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十幾年的管理,很多人連這個都不知道--反向糾錯法

員工做事總會出錯,如何讓他精益求精?

做了十幾年的管理,很多人連這個都不知道--反向糾錯法

其實重要的不是看他做了什麼,而是要檢查還有什麼沒有做好。

很多公司的品管部經理在產品做的不夠好的時候,先拒收,然後管計劃的把這個驗貨報告拿給總經理那裡去搞特殊,最後我們的品管部經理不得不簽收,這種情況品管部經理感覺到被人打了耳光,感覺在公司沒有地位,公司領導好像是在偏袒生產部門、計劃部門。

其實質量標準一定要分出上、下限。能夠特收的叫下限,你認為可以的叫上限。做管理者的不是體現在你用上限去拒收別人,而是你能抓住底線,然後去拒收去把關。換句話說在公司裡面別人不敢要的東西你敢說要,你才叫有料的品管部經理。因為你對客戶的質量標準把握得比誰都更精確,就算是質量差到很離譜,但是你知道雖然質量是比較低了一點,但是我知道客戶能過關,這就叫品管部經理的水平,別人不敢說要的,你敢說要。

做了十幾年的管理,很多人連這個都不知道--反向糾錯法

做人也要有底線,也要有下限,我在一個港資企業做常年顧問的時候,我曾經跟他們的主管聊天談話,談到什麼呢?你跟我說領導的要求太高,如果完全按照你的要求去檢查,手下會抱怨,那我告訴你,即便你對領導的標準要打折,你跟手下也要有底線。有底線的概念換句話說,有底線才會有個性,有個性的主管他一定會遵守底線,這樣他的個性才能得到保持和維護。

這裡面有幾個要點:

1. 設定下限才能向領導交代,才能過關;

2. 明確底線才能避免惹出麻煩,觸及紅線;

3. 責任轉移和責任落實。

在外資企業,我們曾經有一句話,在老闆幹掉我之前我要把你先幹掉,積極來看,這就是責任落實,領導要能夠追究我們的責任,我們也要有證據,也要有資料能追究手下的責任,這才叫管理,至少責任落實下去了,這就是做人要有底線,做管理要有下限的道理。

做了十幾年的管理,很多人連這個都不知道--反向糾錯法

有了底線這個概念的基礎之上,還要知道什麼叫反向糾錯法?

就是我獎勵你100分,然後抓住問題往下扣,有多少問題就向下扣多少分。在實際工作中所謂工作的下限代表的是工作的過程,代表的是基本的工作,代表的是能做到,不做不行的工作。我們有很多公司也在做績效考核,也有30%的工資在浮動,但是他們的效果不好,為什麼?因為他們採用的不是扣分法,而是給分法,什麼叫給分法?假設我們有50項工作,有50項要求,如果總分是100分,那麼平均每一項就是兩分,這就是給分法,但是我說的扣分法是如果有50項工作,如果你放了5項是我們認為不能容忍的,那麼每發現一項就要扣20分。那麼要是50項都沒做到,就要扣1000分。當然你會說總分才100分,扣到1000分有意義嗎?所以我要告訴你,不是我們要扣他1000分,而是要讓他知道不是要等到他50項全部都不做好才得0分,而是說50項有可能只有5項8項沒做好就要得0分了,這就叫聚焦有問題的部分,聚焦沒有做好的部分,只有這樣來做,我們的團隊才能夠去追求所謂的精益求精,才能追求好上加好。再說一遍聚焦有問題的部分,能做到的,不做不行的那個基準。比如說80分或者90分最下面那是基礎的部分,後面那一部分才是我們管理的焦點,管理的難點,這就是我要說的聚焦有問題的部分,所以才用扣分法,就會比較能夠促進他們去把剩下的沒做好的那一部分把它做好。

接下來我再告訴你扣分法跟加分法的不同。扣分法人們比較在乎,加法人們比較不在乎。比如說同樣是88分或者是92分,用扣分法來看92分的時候扣的是8分,88分的時候扣的是12分,88分跟92分相差4分,如果用88分或者92分做基準來看,相差也就是1/22或者1/23,所以人們不敏感用給分法,你給他88分還是92他都不會有感覺,但是用扣分法就不一樣了,同樣8分和12分只相差4分,但是他用8分和12分做基準相差就有40%,所以扣分法員工會比較在乎。

做了十幾年的管理,很多人連這個都不知道--反向糾錯法

我這裡有一個思想,做管理重要的不是讓員工高興,而是要讓員工在乎。反向糾錯法、下限管理法,它的基本道理,下線的工作必須做到,不做不行與基本工資掛鉤,只罰不獎;反向糾錯做法意味著我不檢查你做了多少,我只檢查你什麼沒有做好,反向糾錯法可以降低管理成本。要是真想去捕捉他的錯誤,你必須要把51項工作全部檢查完了,你才能給他打分,但是如果有反向手法,我只要發現你做的不好,剩下的我不用檢查了,另外如果他得88分或者90分我們只需要發現他10%、12%沒做好的就夠了,我不需要正向去檢查他百分之八九十做好的工作。

但是如果我們遇到難做到,不好做的,我們採用加分法,採用正向列舉法,我們要扣他的分基本工作,我們給了他一份基本工資,他沒做好我們就往下扣,但是難做到的不做不好的,我們沒有辦法跟基本工資掛鉤,這個時候我們用加分,用獎金來解決問題,特殊貢獻,特殊的業績,重大的業績的部分,比較難做到的部分,由員工舉證。

做了十幾年的管理,很多人連這個都不知道--反向糾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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