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文“五帝”出走,《鬼吹燈》作者被判侵權,網文作者的權益應該如何保護?

雜談小張


建立並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已刻不容緩。




韋觀World


作為一個看網文小說十幾年的網文老書蟲,說實話,這次的事件,無論是傳播範圍還是影響力來說,那力度絕對是空前的。

曾經我也嘗試過寫小說,不過文筆不行,所以就沒有繼續下去,但看小說的習慣還是一如既往。

網文作者的權益,說實話,如果只是靠作者圈子和閱文談,其實我個人會比較不看好,畢竟在這方面,作者絕對是處於下風的,平臺更加主動。從這次的事件我們就可以看出,平臺在這方面的強勢和作者的弱勢。想要在平臺發書,就要接受這樣的條件,一旦接受,版權就不再是你的,簡直就像是和死循環一樣。

其實這次的事件,不單單是閱文,其實在網文小說這塊,作者沒有了自己書的版權這件事兒早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兒了,很久之前,作者就已經對自己寫的小說沒有了版權,基本上叫得上名的小說網站,差不多都是這樣。

如何保護作者權益,其實這次的事件是一個非常好的事件,因為影響力夠大,引起了討論其實很高,但想要具體解決,我想除作者,平臺之外,還更加需要官方的文件,官方的支持,僅僅只是作者自身的維權,可能是不夠的,針對網文小說相關的著作權保護,讓作者和平臺都有法可依,但是最重要的,對未來的行業規範也能夠起到促進保護的作用。

好了,本期內容到此結束,我是塵世語,我們下期不見不散,拜拜!


塵世語


最近,閱文集團,或者說起點中文網,再次來到了“風口浪尖”,變得異常“熱鬧”。

網文在我們中國是一個很特殊的行業,其他國家也有寫“網文”的,但是遠沒有我們這種“規模”,網文現在甚至被打上了“文化輸出”的標籤。

雖然有過分誇大網文的“嫌疑”,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國外的年青一代,有很多人,確實是通過網文來了解中國和中國文化。

我們在國外很多國家有“孔子學院”,專門講述中國的傳統文化,但是這些畢竟是兩千多年前的故事,和新型的網文故事,完全是沒辦法比的。

簡單來說,我們更加喜歡現代人講述的故事。

我們的網絡文學之所以這麼壯大,甚至走出國門,流向全世界,根基是我們有“海量”的網文創作者,有海量的網絡作家。

就連這次,新上任的閱文集團CEO程武和總裁侯曉楠都同時表示,“作家”才是閱文集團的根基,至於如何保障作家的權益,撇開其他的不說,起點哪裡的編輯,幾乎沒有“坑”作者的,資本家是想掙錢,但是資本家也是有“良心”的。

所以網絡上“一邊倒”的“聲討”閱文集團,還有什麼“五五斷更節”,我覺得是不太理性的。

自己寫的書,結果反而自己被“侵權”,難道作家的“地位”這麼卑微嗎?

很明不明就裡的人,聽到這種消息,肯定是義憤填膺,沒錯,作為創作者,我也是很氣憤。

但是氣憤之餘,大家不能靜下心來,好好想想,法院為什麼會判“天下霸唱”侵權?

判錯了?法律不對?

首先我覺得,應該相信法律,你要是連法律都不相信了,大概只能是個“憤青”了!

2005年12月,張牧野用“天下霸唱“為筆名,在天涯論壇以連載的形式發表了52章作品,起名《鬼吹燈》。

這個不是什麼稀罕事,2005年的時候,天涯論壇比現在火爆的多,很多喜歡寫作的人,都去天涯發表自己的作品。

純屬只是個人愛好,沒有任何報酬(現在雖然天涯論壇沒以前那麼輝煌了,但是依然會有寫作者在上面發表作品,主要是為了“引流”,增加自己作品曝光度,一旦被讀者或者編輯賞識,可以簽約一個好價格)!

