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自信“新畫卷” ——寫在內蒙古自治區成立紀念日(二)

73年前的5月1日,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我國第一個少數民族自治區莊嚴宣告成立,開闢了中國特色民族發展的新道路。

  73年來,內蒙古堅持並實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取得了舉世矚目的輝煌成就。

  旗幟引領方向,萬里草原發生鉅變

  黨的領導是內蒙古繁榮發展的根本保證。

  2014年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兩次親臨內蒙古考察指導工作。在內蒙古代表團當選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後,總書記已連續兩年參加內蒙古代表團審議並發表重要講話。

  “紮實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紮實推進脫貧攻堅,紮實推進民族團結和邊疆穩固。”“保持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定力,探索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總書記的諄諄教誨為內蒙古開啟了脫貧攻堅、轉型發展、民族團結、生態保護的新徵程,擘畫出內蒙古更為光輝燦爛的明天,為建設亮麗內蒙古指明瞭前行方向。

  自治區黨委帶領全區幹部群眾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參加內蒙古代表團審議時的重要講話和考察內蒙古重要講話精神,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團結帶領全區各族人民感恩奮進,推動內蒙古各項事業發展不斷邁上新臺階。

  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積極推動高質量發展,紮實做好穩就業、穩金融、穩外貿、穩外資、穩投資、穩預期工作,統籌推進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保穩定各項工作,發展質量逐步提升,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聚焦突出問題精準發力,“一湖兩海”治理穩步推進,深入實施國家重點生態建設工程,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內蒙古已經成為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再現山清水秀、天藍地綠、村美人和的美麗畫卷。

  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推進興邊富民行動;保護、使用和發展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加強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進一步增強,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

  黨中央對內蒙古的關懷始終如一。從最早成立民族自治區、最早實施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偉大實踐,到建成“我國北方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祖國北疆安全穩定屏障”“向北開放的重要橋頭堡”的殷切期望,可以說,內蒙古自治區的跨越式發展,是黨中央堅強領導的結果,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在祖國北部邊疆實踐的生動縮影。

  旗幟引領方向,實幹成就夢想。在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下,內蒙古人民將生活幸福的北疆“中國夢”逐漸變為現實,一個別具魅力、彰顯特色、充滿生機、富有活力的內蒙古正在祖國北疆崛起。

  以人民為中心,決勝全面小康為亮麗風景線添彩

  一個多月以前,隨著呼倫貝爾市鄂倫春自治旗等20個旗縣退出國家級貧困旗縣序列,內蒙古貧困旗縣實現“清零”。全面小康的美麗畫卷正在內蒙古大地徐徐展開,這是全區2500萬各族人民像石榴籽一樣緊緊抱在一起、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綻放的“實踐之花”。

  “只有在祖國統一的大家庭中,少數民族實行區域自治,國家才能富強,各民族才能共同發展,共同繁榮。”這是自治區第一任主席烏蘭夫對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作出的闡述。

  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內蒙古已經走過了73年曆程。

  內蒙古自治區各級人大自成立以來共制訂和批准600多件地方性法規,形成了以憲法為核心、民族區域自治法為主幹、包括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在內的民族區域自治法制體系,為確保各族人民團結進步、共同發展繁榮奠定了基礎。

  目前,內蒙古少數民族總人口占全區人口的20.46%,少數民族幹部約佔幹部總數的33%。在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的531名代表中,少數民族代表佔比高達40.11%。自治區著力加大培養力度,拓寬選拔培養渠道,形成了一套有利於少數民族幹部脫穎而出的選用機制,為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提供了堅實組織保障。

  黨的十八大以來,內蒙古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探索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2019年,全區經濟總量和人均生產總值分別達到1.72萬億元和6.8萬元,較70年前增長600多倍和137倍。全體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過3萬元。

  從落後走向進步,從貧窮走向小康,內蒙古以實實在在的轉變,展示了貫徹落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豐碩成果。

  內蒙古作出莊嚴承諾:在發展的道路上不讓一個兄弟民族掉隊,各族群眾共享發展成果!

  在內蒙古最東部的鄂倫春自治旗多布庫爾獵民村,一幢幢紅瓦白牆的別墅式建築是告別狩獵生活的鄂倫春人如今的住所。時尚現代的裝修、一應俱全的家電,讓人很難想到這個民族曾經翻山越嶺狩獵的場景。

  這是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縮影。自治區結合實際,連續出臺了一系列關於加強民族工作、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聚居區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規,讓各民族老百姓得到了實實在在的實惠。

  73年波瀾壯闊的發展歷程雄辯地證明: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才能建設亮麗內蒙古,共圓偉大中國夢。

  推進依法治區,祖國北疆安全穩定屏障牢不可破

  在內蒙古廣大農牧民群眾的心中,有個一直盛開著的“紅色嫩芽”——烏蘭牧騎。從1957年創建第一支隊伍起,烏蘭牧騎就長期活躍在基層。

  2017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給烏蘭牧騎隊員回信,勉勵大家永遠做草原上的“紅色文藝輕騎兵”。

  為回應總書記的親切關懷,以法治的方式推動烏蘭牧騎事業持續健康發展,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了《內蒙古自治區烏蘭牧騎條例》,為烏蘭牧騎全面健康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呼和浩特市民王俊峰和其他前來旁聽的公民一起,坐在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會議的旁聽席上,“零距離”見證了烏蘭牧騎條例的審議過程。對審議的議題,旁聽會議的公民可以用書面形式向人大常委會反映自己的意見、建議。

  《關於公民旁聽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會議的規定》是我區加快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一項制度建設成果。

  法治興則國家興。在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進程中,內蒙古始終如一不斷推進依法治區。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堅持開門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諮詢顧問和立法論證制度,推進法規案公開工作常態化,合理吸納各方面意見。探索開展了立法前後評估工作,為提高立法質量奠定了基礎。

  從1980年至今,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本級共制定現行有效地方性法規165件,批准地方性法規和單行條例152件,形成了包括眾多單行條例和三個少數民族自治旗自治條例在內的法制體系,有力保障了各民族的合法權益,促進了各項事業發展。

  黨的十八大以來,自治區政府大刀闊斧地簡政放權,編制完成自治區、盟市、旗縣權力清單,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實施“三十二證合一”。與此同時,加強對權力運行的有效管理,在全國率先頒佈《自治區行政權力監督管理辦法》,實施了《自治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深入推進政務公開,制定行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實施辦法,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自治區配套辦法,馳而不息糾正“四風”,法治政府建設碩果累累。

  規範庭審行為,確保公正裁決,實施庭審直播,陽光司法深入推進,彰顯了法治建設的決心和信心。

  法官、檢察官隊伍實現專業化、職業化,“讓審理者裁判,讓裁判者負責”的司法責任制從理論走向現實。

  凝聚改革共識、規範發展行為、促進矛盾化解、保障社會和諧,法治建設築牢了內蒙古這道祖國北部邊疆的安全穩定屏障。

  今年,是決勝第一個百年目標的歷史當口。

  回首,是內蒙古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生動實踐;展望,內蒙古將努力把習近平總書記為內蒙古擘畫的藍圖變為美好現實,把祖國北部邊疆這道風景線打造得更加亮麗。(內蒙古日報社融媒體記者 章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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