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寶穿倉追蹤|不用倒賠且可拿回20%保證金?投資者回應

原油寶穿倉事件發生近半個月後,中國銀行擬與原油寶投資者達成“和解”的方案正在浮出水面。

5月5日,一位北京的原油寶投資者對澎湃新聞記者表示,他今天上午收到中國銀行電話約下午前往開戶行面談。在面談中,中行給出一份協議,表示負價損失由中國銀行承擔,事後保證金多扣的錢退回,並且退回本金20%。但他表示無法同意,因此尚未與中行簽署協議。

另據財新報道,此次原油寶1000萬元以下客戶,有機會從中行拿回20%的保證金。1000萬元以上的大戶,需自行承擔全部保證金損失,至於穿倉的部分由中國銀行承擔。

在澎湃新聞記者聯繫的9名投資者中,有3位分別來自北京、廣東深圳、廣東佛山的投資者表示收到了中行約談電話,但並未透露具體方案。其中一位深圳的投資者告訴澎湃新聞,中行工作人員對其表示每個人情況不一樣,比如買入成本,所以具體情況需要當面溝通。另有一位來自山東的投資者自行聯繫了當地中行,中行工作人員也邀請其明日前往當地開戶行約談。“我們山東這邊應該還沒有挨個通知”。該投資者說。

另外5名投資者則表示,未收到中行的通知,這幾位投資者分別來自山東、福建、上海、安徽四個省市。

對於目前透露出來的“退回本金20%”的“和解”方案,澎湃新聞記者聯繫到的10位投資均表示不滿意。當前,他們能夠接受的方案主要有三種;第一種是按照4月20日22時停止交易時的價格結算;第二種為按照4月15日結算價結算,理由是,4月15日,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將結算規則修改為允許能源期貨合約以負數結算;第三種是返還所有本金。

“除非是很小的投資者願意息事寧人,其他都不會同意的,”一位投資者對澎湃新聞記者表示,“那就打官司咯,拖著就拖著。”

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兆全向澎湃新聞表示,從他在微博調查的情況看,很多的投資者都反對這個方案。大家希望銀行以全額賠償為基礎,確定一個適當的比例。20%的比例,實際上是讓投資者承擔80%的本金損失。這超出了很多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有投資者反映,他們風險測評時填報的最大風險承受能力是本金損失30%。損失80%,他們難以承受。因此,很多人認為,他們不接受20%的賠付。希望通過訴訟來討說法。

“對1000萬以上的投資者不予賠付,我認為非常不合理,也不公平。”他表示。

金融委表態原油寶事件

5月4日,國務院金融委召開的第二十八次會議中指出,要高度重視當前國際商品市場價格波動所帶來的部分金融產品風險問題,提高風險意識,強化風險管控。要控制外溢性,把握適度性,提高專業性,尊重契約,理清責任,保護投資者合法利益。

法詢金融監管研究院副院長周毅欽認為把握適度性應是指針對投資者的產品推薦應當適度,不能盲目推介超過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而提高專業性,應該是指中行在此事件中專業程度不夠,進而導致出現風險事件。

而此前,在投資者列舉的產品設計漏洞中,適當性問題是質疑聲最大的問題之一。有投資者透露,中行原油寶一開始僅1桶起售。另一位投資者則認為,中行對原油寶產品的推銷行為違反了適當性匹配原則,即對投資者銷售與其風險承擔能力不匹配的產品,這在業內是非常嚴重的合規問題。

在責任承擔上,周毅欽表示,把“尊重契約,理清責任,保護投資者合法利益”三句結合在一起看,或表明此事件最終的處置方案還是要尊重產品合同,各方承擔自身理應承擔的責任,不偏不倚,但大方向是以保護金融消費者為首。

中行與投資者和解之路還有多遠?

原油寶投資者對中行的欠款起源於穿倉事件。4月21日,WTI原油5月期貨合約出現歷史負值的結算價-37.63美元/桶。受此影響,中國銀行原油寶美國原油5月合約出現了“穿倉”,投資人不但本金全部虧光,還面臨倒欠銀行1-2倍錢的境地。

4月22日晚間,中國銀行發佈了《關於原油寶業務情況的說明》,第一次就原油寶穿倉事件作出回應。在這次回應中,中國銀行總共談了5條,分別對原油寶產品、到期處理、合約結算價、WTI原油期貨5月合約處理、強制平倉等做了名詞解釋。令投資者失望的是,中國銀行此次回應未就投資者關心的產品設計缺陷、風控未盡責等問題作出解釋。

4月23日凌晨,投資者陸續收到中國銀行扣款和催繳欠款的短信。這也導致不少投資者將存在中國銀行卡中的存款和其他理財轉出,他們擔心被中行當做補繳資金劃扣。

4月24日,中行在關於“原油寶”產品情況說明的公告中表示:“我們一直在積極傾聽大家心聲和市場關切,全面審視產品設計、風險管控環節和流程,在法律框架下承擔應有責任,與客戶同舟共濟,盡最大努力維護客戶合法利益”。其中,並未提及繳納欠款方面的事宜。

4月29日晚,中行第二次發佈了《關於“原油寶”產品情況的說明》。在後兩次說明中,中國銀行對客戶損失的反應由“深感不安”到“感同身受”,對原油寶產品的表態從“全面審視產品設計、風險管控環節和流程”到“正在全面梳理審視產品設計、業務策略和風險管控等環節和流程,深入查找存在的問題、隱患”,在解決方案上新增了“本著法治化、市場化和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目前中行正積極研究並爭取儘快拿出回應客戶合理訴求的意見”,針對WTI 5月合約負結算價格事宜表示“已委託律師正式向CME發函”,但在是否承擔責任上口徑並未改變,即“在法律框架下承擔應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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