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 | 朝檢在線
播放
暫停
進入全屏
退出全屏
00:00
00:00
重播請
刷新
試試課程提綱
課程通過介紹兩個典型案例,詳細分析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區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與尋釁滋事罪,並引申思考在疫情期間認定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需要注意區別對待疫情之初和疫情爆發之後的虛假信息、善意批評與犯罪行為、編造行為與傳播行為,緊扣“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這一客觀危害後果,倡議廣大人民群眾與行政、司法機關一起營造真實可信的信息環境,為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築牢網絡安全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