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四川獵殺大熊貓案,熊貓肉餵豬,律師:他的罪行沒那麼嚴重

37年前的1983年1月24日,臘月十一,馬上就是農曆新年。上午11:15分,四川汶川縣臥龍自然保護區內。

五一棚的工作人員發現野生大熊貓憨憨沒有移動,卻也沒放在心上,因為眾所周知熊貓一天有大半時間都在睡覺。從一年前開始,動物專家及工作人員就為保護區內的每隻熊貓脖子上戴上了頸圈。這是一套無線電設備,由美國亞利桑納州電子通訊公司生產,品質十分優良,故障率極低,它的待機時間長達兩年,期間每天可以不間斷地發射訊號,人們藉此監測和保護大熊貓。

接下來的一整天,直到夜深、第二天凌晨憨憨都沒有移動,工作人員認為它也許弄掉了頸圈,於是抽出幾個人去尋找。這一下就搜尋了兩天,他們終於發現了頸圈,被藏在一塊岩石下。與此同時也發現了憨憨——至少是憨憨的一部分,在積樹和樹葉之下,掩埋著屬於大熊貓的臟腑器官和雜亂體毛,此刻已經和鮮血凝結成一團。

這一切莫不顯示,大熊貓憨憨已經被人捕殺了!

1983年四川獵殺大熊貓案,熊貓肉餵豬,律師:他的罪行沒那麼嚴重

臥龍自然保護區內的大熊貓研究專家有胡錦矗、王夢龍等,而且世界自然基金會的動物學家喬治·夏勒當時也正在深度參與“熊貓計劃”,因此憨憨之死很快傳遍了保護區,傳到了成都、北京,震驚了林業部,震驚了國際野生生物界。誰都不敢相信,保護區裡的動物也會遭人盜獵,而且是發生在國際合作研究的熊貓保護特區。憨憨的死亡報告送呈國務院後,時任副總理親自下令徹查。

成都市公安局出動了,2月初,他們派出刑偵經驗豐富的老幹警,帶著兩頭警犬“大利”和“賽虎”趕到臥龍。兩隻狼狗反覆聞出了憨憨留下的特殊氣味,然後帶著警察在大森林裡盤桓穿行了一整天,忽然它們衝出了森林,向山下開闊的河谷地帶撲去。坡地上住著幾十戶人家,警犬圍著其中的一間房屋狂吠不止。

這裡是汶川縣臥龍鄉臥龍關村,房屋的主人是村民冷志中。在鄉政府的協助下,公安戰士從冷志中的家中搜出了剛剝下不久的熊貓皮,冷志中被捕。

為了教育當地村民,這年4月22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移庭臥龍,公開審理了本次盜獵案,前面提到的外國專家喬治·夏勒也應邀參加,他在十幾年後出版的暢銷書《最後的熊貓》中詳細記錄了本次庭審,藉此表達了對憨憨的念念不忘。

1983年四川獵殺大熊貓案,熊貓肉餵豬,律師:他的罪行沒那麼嚴重

1、現場人數

庭審現場在臥龍自然保護區總部,發動了當地百姓幾百人旁觀。保護區內的中外專家被邀請參加庭審。

一個主審法官,兩個助理法官,一個書記員,還有檢察官和辯護律師。這充分保障了被告的合法權益,事實上辯護律師為冷志中最後並不嚴重的判決起了重要作用。

兩個警察押著被告冷志中。

2、冷志中是否窮兇極惡之徒?

並不是。

冷志中時年26歲,看上去還很年輕,中等身材,長著一張和善老實的臉,下頦上有稀疏的小鬍子,穿著一件藍色的棉衣,衣領上點綴著假皮毛。他看上去極其緊張,站立不安。

這與我們印象中殺人不眨眼的歹徒簡直有天壤之別。這給人的啟發至少有兩點:第一,以貌取人通常會大錯特錯,面相兇惡的人不一定犯罪,面相老實的人不一定不犯罪,犯下大罪的很多都是極其平凡的普通人;第二,世界上本沒有那麼多窮兇極惡、喪盡天良之人,真正促使人犯罪的都是瞬間的抉擇,因為貧窮,因為憤怒……總之和人性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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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冷志中是如何殺死大熊貓的?

冷志中在臥龍種田為生。山民靠山吃山,基本上人人都是好獵手,冷志中自也不能例外。他家裡很窮,為了養家,在看到別人都在山上設陷阱、網套打獵時,也想獵殺獐子割取麝香或者是野豬等賣了還債。他受過初級教育,知道熊貓的珍貴,知道自然保護區內是禁區,更知道稀有動物都受到保護,但他仍然決定鋌而走險。

他在橋上割下繩子,於1983年1月3日偷偷進山,路上碰到熟人就騙他們說進山砍柴,實際上他把繩索藏在外套下面,進山設下6、70個陷阱。1月23號這天他再次進山查看,首先映入眼簾的是在雪地裡的一串腳印,他以為是人,當他走到一個網套前時,發現一隻戴著無線電頸圈的大熊貓鑽進了他佈下的陷阱,已經被勒斃。兩邊繫繩的樹不算粗,大熊貓倘若不是鑽進了網套,本可以輕而易舉就咬斷這些樹,可是系在樹上的一根不粗的繩子卻輕鬆地取了她的性命。

冷志中也嚇了一跳,他有些緊張,可他想的不是報告上級,而是像大多數人一樣掩蓋罪行。他回家去取刀,路上依次遇見了三個熟人,打了個招呼便再沒說別的。他帶刀回到現場,割斷頸圈,先切下大熊貓的四隻腳,然後開膛破肚取出內臟,接著剝下熊貓皮,將熊貓肉切成大塊運回了家。

那把刀被作為呈堂證供交給法庭,是一把屠刀,刀鋒有十英寸長,插在生牛皮做成的刀鞘中。

1983年四川獵殺大熊貓案,熊貓肉餵豬,律師:他的罪行沒那麼嚴重

4、熊貓肉味道究竟怎麼樣?

