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編制佔用行政崗位,獲得副高級職稱,該怎麼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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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買行政編制就是行政編制,事業單位的事業編就是事業編別。有的國家行政機關以多搞下屬二級機構的事業編制,借調到機關來幫忙,一用就是好幾年。有的機關為了定職稱,把行政機編制減少,增加二級機構事業御製,人在機買位職;這些做法均不符合機構編制定員的政策。編制委員會和組織部應該清查,屬於機關行政編制就是久少政機關公務員的一員,屬於二級機構事業編別就不得任意抽調到機關;有些還是事業單位的工人編制,為了轉公務員不編考試,輕鬆地轉變了身份,這種做法太不妥當了。



國家下步將推行公務員分類管理制度,公務員隊伍中會設專業技術崗位,目前,具體政策尚未出臺。因此,在現在的管理模式下,這種情況是不能聘用的。

過去,組織上很人性化,對取得副高職稱的人員安排到部門擔任領導後,在工資待遇上實行就高不就低的政策,仍然允許他們繼續拿著副高級職稱的工資,可謂是名利雙收。

近年來,為加強人事工作的規範化管理,不再實行這一政策。不過,組織上仍然非常人性化,允許他們做出去與留的選擇。由於這些人大多數年齡不再年輕,權衡利弊基本都選擇了回到事業單位任職,繼續拿副高級職稱的工資。但也有個別人在名利面前更重視這個" 名",選擇了繼續留任。

本人覺得,選擇留任並非明智,因為年齡大了在行政的晉升已遇到了天花板,到時候必將悔恨莫及。我們這就有兩個留下來的,沒承想去年實行了退二線政策,一下子被割了下來,"名"也沒了,卻只拿著比副高職稱低得多的副科職級工資。據說,這兩人向組織提出了回到事業單位的請求,可以不求安排職務,能拿副高級職稱工資就好,遭到了組織的拒絕。可見當名與利不可兼得的時候,還是趨於利更實惠一些,徒有虛名有啥用?

因此,你要想得到聘用,享受副高級職稱的工資福利待遇,就應該離開行政崗位回到你編制所在的事業單位。

前些日子和人社局的老朋友交流,現在普遍存在的在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仍拿職稱的情況,據說下步也可能清理。我認為這是合理的,魚和熊掌大家都想要,那有魚與熊掌都給你的道理?朋友您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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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論語


事業編制佔用行政崗位,也就是題主身在事業單位裡,從事管理崗工作,現已獲得副高級職稱,在聘用時當然也是聘高級。

我們都知道事業單位,以崗位定職數,從而來確定單位職工編制數。而事業單位崗位又分為管理崗、專技崗、工勤崗,管理崗和專技崗可以相互轉換,而工勤人員則不能隨便轉變為管理崗和專技崗,這需要具備一定的前提條件。

事業單位管理崗,又分為十級,1一2級對應正副部,3一4級對應正副廳,5一6級對應正副處,7一8級對應正副科,9一10級就是普通科員、辦事員。專業技術崗位分為13個等級,包括高級崗位、中級崗位和初級崗位。其中:高級崗位分7個等級,即一至七級;中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八至十級;初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十一至十三級。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正高級的崗位包括一至四級,副高級的崗位包括五至七級。

可現在題主從事管理崗工作,並已獲得副高級職稱,那說明題主走的是專技崗路線,而不是管理崗路線,那在聘任時自然也應該是聘任專技副高級崗位。

我們都知道,在基層事業單位,如果選擇走管理崗路線,能多晉升七八級,都是一件鳳毛鱗角的事情。所以很多人都不願意選擇走管理崗晉升,而是選擇走專技崗晉升路線。這也是為啥很多事業單位領導都選擇走專技崗,這也是比較流行的“雙肩挑”,做管理崗工作,走專技崗晉升。

不過,各地事業單位管理上也會有所不同。有些是不允許“雙肩挑”,只能選擇一種方式,從事管理崗工作,則只能走十級晉升,從事專技崗工作,則只能走十三級晉升。

可以試想一下,如果題主走的是管理崗晉升路線,那麼題主就沒有評副高級職稱的必要了。而且題主也是從專技崗初級、中級、然後到高級職稱,一步步晉升過來的,則說明你一直走的是專技崗晉升路線,儘管自已幹著管理崗的工作,所以題主被聘副高應該是大概率的事情。

當然如果題主是在政府機關裡,則是屬於混編混崗,它主要實行職級管理,副高級職稱在聘用上不會起啥作用。若題主職級不晉升,那麼獲得高級職稱的題主,依然還是按原來的職級被聘用。在這裡,副高級職稱其實就類似於一種榮譽稱號而已,與題主按職級被聘沒啥關係。

不過隨著機關事業單位的改革逐步完成,這種現象也會逐漸得到改變和完善消除。

說實話,題主對這個問題的擔憂是不必要的,單位怎麼聘用肯定是會按規定執行,是我們根本無法左右的事情,唯一可以做的便是幹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其它的順其自然,放平自我心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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