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鬧市街頭騎馬撞傷對方致骨折! 賠償20萬!

  淮南一女子在鬧市行走,不料身後有人騎馬而來將她撞倒致重傷,但騎馬者“肇事逃逸”。此後,交警找到了肇事者,但卻認定此事不符合“交通事故”要素,認為這不是一起交通事故。無奈之下,受傷女子只能將騎馬者訴至法院。

2020年4月15日,記者從淮南田家庵區法院獲悉,騎馬傷人構成侵權,賠償傷者20萬元。


淮南鬧市街頭騎馬撞傷對方致骨折! 賠償20萬!

淮南鬧市街頭騎馬撞傷對方致骨折! 賠償20萬!

  2018年1月8日,淮南4名小夥騎馬穿過鬧市。此時,淮南市民顧女士正下班回家,行至大通消防隊附近時,被其中一匹馬給撞傷了。事發後,騎馬男子離開了現場。

其間,顧女士的愛人接到路人電話後趕到現場,把顧女士送到醫院檢查。經檢查,顧女士頭部有骨折和挫傷的情況。

  由於顧女士傷勢較重,當晚其愛人報警,之後警方到事發現場進行調查。經鑑定,顧女士顱腦損傷所致精神障礙,構成九級傷殘。

  民警介入後,現場走訪得知肇事者是名男性。接下來,交警偵查了4天4夜,通過沿途監控一路尋找,在淮南市大通區找到了這4匹馬的飼養處。

  面對警察,肇事者姚某稱,這些馬是親戚家飼養做婚慶等慶典的,當天他和幾名朋友騎著馬上路,不料撞倒了路人,但他並沒有故意逃避這件事。事發時,他下馬撥打120,也給了顧女士200元,當時顧女士認為傷不嚴重就沒有去醫院。“把馬送了回去,然後又回到現場,顧女士愛人已到現場了”。姚某說,後來他才知道把顧女士撞得比較嚴重。

  那這一事故該如何處理呢?交警部門表示,警方接到這起事故報警時也很懵。因為此前並未處理過騎馬撞人的事故。而通過調查,警方最終確定這不是一起交通事故。據瞭解,“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件。而姚某騎馬過程中由於意外導致顧女士受傷,不符合和具備交通事故的概念和基本要素。

  -說法

  騎馬傷人構成侵權賠償傷者20萬元

  為討一個說法,顧女士以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為由起訴至淮南市田家庵區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雙方對於姚某騎乘馬匹將顧女士碰撞摔傷的事實並無爭議,且姚某也未提交證據證明損害是因顧女士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

  4月15日,記者從法院獲悉,法院綜合分析判斷確認,扣除姚某事發當日墊付的200元,應當賠償顧女士各項損失共計20萬餘元。


來源:安徽商報融媒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