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傷不如撞死?情侶酒駕撞傷老人,不施救反將老人活埋

案例

張三(男,26歲)與李四(女,24歲)是一對情侶。一日,張三、李四至郊區野炊。二人在一處樹林內酒足飯飽後駕車返回。

此時,王五(男,67歲)正在樹林外的草叢中挖草藥。張三駕車駛出樹林時,未看到王五,將王五撞出三米多。

事發後,張三、李四驚慌失措,李四說:“你下去看看。”張三下車後,看到王五滿身是血倒在地上。未對王五進行檢查即將王五拖至後備箱,拉至十公里外的一個山溝內挖坑埋掉,隨後各自回家。在此過程中,李四未下車,只是抱著頭不斷說:“怎麼辦怎麼辦”,張三安慰她說:“你不用管,我來解決。”

次日,當地村民在挖草藥過程中發現王五,遂報警。

事後,經法醫檢驗,王五並非被撞死,而是被土掩埋導致窒息死亡。

張三、李四逃離後,李四出面為張三租賃了一套房屋用於躲避。

撞傷不如撞死?情侶酒駕撞傷老人,不施救反將老人活埋|案例分析

圖片來源於網絡,與文字無關

(本案例根據真實案件改編,部分內容在不改變原有法律事實的基礎上有改動,請勿對號入座。原判決結果在文末公佈)

法律分析

一、張三的行為如何定性

本案中,張三實施了兩個行為,第一個行為是交通肇事。張三飲酒後駕駛車輛,撞擊王五。如果張三處於醉酒狀態,則構成危險駕駛罪。但由於這個過程中,無法查明張三是否醉酒,所以也無法認定張三構成危險駕駛罪。同時,由於王五並非交通事故致死,所以,張三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在交通事故發生後,張三對王五負有救助義務,但張三對王五是否死亡未進行檢查,即將王五活埋,說明其對王五的死亡抱有放任的態度,具有間接故意。事後經法醫鑑定,王五是窒息死亡。故張三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

需要說明的是,即便張三之前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或者危險駕駛罪,因為其之後構成了故意殺人罪,前一行為被後一行為所吸收,所以張三也只應按照故意殺人罪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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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李四是否與張三構成共同犯罪

因張三在查看與活埋王五過程中,李四並未參與,也對王五是否存活不知情,故李四與張三並無故意殺人的故意,不構成故意殺人罪。

三、李四的行為如何定性

如前所述,李四不構成故意殺人罪是共同犯罪。但李四在明知張三構成犯罪後,仍然為其提供住所藏匿,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李四已構成窩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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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案件中的肇事車輛

家子說

如果張三在事發後,及時對王五進行救助。王五因此得救,張三隻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即便王五沒有因此得救,張三最多也只構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擔的刑事責任也遠低於故意殺人罪。只因一年之差,未履行最基本的道德責任,鑄成大錯,迎來的必然是法律的嚴懲。

原判決結果

被告人張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李四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注意:原案件判決結果基於原始案件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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