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超限不採取措施繼續作業 四川巴中一煤礦被重處

【能源人都在看,點擊右上角加'關注'】

4月26日,記者從四川省巴中市應急管理局獲悉,近日,針對南江煤電有限責任公司存在“瓦斯超限後不採取措施繼續作業”等違法行為,四川煤礦安全監察局川北監察分局和巴中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其進行了嚴肅查處:責令煤礦停產整頓60日、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處罰款104.9萬元,另對礦長處罰款7萬元。

4月8日-9日,省煤礦瓦斯監控平臺發現,南江煤電公司連續兩次長時間瓦斯超限報警,四川煤監局第一時間責令煤礦緊急撤人,督促川北煤監分局和地方煤礦監管部門迅速赴現場核查,並追查原因、依法立案查處。川北煤監分局會同巴中市、南江縣應急管理局立即進行了現場核查,委託省煤礦安全專家庫專家進行現場堪查分析,併成立聯合調查組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調查,2020年4月8日,南江煤電公司16232採煤工作面發生瓦斯超限一級報警,瓦斯濃度最大值2.81%。當日,該公司斷電撤人後,未採取分析原因、停產整改、追究責任等措施,草率恢復作業,導致4月9日該工作面再次發生瓦斯超限,而這次報警傳感器達到5個,報警時長最長為31分34秒,瓦斯濃度最大值4%(已達到傳感器的最大量程)。

聯合調查組在對該起瓦斯超限報警事故進行調查的同時,對南江煤電公司開展了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監察、“開小灶”檢查和“一通三防”專項監察。針對採煤工作面瓦斯超限後未採取措施繼續作業等3項違法違規行為,已責令南江煤電公司煤礦停止生產作業,並依據有關規定對煤礦責令停產整頓60日、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處罰款104.9萬元;對礦長處罰款7萬元,並依據《四川省煤礦礦長安全工作考核記分管理辦法(試行)》,責令企業免去其礦長職務。同時,責成南江煤電公司對該礦總工程師、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副總工程師兼通防部部長、副總工程師兼安全監察部部長、通防部副部長、採煤一隊隊長等有關責任人進行內部責任追究。

全國能源信息平臺聯繫電話:010-65367702,郵箱:[email protected],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金臺西路2號人民日報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