和冷志中宣稱的還債正好相反,他1月下旬殺熊,2月下旬被抓,一個月的時間裡都沒將熊貓肉和毛皮出手。這大概是因為憨憨之死的影響實在太大,他想等到風聲過去。

每個獵熊者大概都吃過熊貓肉,冷志中也不例外。他把肉拿回家後,他老婆用蘿蔔燉了一鍋熊貓肉,預備好好打個牙祭。一家人吃了一些,但是熊貓肉並不好吃,所以他們把一鍋肉都端去餵了豬。最後,冷志中送了一些肉給他妹妹。

法官:“你把肉怎麼辦了?”

冷:“我帶回家,我老婆用蘿蔔燉它,我們吃了一些。味道不好。所以我們就拿它餵豬。我還送了一些給我妹妹。

作者王事情自幼長在農村,父輩比之冷志中只會更窮。家裡養的豬吃的都是紅苕藤、紅苕、青菜、野菜、蘿蔔葉子、蘿蔔這些,是不可能吃到肉的,事實上人都經常十多天不吃肉,一頭豬殺了會賣1/3(好的都賣了),剩下的先醃後熏製成臘肉,五六月怕臭就用報紙包上埋在裝稻穀的櫃子裡,一年的口糧就是這區區幾十斤肉。想吃新鮮豬肉,一年就只有殺豬那兩天,從來也沒在市場上買過肉吃,截止我十八歲出門打工之前,從來如此,從無例外。

窮人的日子實在太難過,村子裡每個人都面黃肌瘦,看到死禽死獸只要沒臭就肯定撿回去收拾收拾吃掉,我就吃過好幾回被農藥毒死的雞肉。真的,即使是狗屎,人家能吃我也能吃,更何況是肉呢!起碼我們家從來沒扔過一片肉,肥肉煉幹也要吃掉,地上掉的在水裡涮涮照樣塞到嘴裡……

我想,為貧窮所困的冷志中也應該如此。

而他竟然將熊貓肉給了豬吃,這說明熊貓肉應該確實很難吃,大抵味同嚼蠟一般。

從這個方面來說,熊貓真的殺之無用,這個種群的價值在於數百萬年的進化策略,而不是那一身食之無味的肉。希望所有人都善待我們的國寶,請記住:它們有多萌有多可愛,它們的肉就有多難吃!

1983年四川獵殺大熊貓案,熊貓肉餵豬,律師:他的罪行沒那麼嚴重

那兩年臥龍的熊貓種群真堪稱是多災多難。據胡錦矗先生說,憨憨死時多半剛產下小熊貓不久,隨著她的死亡,等待那隻無人照顧、也不知在何處的小熊貓的命運,已經只有死亡一途。而在憨憨之前,大熊貓寧寧也在1982年3月30日失去了訊號,很多人相信它已經死在獵人的網套中;憨憨死後不久,1983年4月8日,又一隻雌性大熊貓死於陷繩中,死時乳汁飽滿,這證明她也是剛產下子女不久,母親死後,小熊貓的命運不問可知。

根據刑法的規定,冷志中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期二年執行。這個懲罰當然很輕,但是當時動物保護法並不完善,已經很重了。它教育公社的社員“儘管窮,也還是要遵守國法”。律師為冷志中辯護說:

​我有責任證明他的罪行並非那麼嚴重,他是無辜的……他的罪行並非獨一無二:他看見很多其他人設陷阱。他的動機也不過跟其他人一樣.想捕麝香鹿。他應該受懲罰,但是別忘了,他家境很貧困,他犯罪純粹出於意外。被告只受過初級教育;他不懂生態。我們立法的宗旨是教育,而不是懲罰。憨憨死後不久,我國將汶川縣的臥龍、耿達兩個公社劃出成立臥龍特別行政區,實行部、省雙重領導,從此大熊貓的保護事業進入了一個新天地。

1983年四川獵殺大熊貓案,熊貓肉餵豬,律師:他的罪行沒那麼嚴重

1987年7月,最高法發出《關於依法嚴懲獵殺大熊貓、倒賣走私大熊貓皮的犯罪活動的通知》,要求對涉及大熊貓犯罪的,一律從重判處,“倒賣、走私一張大熊貓皮,即應視為情節特別嚴重,依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嚴懲嚴重破壞經濟的罪犯的決定》第一條(一)項的規定,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這是死刑第一次與獵殺大熊貓劃上等號。另外,“對於指使他人獵殺大熊貓和倒賣、走私大熊貓皮的,以教唆犯從重判處”。

憨憨之死,並非毫無價值。這是唯一值得安慰的事情了。

熊貓曾經多災多難,幸而終於靠著可愛征服了人類。只要愛它們的人比想獵人更多,那麼這個種群就絕不會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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