當年“天下霸唱”也是引流嗎?

肯定不是的,“引流”往那裡引?當年連個正規的網站都沒有!

2002年的時候,吳文輝和自己的團隊剛剛創建了起點中文網,2003年剛剛開始嘗試付費模式(沒錯,以前都是免費發表的)!

免費發表,唐家三少等人都不斷更,是用愛發電嗎?

肯定不是的!

很多人在介紹自己的時候,都說自己當年免費寫作,是因為自己有一個“文學夢”,是因為自己的文字興趣和愛好。

其實這只是一方面原因。

當年,在網絡上寫小說,還是一個“稀罕物件”,無論你是誰,都可以在網絡上發表自己的作品,書寫自己的故事,還可以和讀者互動,是相當“時髦”的事情。

我以我自己舉例子,2003年的時候,我還在河裡面摸魚,別說互聯網了,就連電腦是啥都不知道,當年的互聯網,可不像我們今天這麼便捷。

這也說明,當年想要在網絡上寫作,也是需要“啟動資本”的,當年買一臺電腦,再加上網線,可是一筆不菲的開支(事實上也的確是這樣,別說當年了,就連現在,或者幾年前,有些大神作者就是在網吧寫作的,他們不知道坐在家裡面,用自己的電腦寫作更好嗎?)

肯定知道啊,但是,人總要面對現實,一般年輕人,剛畢業,工資少,算上租房子,水電費,再和女朋友吃頓大餐,幾乎所剩無幾,所以去投資一件昂貴的“個人電腦”,實在是買不起!

(在這裡,額外插一句題外話,雖然唐家三少等當年的最初寫作者,的確是因為有錢,讓自己有一個更好的創作環境,但是不代表說,他們的成功,僅僅是因為有錢,“贏在了起跑線上”,而是堅持不懈的付出!)

現在成名的作者是否會找人代筆這個不好說,但是剛開始的時候,的確是唐家三少的勤奮成就了他,像他這樣的人,即便是晚幾年,等自己攢夠資本再開始寫作,依然會成功!

網絡上有這樣一句話,說一個人的格局,主要看他閒下來的樣子,現在個人電腦基本上普及了,但是有的人依然在打遊戲,有的人卻在寫作,所以說,唐家三少等人的成功,並非偶然。

當年這些“新興”的網絡作家,之所以在網絡上堅持自己的寫作,主要的經濟來源是“實體出版”!

由於當年的網絡文學和主流文學差距還是比較大的,主要都是玄幻小說,這類小說想要和傳統作家一樣,走出版社的流程,基本上是很難的,這類小說更加適合“繁體出版”。

所以當年這些初生代的“大神”,最讓他們開心的不是這個月“月票第一”啥的(當然一開始是沒有月票制度的,但是有一個排行榜),而是自己的小說被出版社看中,進行了“繁體出版”,少則大幾千,多則好幾萬的收入。

您想想,在03年之前那個時代,能靠網絡小說,掙一筆這樣的“外快”,已經是“不菲的收入”了。

03年之後,雖然開始付費,但是限於流量,作家們的收益並不高,就算是這樣,作家們也很興奮,因為這是一種全新的模式,之前都是免費,現在突然見到錢了,這種驚喜,相信大家是能理解的。

之後,這種付費模式居然越來越好,作家們的收益也一天比一天高,04年起點被盛大收購,之後也是發展迅速。

而《鬼吹燈》是05年12月,幾乎是06年才開始發表的作品,這個時候起點又發展出了新的簽約模式,就是—買斷!

