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生效後法院強制執行,可對方每月只能支付幾百元,我不同意,該怎麼辦?

晚六剪輯


“判決生效後法院強制執行,可對方每月只能支付幾百元”遇到這樣的情況需要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如何處理。

如果被執行人沒有其他可執行財產,每個月只能承擔幾百元的還款額度,那麼就算申請執行人不同意也沒有辦法,因為法院在執行被執行人的財產時需要保證被執行人的生活需要,為被執行人保留一定的財產。

如果被執行人有其他可執行財產,但其只願承擔每個月幾百元的還款額度,那麼我們可以直接拒絕被執行人的和解請求,法院會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財產,將其通過拍賣、變賣等方式變為執行款發放給申請執行人。

有關唯一住房問題:

有些“老賴”可能仗著自己名下只有一套房,而唯一住房不能執行賴賬,然而實際上唯一住房並不是完全沒有執行的可能,滿足一定條件唯一住房也有被執行的可能,例如:1.被執行人子女名下有房產能夠保障被執行人的住房需求;2.被執行人轉移、隱匿房產導致的唯一住房;3.申請執行人同意提供給被執行人5-8年的居住房屋。


東友律師團


朋友,這已經不錯了,被執行人既然能每個月給你償還欠款就證明他不是老賴,他只是能力問題,每個月還你幾百塊錢對你來說肯定是少的,可是如果他是老賴的話你連每個月的幾百塊都沒有了,這就足以證明他是個誠實守信的人,只不過在投資方面把自己賠了個精光,他這種人是有尊嚴的,建議你還是同意他的還款計劃吧,一個人在沒有能力償還欠款的情況下每個月還堅持還你錢,哪怕只有幾百塊也是他的心願,希望你給他些時間,讓他努力去賺錢也好可以儘快把你的欠款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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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講法觀點】判決生效後,進入執行程序,案件能否執行到位,主要取決於被執行是否有履行能力。如果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也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但只願意每月支付幾百元,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執行對方的財產;但被執行人沒有履行能力,申請執行人不同意,可能法院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對於有履行能力的被執行人,每月只願意支付幾百元,那就太不厚道了,申請執行人完全可以拒絕與被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但應當積極尋找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並向人民法院提供。

同時,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法院向被執行人發出限期履行通知、財產申報令等。其次,申請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微信、支付寶,查封被執行人房產、扣押被執行人車輛、查封被執行人到期債權,申請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申請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發出懸賞通知等等。


被執行人沒有履行能力

對於沒有履行能力的被執行人,不要抱有太多的幻想,雖然案件勝訴,但能否執行到位主要取決於被執行人是否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因此沒有履行能力的被執行人如果提出執行和解,哪怕每月僅僅支付幾百元,也可以嘗試著與被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要求被執行人將每月支付幾百元通過執行和解協議的約定確定下來。一旦雙方簽訂執行和解協議,如果被執行人不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恢復執行,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總結

很多案件的關鍵就在於能否執行到位,毫不誇張的說執行是很多人最關心的一個過程,執行不到位意味著手中的判決書失去了靈魂。

但也希望申請執行人能夠明白,案件能否執行到位,主要取決於被執行人有無履行能力、有無可供執行的財產,如果不具備這些條件,與被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可能才是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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