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爆!法院不再介入拆除违法建筑,拆除违法建筑的大门即将打开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拆除违法建筑设施的若干意见进行了修改,其中一些意见至今仍引起人们的争议。

例如,最受关注的修改是,法院今后不再介入拆除违法建筑的操作过程,至于为什么要实现这样的操作,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这件针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专项请示作出的批复指出,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怎样理解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这个名词相信大家耳熟能详,它的意思就是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诉讼的,如果让这种情况持续三个月,所以当地人民行政机关机关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措施,可以执行需要经过法院的批准,法院可以这样操作也是根据行政法的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在诉讼法第66条也有一个对应于这些规则,这些说明,目前法院的一项新政策是加快人民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

对于这样的说明,还有一点需要理解的是,在两类监管和诉讼中,执行的意义是有根本区别的,第一点是区分它在诉讼中是否是强制性的,当然,这种区分具有强调“非诉讼”的意义,诉讼法强调,如果一方当事人接到判决后拒不执行或逾期执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也是诉讼强制执行的方式,我们不能把这两种方法混为一谈,强制非诉讼的前提必须是非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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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再来了解城乡规划法关于强拆的相关规定和办法,第一点是,如果有人没有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建设,当地人民行政机关可以认定该建设是非法的,并采取相应措施停止建设。

若是未按照人民行政机关规定的期限完成拆迁的,人民行政机关可以接管强制拆迁。

这条办法的宗旨目的是强调人民行政机关的重要性和作为主体的地位,如果有人收到后人民的行政要求有关部门责令停工仍然拒绝执行,不执行拆迁工作,那么人民行政机关可以让下级相关单位去现场进行查封,然后强制拆迁的措施,其实重要的是要记住强制拆迁是由人民行政机关实施的,城乡规划部门只有发布整改令的权利。

如果房屋被人民行政机关部门认定属于违章建筑,千万不要去反抗人民行政机关的决议。

在接到人民行政机关的通知后,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是自己的房屋算不算真正意义上的违章建筑,可以咨询相应的专业人员,结合证件以及建设规定内容来看,如果还没有把这些搞明白就收到征收的决议,补偿办法等,就要及时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并且一定要重视时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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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申请复议,或诉讼手段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时要注意一定要在行为开始六个月的期限之内进行,要是超出了这一时间就不能够维护自己的利益,若是房屋被人民行政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得违反人民行政机关的决议。

得到人民行政机关通知后,第一个问题是考虑自己的房子是否是真正意义上的违法建筑,可以咨询相关专业人士,结合证件和建设规定内容来看,若是你还没有理解这些就收到征收决议和补偿方法等等,应当及时采取行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并且注意时间限制,一定要加强重视,在向法院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进行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时,应当注意必须在诉讼开始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如果超过这个时间,我们就无法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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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说到的是房屋不属于违章建筑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要在六个月内,而对于房屋确实属于违章建筑的,想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就要在15天之内发起诉讼,当然了如果对于房屋的认定以及诉讼流程不清楚的话,最好还是寻求专业的律师,这也是解决问题最好的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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