其實這種模式在之前也是有的,但是僅僅限於少部分人,相當於“內測”,後來效果不錯,到《鬼吹燈》這裡,基本上很成熟了。

這也是當今網絡文學簽約的兩種基本模式之一,一種是買斷,一種是分成(所有說,起點在網絡文學裡面,開創了很多模式,這些模式很多都沿用了下來)。

所謂的買斷,主要是指“電子版權”,不涉及其他的東西,簡單對比一下就是,分成是按比例分錢,一般是五五開,讀者看書進行電子訂閱,讀者花1元,作者會收到5毛,網站得5毛。

現在這是網絡文學的主流簽約模式,這也是很多作家能獲得高收入的原因,這筆賬太簡單了,假若1萬個讀者,看你的書花了100元,按照分成,作者能得到50萬,很多大神作者,讀者可不是隻有1萬,而是成百上千萬,也不是隻花100元,這就是作者高收入的原因,看起來每個人似乎沒花多少錢,但是人多啊!

分成模式雖然有掙的很多的可能,但是,一旦沒有讀者訂閱,那麼會收入慘談,相當於是一種“自負盈虧”的模式,有點像買股票,自負盈虧。

當然,和股票的本質區別是,寫網文是不會賠一分錢的,比如你寫了100萬,真的沒讀者訂閱,你頂多也就是0收入,不可能負收入。

而買斷就不一樣了,買斷是按照千字多少錢,買斷你的電子版權,比如說千字20,從你寫的第一個字開始,就按照這個標準支付,不管有沒有讀者訂閱。

比如你寫了100萬,按照這個標準,你的稿費就是2萬元。

假如真的是0訂閱(一般肯定不會出現這種情況),那麼網站賠2萬元,但是假如作品火了,銷售的好,這部作品讀者訂閱收入100萬,按照分成,作者能的50萬,但是在買斷這種模式下,作者只能得到2萬元。

所以說買斷的弊端也是很明顯的,就是作者可能不再對作品用心了,寫的好還是不好,自己都是“死工資”,所以“積極性”很低!

而且作品越火爆,作者的積極性越低,所以也有一些網站,給出了更好的簽約模式,就是虧了算網站了,一旦你的訂閱超過了買斷價格,會按照分成的模式給作者分錢,算是很良心了。

但是一旦真的虧了的話,也不會按照合同的字數讓您寫完,會要求你完結作品啥的,除非你是IP改編向的文,否則網站還是很看重電子訂閱的。

(要知道,網站之所以給你買斷,其實是看中你的作品,認為你的作品值這個價格,不是隨隨便便一部作品就可以給你買斷的!)

所以買斷這種模式,相當於是網站“自負盈虧”,其實就是對你的作品進行一個估值!

這種模式的出發點是好的,就是想讓作者提前拿到錢,因為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寫網文其實是一件“風險”很高的“投資”!

為什麼這樣說?

因為,網文最開始的章節都是免費的,後面的章節才會收費,以創世中文網舉例,有很多作者,“哭著趴在”求編輯,不要讓自己的作品加V,要繼續“免費”!

作品不加V,讀者就是免費看,沒有電子訂閱,也不會有一分錢的稿費,按說應該是“哭著趴著”求編輯給自己加V,為什麼反而要求免費?

難道是網文作者的腦袋有問題?

肯定不是的,因為只有免費,才能得到更多的推薦,才能有更好的資源,這個邏輯是這樣的,您試想一下,如果一部作品,免費的時候,只有100個讀者看,那麼收費的時候,會有幾個願意訂閱?

也就是說,你免費白給的時候,都沒有人看,你加V收費就更加不會有人看,這個道理想必很好理解吧。

所以創世的很多書,70萬字還在免費,因為只有免費,自己的作品才有機會,一旦加V收費,自己辛苦寫的這些字,幾乎除了網站的全勤,不會有太多的收入,甚至說的更加現實一點,除了全勤,你可能是0訂閱。

