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一套新開盤的房子,已經簽了購房協議,現在卻不想買了,能退嗎?有何依據?

請你慢一些


關於你的情況,說下我的看法,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1.你可以仔細看下認購書和合同條款,沒有意外的話,你肯定是處於被動的位置,認購書和合同你都簽名了,說明你同意開發商的條款,那你就算是告上法庭訴諸法律,也是沒有意義的。

2.這套房大概率是不能退的,簽了合同,說明開發商已經銷控了該房子,房管局也已經備案了該房子,很難更改

3.除非有一些客觀原因,例如銀行無法放款,讓銀行出具無法放款的證明,你拿著這個證明跟開發商協商,這種情況有一定的可能性。

4.如果開發商一開始就宣佈無條件退房,那就沒問題,但你應該不屬於此種情況。

5.如果協商可以退房,那你的定金大概率是拿不回的;也就是撻定了這套房子,要有這種心理準備。





蝶戀花花哥


從題主說的情況,不知道是否約定了違約金,通常情況下開發商會在購房協議中約定違約金。

首先,簽署了購房協議,也交了首付款,說明購房合同已經成立,而且應該已經生效。在這種情況下,任何一方都不能隨意反悔,否則就是違約。

其次,任何一方違約,是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的。當然,是否需要承擔違約金,還要看合同裡面有沒有約定,如果沒有約定違約金,就不需要交納違約金,但是一旦約定了,肯定是需要給付違約金的。

題主希望不交納違約金,根據我以上的分析,還需要看你是否約定了違約金,如果約定了違約金,是一定要交的。

有兩種情況可以不交違約金。第一,就是合同無效。你能證明開發商五證不全,沒有預售許可證,就說明開發商無權出售,可以主張合同無效。需要去法院起訴。第二,合同有效,就等於違約後免責。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一般合同的免責事由就是不可抗力,也就是你遇到了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客觀原因,如地震、海嘯、颱風等自然災害,或者自己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克服的社會原因,如騷亂、戰爭、罷工等。

建議根據自己的情況,看看有無免責事由。

實在不行,去跟開發商好好談談,爭取少交一點。


艾琳律師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