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與“嘉獎”有何異同,精神獎勵外有沒有實惠?

“優秀”是公務員定期考核的一種,除優秀外,還有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三個等次。“嘉獎”是公務員五種獎勵中的一種,除嘉獎外,公務員獎勵還有記三等功、記二等功、記一等功、授予榮譽稱號四個等次。“優秀”和“嘉獎”確定對象都是針對工作突出、評價高的公務員,考核和獎勵作為公務員管理的兩種手段,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配合使用。

那麼,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與“嘉獎”有何異同,精神獎勵外有沒有實惠呢?二者最明顯的區別就是,“嘉獎”有獎金,“優秀”可以縮短職級晉升半年時間。

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與“嘉獎”有何異同,精神獎勵外有沒有實惠?

獎金方面

優秀是公務員年度考核評定的最好等次。嘉獎屬於獎勵的一種,通常有物質獎勵,就是有獎金。

在公務員管理的實際操作中,獎勵作為對考核結果的應用手段,年度評定為優秀公務員後,一般給予一次嘉獎,併發給一定獎金,體現了精神獎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的指導思想。嘉獎的獎金在1500元左右,各地不盡相同。

連續三年被評定為優秀公務員的,可獲得比“嘉獎”高一等次的獎勵,即“三等功”,三等功的獎金在4000元左右,各地也不完全相同。

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與“嘉獎”有何異同,精神獎勵外有沒有實惠?

縮短職級晉升年限方面

去年6月1日開始執行的《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實施方案》規定,在某一職級任職期間,被評定為年度優秀公務員的,晉升上一層級時,可縮短半年任職時間。

這一規定,大大提高了優秀公務員的含金量,以前不少被評為優秀公務員和先進的,通常都是給單位提拔不了的“中堅力量”的安慰獎,以求從面上達到平衡,便於單位推動工作,來年還有人賣力幹活。

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與“嘉獎”有何異同,精神獎勵外有沒有實惠?

職務職級並行的初衷,就是提高職務難以晉升人員的薪資待遇,評為優秀就能縮短半年任職年限這一規定,與職務職級並行的初衷是相吻合的。如能提前半年晉升職級,從薪資比較,加上年終績效,在提前晉升的半年時間裡,因職級層次不同,至少能多收入三千往上,多則能有一萬以上,並且將來下一職級晉升時間也可能提前,一次“優秀”,持續受益,如果有多次優秀,累積效應在薪資上會有明顯體現。這對於薪資已經“陽光”的公務員來說,是不小的激勵。

此外,在評定比例、層次、主體上二者也有區別

“優秀”是公務員年度考核的最好等次,屬於考核結果不算獎勵。而“嘉獎”一般要求結合年度考核進行,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予以嘉獎,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換而言之,嘉獎比優秀評價等級更高,更有價值。按照有關規定,公務員單位中層以下幹部年度考核評定優秀等次比例不能超過15%。

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與“嘉獎”有何異同,精神獎勵外有沒有實惠?

公務員年度考核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分層次進行,除組織部門管理幹部外,其他基層公務員的年度考核由本單位負責組織進行,確定優秀的在本單位公示確認,記入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存入本人檔案,同時將結果報送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5-20%以內。而授予公務員嘉獎必須報批,其中嘉獎、記三等功,由縣級以上黨委、政府或者地市級以上機關批准。 記二等功,由地市級以上黨委、政府或者省級以上機關批准。 記一等功,由省級以上黨委、政府或者中央機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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