這個不是我故意誇大,而是網文的特製,決定了它的收入模式肯定是這樣,網文新作品更新快,每天都有很多新作品在湧現。

所以你的作品,一旦沒有人訂閱,真的就在茫茫書海中“沉沒”了。

也不是沒有鹹魚翻身的案例,但是太少了(就是幾乎沒人訂閱,也堅持寫,突然就火爆了,這種案例也是有的)。

所以寫網文有時候就像是一場“豪賭”,一旦賭贏了,你會“一夜暴富”,而一旦賭輸了,辛辛苦苦寫的文字也就只能是辛苦了,但是對絕大多數的作品來說,這個只能怪自己,作品沒有得到讀者的親賴,只能說技不如人,甘拜下風。

所以買斷機制的出現,就是為了預防這種風險,就是一旦賭輸了,作者也能得到一定保障性收入,不會輸的太慘!

而平臺也會及時止損,也不會讓自己虧損太多,總體來看,都是“互惠互利”的一種模式!

而且很關鍵的一點是,買斷價格,比如說千字20,千字200,都是作者和平臺協商確定的,如果你覺得自己的“腕”足夠大,要千字1萬也不是不可以!

總之,平臺不會主動的去坑作者(無良小網站就不在咱們的討論範圍了),就好像去菜市場買菜,大家相互“砍”價格。

比如你覺得自己的作品,價值千字100,但是網站評估之後,價值千字5元,談不妥,可以不籤買斷。

我自己也承認,在大部分的買斷作品裡面,編輯會刻意“壓價”,比如你的文有可能值千字30,編輯會給你千字25,甚至更低,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賠錢的買賣還是買賣嗎?

事實上也的確是這樣,大部分的買斷作品,幾乎都是掙錢的。

這麼看來,是作者的腦子缺電啊?明知道的自己的作品能掙錢,為啥還要籤低價的買斷?

這個上面已經給出了十分明確的答案,首先,網絡文學是一個變化很快的市場,沒有人敢保證自己的作品一定會火,就連唐家三少這種頂級作者,也不敢有這種保證。

所以,在不知道自己作品是否能火的情況下,簽署買斷合同,能夠讓自己得到一定經濟上的保障,要不然只能去經歷漫長的等待,在沒有一分錢收入的情況下,自然沒有“買斷”來的舒服。

這就好像,一個是靠業績提成,一個是靠死工資,怎麼選,看你自己,編輯不會強迫,也不可能強迫你,說實話籤買斷本身網站也是要承擔一定風險,遠不如分成直接。

這下大家應該明白什麼是買斷,以及買斷的機制和出發點了吧?

因為只有明白這點,才能對《鬼吹燈》有一個更加明確的認識!

網上說,當年起點的編輯,給“天下霸唱”設了一個局,請出來好吃好喝了一頓,就用10幾萬把《鬼吹燈》後面的版權全給買了,用現在的眼光來看,鬼吹燈可遠不止這10幾萬,可能是上億的價值吧,限於這麼大的差距,所以大家一致認為,“天下霸唱”是被騙的。

但是,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這種事情純屬扯淡!

首先,天下霸唱當年在天涯連載鬼吹燈的時候,還是一個默默無聞的作者,編輯只是看中他的作品,想簽過來試試,成不成還不一定,這種情況下,會把“天下霸唱”請出來,好吃好喝的伺候?

事實上也的確是這樣,當年,起點最火的是玄幻,像鬼吹燈這種作品,並不吃香。

但是不得不佩服起點的編輯,他就是看中了鬼吹燈,覺得這種作品是網站需要的,雖然小眾,但是精品,會吸引這方面的讀者。

之後肯定就是聯繫天下霸唱,然後給出買斷價格,據說是千字20左右吧,這個價格怎麼看都配不上天下霸唱這個身價,但是您要知道,那是06年的價格,在當時已經是很高的買斷價格了。

就算是現在,很多作者想要一個千字20的買斷,都不是很容易,大家可以自己算,千字20,按照網文的“基本操作”,一天1萬字,也是200大洋的收入,放在今天也是月入6000的存在!

