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需而立!安康市這部地方性實體法規5月1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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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硒資源保護與利用條例》已獲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查批准,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也是安康頒佈實施的第三部地方性實體法規。

因需而立!安康市這部地方性實體法規5月1日起正式實施!

我們都知道,硒是生態環境中重要的微量元素,也是人體生命必需的微量元素。安康由於獨特的地質地理環境,形成了以紫陽縣為中心,覆蓋全市範圍的富硒帶,被國內外專家一致評價為“優質、環保、安全”的富硒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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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我市選擇富硒產業作為生態友好型首位產業,作為支撐貧困群體脫貧致富的主導產業,其中,富硒食品產業連續保持高速增長,2019年全市富硒食品增長14.5%,全市半數以上農民依託發展富硒特色種養產業高質量越線退出。

然而,隨著我市硒產業建設的快速推進,各種發展矛盾卻日益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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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 湯萍(錄音):行政管理方面,部門職責不明晰、管理體制不完善、監管措施不到位等問題時常顯現;硒產品產加銷過程中,產品質量標準不統一、濫用硒品牌、亂貼硒標籤、誇大硒功效、誤導消費者等現象時有發生。同時,還存在硒知識宣傳普及不夠,公民對硒的認知度低,參與硒資源保護與利用的意識不強等問題。

要解決好這些現有問題,最重要、最關鍵的一條,就是要通過地方立法,明確部門職責,加強市場監管,規範市場行為,可一部法律法規從無到有,從起草、提請審議、修改、到最後頒佈實施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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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在市人大常委會主導下,這部關於硒資源保護與利用的《安康市硒資源保護與利用條例》草案由西北政法大學課題組開始起草,而保證這部關乎民生、關乎硒資源的利用與保護的條例,近民意,接地氣,更多工作要用腳去丈量,用眼去觀察,到群眾中去,在溝通中彙集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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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法工委主任湯萍(錄音):一是通過《安康日報》、安康人大網、安康市政府網等報刊和網絡媒體,面向社會3次公開徵求意見,同時,5次書面向各縣區、市直單位、群團組織、基層立法聯繫點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立法諮詢專家等徵求意見;

二是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調研組先後4次深入漢濱區、漢陰縣、紫陽縣,實地走訪富硒區域集中鎮、村,與基層鄉鎮負責同志、當地群眾和企業代表座談了解情況;

三是對《條例》草案中存在的分歧問題,到市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人社局、科技局等部門進行溝通探討,全面增進各方共識;

四是專程前往西北政法大學與草案起草組就修改重點進行交流對接,聽取權威專家意見;

五是主動與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規四處溝通匯報4次,認真聽取吸收意見和建議。條例修改過程中,廣泛吸收各方智慧,最大限度促進立法科學化、合理化,共組織召開各類座談會30餘場800餘人次,徵集各類意見、建議150餘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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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湯萍先後領導參與《安康市地方立法條例》《安康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安康市化龍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制定,在她看來,一部法律法規制定過程中,科學民主依法立法是基礎,而在立法程序、體力和技術上,也必須堅持從實際出發,求穩不求快,求質不求量。《安康市硒資源保護與利用條例》的制定就嚴把“質量第一”的關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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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湯萍(錄音):在《條例》制定過程中,安康市人大常委會及時就立法重大問題和徵求意見稿向市委請示報告,確保立法的政治方向;在立法程序上,穩步推進立項、起草、論證、修改、審議各項工作,時刻把握立法主導權。在立法體例和技術上,堅持從實際出發,求穩不求快,求質不求量,不貪大求全,不照抄照搬上位法,逐字逐句反覆推敲修改。

《條例》草案先後經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3次、主任會議研究4次、法制委員會會議審議4次,修改60餘次,集體集中討論修改10餘稿,《條例》表決稿對比草案實質性修改達25條,80餘處,真正體現了“質量第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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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部法律法規制定都是因需而立,目的就是為現實問題提供法律依據和保障。安康擁有得天獨厚的硒資源,它的開發利用也成為了助力群眾脫貧攻堅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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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市富硒產業發展辦公室政辦科科長的吳剛,一直跟硒打交道,他直言,儘管有硒資源,但當前,破壞硒資源行為時有發生,此外,市場上,硒產品商標、品牌魚龍混雜,誇大宣傳,假冒偽劣產品欺騙消費者等現象很嚴重,因部門職責不明晰、監管措施不到位,這些問題依舊是突出。而隨著《安康市硒資源保護與利用條例》制定出臺,並於5月1日正式實施,問題將迎刃而解。

因需而立!安康市這部地方性實體法規5月1日起正式實施!

市富硒產業發展辦公室政辦科科長 吳剛(錄音):安康硒資源分佈不規則,存在法律跨界和區域跨界,我們需要專門法規保護安康硒資源,特別是硒含量達到標準地方建立保護地。

第二方面安康硒資源2008年搞過一次普查,但是受當時人力財力影響,普查數量少,比例大,硒資源家底沒摸清,條例出來後要求對轄區土壤,水體,農作物,包括林果,畜禽硒含量普查,建立綜合評價體系,為硒資源保護利用提供了科學依據。

第三方面硒資源行業管理,原來從工作層面牽頭抓總職能,條例出臺後,正式從法律上賦予我們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最好硒資源保護利用管理,便於管理。明確了各縣區,各部門,縣鎮,社區,村裡一些工作職責,工作合力得到凝聚和加強,關係理順了。

第四硒產業對安康發展做出巨大貢獻,需要一部地方法規為產業發展保駕護航。建立起投入、人才、品牌、營銷、獎懲等方面機制。

最後,安康硒資源發展存在一些問題,特別是質量不合格,亂貼標籤,誇大功效,誤導消費行為,需要規範,硒知識普及不夠,需要一部法律進行約束和規範。

因需而立!安康市這部地方性實體法規5月1日起正式實施!

每一部法律的產生都是事物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我們也相信,隨著《安康市硒資源保護與利用條例》的實施,將會為研究特有微量元素資源,維護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環境資源提供法律依據,為不斷強化富硒產業的主導地位,推動我市硒產業健康持續發展提供法治保障,為讓安康的綠水青山變成金山銀山提供了法治保障。

因需而立!安康市這部地方性實體法規5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瞭解,今年除了《安康市硒資源保護與利用條例》的實施,有關水質保護的《安康市漢江流域水質保護條例》也在積極推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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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 湯萍(錄音):今年我市的立法計劃主要是審議《安康市漢江流域水質保護條例》,目前已經市委批准同意,正在做提請市人大常委會一審前的相關準備工作。

今後幾年是我們加快建設西北生態經濟強市,紮實做到“五個顯著提升”,與全國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實施好立法規劃和立法計劃,推進地方治理體系建設,確保地方立法質量,是我們當前的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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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友奎

編輯:凌晨

責編:海濤

審核:馬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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