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孩子再婚後,家庭因為孩子不幸福,到底是要孩子,還是要婚姻?

夏至未至y


我認為應該要孩子。

第一,孩子是無辜的,既然是母親(父親)就要盡到母親(父親)的責任,放棄孩子於情、於理、於法都是惡劣的行徑。

於情,孩子是自己的骨血,血脈親情怎麼忍心割捨?而且這一切根本不是孩子的錯,孩子什麼也不明白,怎麼忍心孩子為你的婚姻幸福買單?

於理,你是孩子的母親(父親),就應該擔負起一個母親(父親)的責任,放棄孩子,你就丟掉了責任,豈不是連基本的擔當都沒有?

於法,你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放棄孩子就是違法,甚至是犯罪行為。

第二,真正值得你珍惜的人和婚姻是應該能包容孩子的存在和給予孩子關愛的。

因為愛你就要愛你的一切,更何況是你骨肉相連的孩子?

反之,如果對方容不下孩子,說明不夠愛或根本就不愛,即便你放棄了孩子,也會因為其他原因不幸福,畢竟感情基礎不夠,這種情況,你更應該審視對方和這段婚姻是否還值得你去經營情感和生活了。

所以,多角度多方面看,放棄孩子都是不可取的。


談情的玲


帶孩子再婚,婚姻大多不會幸福。你認為是因為孩子的存在而不幸福,或許這只是你首先看到的表象,這個表象掩蓋了其它暗流湧動的矛盾。

要什麼呢?在孩子與二次婚姻中必須做出選擇,我認為要首選孩子的幸福,這是基本原則。

在你第一次婚姻結束時,你選擇了孩子的撫養權,說明你是一個有責任擔當和有愛心的人。此時你不妨權衡一下,孩子離開你去曾經的前夫或前妻那裡去,會不會更幸福,如果會你就放手,也好撿驗一下二婚的問題到底是不是孩子的問題。如果孩子沒有更好的去處,那你就必須選擇孩子。


晃晃悠悠的時候


帶孩子再婚,婚後因為孩子不幸福,這麼說自己正處在要孩子還是要現任兩難的選擇中,那麼我說,你肯定是要孩子。

你是因為離婚後,帶孩子再嫁,你再嫁也應該是為了孩子過的更好,才選擇嫁人的,不然,你幹嘛要再嫁,一個人帶著孩子過,不是也能過好只有娘倆的日子。

起初再嫁,肯定考慮的先是孩子,想給孩子找個好繼父,能包容自己孩子,疼愛自己孩子,將孩子視為己出的好男人。現在這個男子因為孩子而與你鬧矛盾,就是說這個男子容不下你的孩子,那麼,你幹嘛要一個不愛自己孩子的男人過日子?

愛屋及烏,想要跟你過日子,愛你的男人,必須愛你的孩子,你們的家庭關係才融洽。僅僅只是能容納你,接受你,而容不下你孩子的男人,勸你別要,選擇離開。

帶孩子嫁人的女人,是先有孩子,後有婚姻,在孩子與現任的取捨中,肯定是保留孩子,放棄婚姻。

孩子是無辜的,別讓男女慾望操縱自己而放棄孩子,那樣做對孩子不公平,畢竟人活著的目的就是為了自己的孩子過的更好,為了生命的延續,繁衍生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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