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查交通違法 護航“平安荊楚”

四月襄陽,春暖花開,企業有序復工,商場有序復市,正在漸漸恢復往日的生機與活力。但復工復市不代表放鬆警惕。以酒助興並非壞事,可酒後駕車,卻是萬萬使不得,酒駕的危害性,可謂是有目共睹。針對交通違法行為上升現象,襄陽高新公安分局在市局的部署下統一行動,嚴格執法,充分利用傳統紙質媒體與新媒體矩陣相結合的方式,全面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依法嚴防、嚴查、嚴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有力震懾了酒後駕駛、無證駕駛等違法現象。

嚴查交通違法 護航“平安荊楚”

自“平安荊楚行動”開展以來,襄陽高新公安分局紫貞平臺迅速行動,以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為抓手,嚴查重點交通違法事故,確保轄區道路安全、暢通、有序。為了杜絕酒後駕車和無牌無證車輛上路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營造平安出行的交通安全環境,自3月25日起,紫貞平臺在轄區內持續開展酒醉駕一日兩查和集中整治專項整治行動。截至4月16日,現場查獲酒醉駕司機147名,其中酒駕 92 起,醉駕 55起;查獲無牌無證三車505輛,淨化了道路交通環境。酒醉駕專項整治行動中,紫貞平臺因地制宜,在轄區主要路口和重點路段科學安排警力,對過往機動車駕駛員進行檢查,堅決做到不漏放,嚴格處罰不講情,精準打擊涉嫌酒醉駕的違法行為。同時,堅持執行一人一測溫、吹氣必消毒的措施,打消群眾顧慮,在檢測中對駕駛員講解酒後駕車的危害性,警示他們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積極營造濃厚的宣傳氛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在追究其刑事責任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不僅僅是一句口號,更是我們行車安全的重要保障。下一步,根據“平安荊楚行動”要求,襄陽高新警方將持續在轄區範圍內開展酒駕、醉駕、毒駕專項整治行動,加大對超載超員、無牌無證、疲勞駕駛、違法佔用應急車道等易導致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典型性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成立酒醉駕查處專班,堅持普法,嚴明執法,形成集中整治高壓態勢,營造安全駕駛、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圍,為推進復工復產創造一個安全、和諧、穩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李俊 洪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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