當然,天下霸唱也可以籤分成,但是上面說了,在當時那種大環境下,像鬼吹燈這種作品,不算主流,是一種小眾文,所以說能不能得到讀者的認可,還是一個未知數。

至少起點這裡願意嘗試,而天下霸唱經過評估之後,也覺得自己的文給這個價格,可以接受,因為當年,他也沒想到《鬼吹燈》會這麼火爆,所以說這裡面沒有誰欺騙誰,價格都是自己談的。

到這裡,天下霸唱還沒有喪失對《鬼吹燈》的控制權,因為買斷主要是指電子版權,主要指電子訂閱這塊,對其他的版權是不影響的。

但是,2007年1月和10月,起點用150萬元的著作權轉讓費和56萬元影視作品改編的分成費徹底買斷了《鬼吹燈》系列。

這個買斷是什麼意思?

簡單來說,就是張牧野在簽訂這份協議後,仍然可以用“天下霸唱”這個筆名,但是徹底喪失了對《鬼吹燈》的著作權。

從此之後,他的所有作品想和《鬼吹燈》這個IP產生聯繫,蹭自己的熱度,都必須得到起點的授權。

當然,影視改編所產生報酬的40%依然會分給天下霸唱!

07年的時候,一部小說,得到200萬的報酬,放在今天都是一筆巨資,難怪當年天下霸唱會把《鬼吹燈》的著作權轉讓出來。

這也是為啥,“天下霸唱”會被判“侵權”鬼吹燈,因為你的確你把這個權力賣出去了,這個真不能怪別人,法律是公平和公正的。

你當年可是拿了一大筆稿酬的,這個就好像,你把土地賣給了別人,現在別人在土地裡面發現了黃金,你又想要回來,這個就不講道理了吧!

講到這裡,你又可能會說,天下霸唱實在是“鼠目寸光”,區區200萬,就把鬼吹燈這個價值好幾個億的IP給賣掉了。

但是真的是這樣嗎?

肯定不是的,在簽署上面那個150萬合同的時候,就應該明白那意味著什麼,還是那句老話,沒有人設局,也沒有人逼迫,其實當年這個價格,算可以了。

只是大家沒想到,鬼吹燈這個IP會火爆的一塌糊塗,就連當年簽約的編輯都沒想到,這個真不是編輯故意隱瞞,中國的互聯網發展多快,誰能預測幾年後的事情!

要是按照這個邏輯,當年馬化騰也是準備賣掉QQ的,要是當年有人買了,馬化騰是不是也能要求人家還給他?

當年QQ的價格非常低,現在很多人甚至願意用10倍,20倍的價格來購買,但是在當年,愣是沒人買,現在估計腸子都悔青了。

這個和鬼吹燈是一個道理,就是當年的那些老闆,不認為QQ會這麼火爆!

所以既然天下霸唱簽署了上面那個協議,就不能隨便用鬼吹燈這個IP來創作,他本人在知道的情況下,依然繼續使用鬼吹燈這個超級IP,說實話,有蹭熱度的嫌疑。

起點在2015年12月以《鬼吹燈牧野詭事》涉嫌侵犯其對“鬼吹燈”享有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稱權益為由,將該劇相關三方愛奇藝、向上影業、原作者“天下霸唱”告上法庭。
漫長的拉鋸後,法院最終裁決,愛奇藝向玄霆公司(也就是起點)賠償經濟損失150萬元,其中天下霸唱及其公司承擔110萬元,及將近10萬元的其他費用。
同時,《鬼吹燈之牧野詭事》正片需全部更正為《牧野詭事》。

但是這也不能怪天下霸唱,也是他整個團隊和背後公司的需要,因為鬼吹燈是一個超級IP,但凡和這幾個字黏上關係,就成功很大一半了。

拿上面這個例子來說,《鬼吹燈之牧野詭事》,一看這個名字,大家就知道這是胡八一的故事,而僅僅是《牧野詭事》四個字,大家還以為是“小作坊”的作品,就算你寫上天下霸唱四個字也不管用,因為大家只認鬼吹燈,所謂的超級IP,差別就是這麼大!

