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着这笔钱就这样泡汤了,咋也没想到还能要回来……”日前,家住河南省温县的王某夫妇专程来到毗邻的沁阳市检察院,对该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史艳艳表示感谢。
2013年3月,王某夫妇经人介绍,准备购买河南省沁阳市居民张某的一栋房屋给儿子做婚房。但在先后付给张某19万元房款后,不仅没有得到房子,而且张某也没有退还19万元购房款,并一直以“在外地打工”为由躲着不见。
房子没得着,购房款也要不回来,王某夫妇不得已将张某告上法庭。2018年11月,沁阳市法院在张某缺席的情况下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张某返还19万元购房款及利息。
法院虽然已作出判决,但张某仍不见踪影。在此情况下,王某夫妇于2019年6月19日以张某涉嫌合同诈骗到公安机关报案。因法院就同一事实作出民事判决,2019年7月19日,公安机关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2019年8月22日,王某夫妇到沁阳市检察院申诉,以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申请检察机关监督立案。沁阳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受理该案后,经过反复核实事实证据,认为现有证据暂时达不到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的标准。
“按说案件办到这里,检察环节的工作已经做完了,只要向王某夫妇送达《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就行了,但如果就此止步,双方之间的矛盾并未彻底化解,案结事却未了。”沁阳市检察院检察官吴超说。
如何解开王某夫妇心结,化解矛盾、案结事了?检察官多次走访调查,向张某的家属和涉案人员释法说理,说明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最终,张某的家属同意代张某还款,并达成口头协议,于2019年11月13日先期返还王某夫妇7万元购房款,剩余款项约定每月返还2000元,直至还完。从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张某及其家人已连续5个月共计还款1万元。
看着购房款一笔笔回笼,王某夫妇心里也逐渐踏实,稍等疫情放缓,便决定来看看检察官。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送走王某夫妇时,看到他们好像还有些许顾虑,史艳艳向他们再次释法说理,并表示会持续跟进监督。“肯定放心,肯定放心……”听检察官这样说,王某夫妇彻底消除了顾虑,迈着轻快的步伐离开了检察院。
文字:刘立新 张文煊
转自: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