。

(三) 经核对,本次对长园和鹰业绩修正情况与证监会立案调查结论无重大差异,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涵盖了本次立案调查结论认定的所有长园和鹰虚增业绩事项,未发现其他虚增业绩情况,不需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进一步调整。

股票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0100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现状,同意在公司经营范围增加“软件及系统解决方案”,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一)原经营范围:

与电动汽车相关材料及其他功能材料、智能工厂装备、智能电网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塑胶母料的购销。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登证安第2000-053号执行);普通货运;自有物业租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二)拟变更后的经营范围:

智能工厂装备、智能电网设备、软件及系统解决方案、电动汽车相关材料及其他功能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自有物业租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经营范围变更原因说明

公司两大智能产业以自主研发、技术创新为根本驱动,以软件为依托综合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不断提升智能化和数字化水平。智能电网板块软件业务主要包括系统平台软件、后台软件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与公司自主研制的硬件结合形成最终产品进行销售,相关产品与服务已应用于全球30000多座35kV-1000kV电压等级的变电站。产品覆盖传统电力系统全领域,以及石油石化、轨交、通信、新能源等新领域。智能装备板块致力于智能制造工业管理软件的研究、开发、实施和服务,对外提供测试及自动化软件平台、整线控制系统、工厂智能制造执行系统、数据智能分析等软件产品。产品主要运用于消费类电子行业、汽车、半导体、新能源、医疗、照明及仓储物流等行业。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共拥有432项软件著作权,软件研发实力不断提升。公司软件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断扩大,2017年软件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约11%,2020年上半年软件收入占比已提升至16%左右。基于公司软件业务发展现状,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软件及系统解决方案”。

三、《公司章程》的修订说明

为配合本次经营范围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对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说明:本次经营范围修订尚需经过登记机关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最终表述方式以工商核准为准。

四、变更经营范围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现状,经营范围中增加软件及系统解决方案。本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旨在准确体现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0102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长园新材料港5栋3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0年12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0年12月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20年12月11日上午 8:30-12:00,下午 2:00-5:00;(传真登记日期为 2020 年 12月11日),公司接受股东大会现场登记。

2、登记地点:深圳市科技工业园科苑大道长园新材料港 6 栋 5 楼 证券部;邮政编码:518057

3、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件应注明“拟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会议咨询部门:本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26719476

传 真:0755-26719476

2020年12月1日

报备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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