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給愛情還是嫁給房子?聰明的女人該怎麼選?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和丈母孃之間的距離,只差了一套房。這是目前大部分面臨結婚的年輕人最頭疼的一件事。那麼作為女方,頂著家人與愛人的雙重壓力,是選擇嫁給愛情,還是嫁給房子?今天筆者從夫妻共同財產的角度分析婚前婚後產權歸屬問題。歡迎大家評論區相互交流,分享。


嫁給愛情還是嫁給房子?聰明的女人該怎麼選?

結婚前買房

1.結婚前,雙方父母出資,按照出資的比例共有產權。

2.結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認定為對出資方子女的贈與,產權當歸屬出資方子女,出資方父母明確贈與雙方的除外。

3.結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登記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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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買房

1.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2.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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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必須要買房子嗎?讀者朋友們,你們怎麼看呢?歡迎評論區交流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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