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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國際勞動節臨近
勞動者合法權益保護備受關注
今天
檢察官來給大家普法啦
對用人單位來說,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不單單要承擔民事責任,更是違法行為,可能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工人幹活得酬、老闆欠薪還錢本是天經地義之事,淄博某電動車有限公司老闆田某卻在公司經營不善後逃匿,拒不支付29位工人25萬元勞動報酬。
2003年田某註冊了一家工廠,效益紅紅火火,需要的流動資金也多,他便在銀行做了貸款。同時,他用高息回報做承諾,借了朋友部分資金,都能按時支付承諾利息。
2008年,田某接觸到一個新項目——電動車及配件業務。他擴大廠房、引進新設備,需要大量資金,他又開始四處借錢。做生意多年的田某在當地頗有聲望,給的利息又高,大家出於信任願意借錢給他。
然而,新項目的收益並沒有預想的好,外加前期購買設備投入了大量的資金,工廠的淨利潤不能支付給債權人允諾的利息,工人工資也時有拖欠。到2012年,工廠已經入不敷出,工人工資也已經拖欠半年有餘。
公司資金鍊斷裂,沒錢購買原材料,工廠生產陷入停滯。然而工人工資、借款利息都是不小的開支。2012年10月,田某外出考察回來,看到了滿院子討債的工人,滿心愧疚但又無能為力。心煩意亂的田某“消失”了。
2012年10月底,工人發現田某徹底失聯,便一下子慌了神。急等著要工資的的他們前往桓臺縣人社局尋求幫助。桓臺縣人社局向田某公司發出了限時改正指令書,但逃匿的田某遲遲不肯露面。桓臺縣人社局認定,田某的行為屬於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便將此案移交給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檢察官嶽洋和檢察官助理路芳芳在訊問犯罪嫌疑人
2019年10月21日,田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桓臺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檢察官嶽洋和檢察官助理路芳芳在訊問田某時,他對於拖欠工人工資的行為供認不諱。經審查認定,田某拖欠29位工人25萬元報酬,涉嫌犯罪,依法向桓臺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官提醒
廣大企業經營者和用人單位應依法按時足額髮放工人工資,保障工人合法權益,尊重工人的辛勤勞動。
同時,廣大勞動人民也應增強法律意識,以書面形式達成勞動協議,並注重保留上工憑證。個人利益受到侵害時,要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文字、編輯丨郝豔萍
審核丨楊美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