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微闢謠。闖黃燈扣3分罰200元?叫冒進信號?別信

闢謠!闖黃燈扣3分罰200元?叫冒進信號?千萬別信!

保定微闢謠。闖黃燈扣3分罰200元?叫冒進信號?別信

日前,微信朋友圈流傳謠言:“通知開車的朋友注意了,出個新規定,黃燈閃爍時不允許闖了,(罪名)叫冒進信號,扣3分罰款200元,闖紅燈扣6分罰款200元,請相互轉告,切記切記!”

圖片(寫上“謠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也就是說,黃燈亮時,已經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沒有越過停止線的車輛應當依次在停止線以外停車等候。

但是特別要注意的是:平峰時段右轉信號燈黃閃狀態下右轉車輛禮讓正常通行的行人和非機動車可以正常通行。

簡單說:右轉信號燈黃閃可通行!

右轉信號燈黃閃可通行!轉信號燈黃閃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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