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標準發佈!青島今年計劃命名80家勞動關係“和諧企業”!


評價標準發佈!青島今年計劃命名80家勞動關係“和諧企業”!

  勞動關係是生產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會關係之一。勞動關係是否和諧,事關廣大職工和企業的切身利益,事關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4月30日,記者獲悉,市人社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總工會、市企業聯合會/市企業家協會、市工商聯等部門制定了《青島市市級勞動關係和諧企業評價標準》(以下簡稱《評價標準》),從10類61項指標,規定了市級勞動關係和諧企業應當達到的標準。
《評價標準》的起草背景
  勞動關係是生產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會關係之一。勞動關係是否和諧,事關廣大職工和企業的切身利益,事關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黨和國家歷來高度重視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制訂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並做出工作部署。近年來,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也對和諧勞動關係創建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為了貫徹落實各級黨委、政府的要求,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總工會、市企業聯合會/市企業家協會、市工商聯等部門制定了《青島市市級勞動關係和諧企業評價標準》。
《評價標準》的制定原則
  一是體現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構建和諧穩定勞動關係的要求。


  二要體現了引導職工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引導企業履行法律義務與承擔社會責任的要求。
  三是體現了優於勞動法律法規,有利於實現勞動者體面勞動的要求。
  四是體現了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
《評價標準》規定了市級勞動關係和諧企業應當達到的標準,具體包括10類61項指標,基本涵蓋了企業用工的主要方面,
  一是勞動用工(包括職工招用、勞動合同的訂立與履行、勞務派遣用工等6項指標);
  二是薪酬分配與支付(包括勞動定額、工資協商等5項指標);
  三是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包括加班加點等3項指標);
  四是社會保險與福利(包括住房公積金、補充保險等6項指標);
  五是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包括安全生產條件、安全教育培訓等5項指標);
  六是民主管理與集體協商(包括勞動規章制度、集體合同等7項指標);
  七是勞動爭議調處(包括普法培訓、溝通渠道等5項指標);
  八是企業文化(包括企業精神、職業發展、職業道德等4項指標);

  九是社會責任(包括遵紀守法、慈善公益等3項指標);
  十是職工滿意度(包括勞資溝通順暢、同事關係融洽、有歸屬感等17項指標)。
  其中,評價分值佔比最高的前三類指標分別是: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佔17%)、民主管理與集體協商(佔14.5%)、職工滿意度(佔14%),體現了保障職工基本權益和尊重職工主觀滿意度感受的價值導向。
  
  《評價標準》同時規定企業如果存在嚴重違法失信等十類情形的,實行“一票否決”。被評定為市級勞動關係和諧企業的,不搞“終身制”,實行定期複核、動態管理。
  《評價標準》是以地方標準形式發佈的,這對於實現勞動關係和諧企業評價工作的規範性和科學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是推動實現勞動關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的重要舉措。
  
評價對象
  2020年青島市級勞動關係和諧企業評價對象為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
評價標準和數量
  2020年市級勞動關係和諧企業評價將按照《青島市市級勞動關係和諧企業評價標準》中10類61項指標,通過企業自我評價、組織評價和三方委員會評價等相關程序進行。本年度計劃命名80家企業“市級勞動關係和諧企業”,優先考慮疫情期間對穩定勞動關係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

評價工作的組織實施
  2020年市級勞動關係和諧企業的評價工作由市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委員會組織實施,市總工會承辦。各區市(功能區)勞動關係和諧企業評價工作由各區市(功能區)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委員會組織實施。
  評定工作開展時間為2020年5月至2020年11月,共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自我評價申報階段,於2020年7月底前完成
  區市及功能區所屬企業按照《評價標準》中勞動關係和諧企業評分細則和勞動關係和諧企業職工滿意度評價細則進行自我評價,自我評價達到80分及以上,且不存在任一否決項目的企業,方可自願向所在區市及功能區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委員會遞交申報材料。參評企業的申請報告應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大會討論通過,並由企業行政方和企業工會共同簽署、蓋章。
市直企業、中央、省駐青企業按照上述標準開展自我評價。自評綜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直接向市總工會遞交申報材料。
(二)組織評價申報階段此階段,於2020年9月底前完成
  各區市及功能區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委員會嚴格按照《評價標準》進行全面評價,得分80分及以上,且不存在任一否決項目的企業,可向市總工會申報“市級勞動關係和諧企業”評價。各區市及功能區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委員會根據轄區內企業數量,原則上擇優推薦8-10家企業。

市直企業、中央、省駐青企業下屬企業在完成自我評價後,由市直企業、中央、省駐青企業實施組織評價,符合條件後可向市總工會申報“市級勞動關係和諧企業”評價。
(三)三方委員會評價申報階段,於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根據各單位提報的名單,我們將委託第三方機構採取“書面審查初步篩選、現場走訪調查落實”的方式開展調查評價。書面審查將根據企業以及各區市及功能區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委員會報送的評選材料,結合訴訟文書公開系統、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公開信息,核實企業在勞動用工以及生產經營方面的情況,初步篩選符合條件的企業。對於書面審查符合條件的企業,根據需要,第三方機構將現場走訪企業,採用談話、調查問卷等形式對企業員工隨機抽查,進一步落實企業是否符合本次評選的評價標準。評估結束後,第三方機構將評分結果、評審材料一併報送市總工會。
(四)評價結果公佈階段,於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第三方評估得分80分及以上,且不存在任一否決項目的企業,經市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委員會審核後,公示五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經公示無異議的,命名為“市級勞動關係和諧企業”,向社會公佈。

  市總工會將認真籌備,嚴格把關,按時間節點高質量完成評價工作,通過勞動關係和諧企業評價工作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構建和諧穩定勞動關係。

(記者 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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