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民营企业发展,永吉检察“送法上门”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服务企业周”》的活动要求,永吉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参与主题服务日活动,在办案中严格执行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指导意见的要求,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基本要求,承办检察官应当在履行好审查、追诉、监督等法定办案职责的同时,还应充分履行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工作程序,克服机械办案、机械执法的问题。

在具体诉讼决定作出前,要充分考量民营企业生产规模、纳税情况、安排就业、生产经营状况、企业品牌形象及其在本地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评估拟作出的决定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影响,对于裁量性司法行为,依法用好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不批捕、不起诉等检察职能。

助力民营企业发展,永吉检察“送法上门”

近日,按照活动安排,永吉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孙云福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的业务骨干到开发区设立服务日活动站,现场接受民营企业的提问,对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答疑解惑,有针对性的向企业家们提出了有效可行的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意见。与会企业家们纷纷表示在此次活动中受益匪浅,特别是有针对性的法律实务讲解让他们了解了企业最常见和最可能出现的一些刑事法律风险,提升了法律风险防控意识。

助力民营企业发展,永吉检察“送法上门”

检察机关是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要通过履行检察职能,全面落实《清单》指导意见内容,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从旧兼从轻、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没有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少捕慎诉,依法切实做到能不捕就不捕,能不诉就不诉,能判缓刑的及时提出缓刑量刑建议,适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切实保护好民营企业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正当利益和程序权利,从而达到支持民营企业托底投资、放心经营、专心创造、发展经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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