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還住宿費”這幾個字你們想要看到嗎

因為疫情防控期間,導致很多學校遲遲未開學。因此河北省發出了關於學校防控期間收費的預警通知,並根據河北省的實際情況,提出了 以下要求:


“退還住宿費”這幾個字你們想要看到嗎

、是嚴格執行教育部學費(保教費)收費規定。各地各學校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學費(保教費),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


、是嚴格落實住宿費退費要求。住宿費每學年按10個月(每學期按5個月)計算。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在校住宿時間計收住宿費。在校住宿時間不足一個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個月計算,15天以下的按半個月計算。多餘部分退還學生。(上述規定僅限於疫情防控期間)


、是嚴肅查處違規違紀亂收費問題。各級教育、發改、財政等行政管理部門要嚴肅查處疫情防控期間學校違反預警規定亂收費問題。一經查實,除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外,還要追究有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並在全省進行公開通報。

教育部:疫情防控期間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住宿費

針對近期個別學校和幼兒園在未開學開課情況下預收學費(保教費)、住宿費問題,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近日發佈預警,強調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

教育部在預警中指出,學費(保教費) 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各地應按照當地人民政府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統一部署開學復課,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的學校收費管理工作。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已按學年收取的住宿費,應根據實際住宿情況合理確定退費辦法。

教育部提出, 應全面落實好各項學生資助政策, 通過減免學費、住宿費,或發放臨時生活補助等方式, 加大對患病和受到疫情影響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學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違規亂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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