2、《鬼吹燈》是一個很極端的例子,不具有代表性!

通過上面的分析,大家大概明白了,天下霸唱侵權“自己作品”是很有道理的。

這裡面沒有什麼霸王條款,也不是編輯欺騙啥的,只是一場再正常不過的商業合作而已。

只不過有人抓住了這裡面的巨大落差(說實話,拿當年的價格和現在來比,的確不厚道),寫點東西出來,很容易讓大家誤解,誤解起點欺負作者,吃人血饅頭啥的,其實只要是個明白人,就知道,不是這麼回事!

因為大家都沒有想到,多年之後,《鬼吹燈》會火爆的一塌糊塗。

縱觀網文這麼多年,這麼多作品,能夠產生像鬼吹燈這種超級IP的,實在是少之又少!

所以說,《鬼吹燈》是一個很極端的例子,他並不具有代表性!

其實對絕大部分作者來說,討論影視版權都是“無意義”的!

為什麼這樣說?

因為大家可以去看看,每年連載的作品有多少部,但是能被改編又有多少部,其實電子訂閱,依然是絕大部分網文作者的收入來源!

事實上也是這樣,很多作者在簽約的時候,根本不在意這些改編權,因為如果你的書連電子訂閱都沒有,能有什麼IP價值,這不是搞笑嗎?

當然,雖然這些版權距離自己很遙遠,但是不代表可以隨便讓別人使用,比如新合同中規定,閱文自己的平臺,可以免費使用影視改編權,這個就算“霸王條款”了。

作家理應站出來維權!

這次閱文“五帝”出走,閱文改合同的事情就“暴雷”,不知道的吃瓜群眾還以為,怎麼騰訊的人一接手,就開始“吃人”,沒良心的資本家啥的就開始炸鍋了。

其實不是這樣的,其實這次討論的新合同,是去年9月份剛剛開始實行的,說實話,這也是閱文“五帝”統治下的“傑作”,和新上任的CEO沒啥關係。

大家知道,改組合同是一件很麻煩的事情,尤其是像閱文這樣的上市公司,需要經過財務和法務等很多個部門的審核,大家不會傻到,認為騰訊的人一上任,就能“一句話”完成合同更改和重組吧,這真是高看他們了。

這其實就是上一任留下的“山芋”,至於為啥會在閱文“五帝”出走之後,變得這麼“燙手”,這個我就不詳細論述了,但是有一點我是承認的,就是合同有些地方的確不合理。

這次能集中討論,是件好事,騰訊雖然是資本方,但是騰訊也算是比較有良心的,有些作者嚷嚷著要眾籌建立網站,平心而論,你覺得他們的眾籌網站,能比騰訊靠譜?

所以不要輕易被這些“謠言”矇蔽,遇到問題,合理解決,才會讓廣大的作者收益,放眼現在整個市場,能比起點更好的平臺和網站,幾乎沒有,而且我本人覺得,現在正規的網站,幾乎沒有坑作者的。

因為網絡文學也是文學,不只是唯利是圖,也是有良心的,也是真誠的在為作者服務,合作共贏。

所以正常來說,自己的權益不會被侵犯,當然可能有不合理的地方,要大膽出來維權,雖然大家不是學法律的,但是有一點常識應該是知道的,就是法律不保護的東西,就算寫在合同裡面,你簽字畫押之後,依然是不受保護的。

所以大家安心創作就行了,閱文集團已經召開了作家座談會,也在談論合同修改的事情,相信不久之後就會有答案了。

不必太擔心自己的權益,因為沒有那個網站是“真心”坑作者的,也不會有網站靠“坑作者”長治久安的,這個道理,資本家都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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