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城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詐騙罪對被告人王某甲提起公訴

近日,寧城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詐騙罪對被告人王某甲提起公訴。

2014年至2016年期間,被告人王某甲以能夠安排人員在教育系統、政府、醫院上班的方式合計騙取董某某、王某乙、王某丙人民幣合計31餘萬元。被告人王某甲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涉嫌詐騙罪。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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