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檢·聚焦】“攜手清四亂 保護母親河”專項行動檢察公益訴訟十大典型案例(山東一例)

【安檢·聚焦】“攜手清四亂 保護母親河”專項行動檢察公益訴訟十大典型案例(山東一例)

8月29日上午,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攜手清四亂 保護母親河”專項行動新聞發佈會,通報自2018年12月7日專項行動啟動以來的開展情況和治理成效。會上發佈了“攜手清四亂 保護母親河”專項行動檢察公益訴訟十大典型案例。

1.河南省鄭州市惠濟區“法莉蘭童話王國”違法建設破壞生態環境案

【關鍵詞】

行洪安全 未全面履職 訴前程序 跨行政區劃管轄 執法合力

【要旨】

針對多個行政機關存在職責交叉、履職不盡責的情況,檢察機關可以對照其法定職責分別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各行政機關依法全面履行職責,形成監管合力。

【基本案情】

2017年8月,河南省鄭州某旅遊開發公司在未辦理規劃、用地等行政審批的情況下,擅自在黃河灘區建設一個佔地370.68畝的“法莉蘭童話王國”兒童遊樂公園。公園內建造佔地4508.89平方米的磚混結構房屋16處,硬化地面60926.27平方米建設停車場,傾倒渣土34840立方米,建設圍牆2050米,並存放大量遊樂設施。在公園建設過程中,相關行政機關多次給予行政處罰,但該公園仍繼續施工,並建成投入運營,對灘區生態系統造成嚴重影響,且威脅到黃河行洪安全。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19年2月27日,河南省檢察院接到河南省河長制辦公室移交的問題線索後,通過鄭州鐵路運輸檢察分院指定鄭州鐵路運輸檢察院辦理。鄭州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長牽頭組成專案組承辦本案,通過赴實地勘察現場、走訪惠濟區政府、調取行政部門執法相關證據材料、詢問相關證人等方式進行調查取證,召開案件論證分析會確認了公園項目損害公益的事實,並查明:公園建設過程中,惠濟區國土局於2018年4月至8月期間對其立案查處4次,作出4份行政處罰,要求其限期拆除非法建築設施,恢復土地原狀,處以罰款446萬餘元,該公司僅繳納罰款38萬餘元,且未拆除違法設施。該局4次向惠濟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4次裁定由古滎鎮組織實施拆除;古滎鎮政府於2018年6月責令其停止施工1次;惠濟區環保局於2018年6月立案查處1次,處以罰款42.78萬元;惠金河務局於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期間立案查處3次,處以罰款14.8萬元。據此,檢察機關認為惠濟區國土局已依法全面履行監管職責,而古滎鎮政府、惠濟區環保局、惠金河務局雖作出了罰款或責令停工通知,但並未窮盡其法定監管手段,未依法有效恢復土地生態,致使違法建設對黃河行洪安全、灘區生態環境造成重大影響,侵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2019年3月21日,鄭州鐵路運輸檢察院在惠濟區人民政府向古滎鎮政府、惠濟區環保局、惠金河務局公開送達了檢察建議書。建議:一是全面履行監管職責,依法查處涉案企業違法行為,拆除違法建築設施;二是採取補救措施,有效恢復受損土地生態;三是嚴格規範履職,切實保護黃河灘區環境資源;四是完善監管措施,加強河道內建設項目管理。

檢察建議發出後,鄭州鐵路運輸檢察院積極與相關責任主體溝通聯絡,取得惠濟區黨委、政府的理解與支持,跟蹤督導三行政機關及時全面履職。該院先後數次與區政府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召開圓桌會議,組織區政府及河長辦、鎮政府、環保局等到現場查看整改進度,並向涉案企業釋法明理,爭取其積極配合整改。

在惠濟區政府統一協調指揮下,2019年3月底,該主題公園主體建築16處磚混結構房屋被拆除,6月29日,主題遊樂園60926.27平方米硬化地面全部拆除,遊樂設施、建築垃圾及傾倒的渣土全部清理並進行復綠,370餘畝被佔用土地恢復原有生態地貌。

【指導意義】

由於國土、河務、環保、鎮政府等部門職責存在交叉,具體問題由多頭管理,執法上難以形成有效監管合力,致使問題久拖不決。該案此前經有關部門多次辦理,仍然未能得到解決,社會各界高度關注。鄭州鐵路運輸檢察院在充分調查核實的基礎上,依法發出訴前檢察建議,之後又主動與省、市、區河長辦對接,多次與相關行政機關會商座談,引導涉案企業主動參與、積極配合,幫助相關行政職能部門形成執法合力。通過檢察監督權與行政管理權的有效銜接,促使這一黃河“四亂”突出問題得到解決。

2.甘肅省岷縣“慕麗水岸”茶樓影響行洪安全案

【關鍵詞】

行洪安全 違法建築 未完全履職 行政公益訴訟

【要旨】

行政主管部門在檢察機關介入併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後合理期限內仍未窮盡一切手段保護公益,檢察機關可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基本案情】

2010年,甘肅潤宇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在未經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審批同意,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岷縣岷陽鎮迭藏河(黃河支流)城區段河堤右岸違規修建觀景臺,並一直以“慕麗水岸”茶樓名義從事商業經營活動。該建築影響行洪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岷縣綜合執法局作為具有城市規劃管理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未能依法履行監督職責,致使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受損。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18年5月25日,甘肅省岷縣檢察院依法向岷縣綜合執法局發出檢察建議,要求其嚴格履行城市規劃管理職責,制定整改方案,責令甘肅潤宇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限期拆除違章建築物“慕麗水岸”茶樓,清除建築垃圾,疏浚河道,恢復原狀,確保行洪暢通和度汛安全。2018年7月24日,岷縣綜合執法局作出整改回復,認為該項目屬於違法建設,並先後下發了《責令改正(限期拆除)通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要求該公司於2018年7月24日前自行拆除所建的違法建築物。整改期限屆滿後,涉案建築仍未拆除,危險狀態仍未消除。

【訴訟和執行】

2019年2月14日,岷縣檢察院向定西市安定區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請求判令岷縣綜合執法局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對岷縣岷陽鎮迭藏河城區段河堤右岸違章建築物“慕麗水岸”茶樓全部實施拆除,清除建築垃圾,疏浚河道,恢復原狀,確保行洪暢通和度汛安全。起訴後,岷縣綜合執法局積極整改,認真履職,於2019年3月23日對該違章建築物依法強制拆除,岷縣檢察院派員現場監督。因違章建築已經拆除,岷縣檢察院變更訴訟請求,僅請求確認岷縣綜合執法局未完全履職的行為違法。2019年8月1日,法院判決支持了檢察機關訴訟請求。

【指導意義】

本案中,岷縣綜合執法局在收到檢察機關的訴前檢察建議之後,雖然也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如下發《責令改正(限期拆除)通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等,但是在違法建築依然沒有被拆除的情況下,沒有采取進一步的措施制止違法行為,導致公益處於持續受損狀態。岷縣檢察院以岷縣綜合執法局未能依法完全履職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最終實現了保護公益的目的。

3.山東省東營市東營區武家大溝堤壩毀壞影響行洪安全案

【關鍵詞】

堤壩修復 未全面履職 第三方評估 行政公益訴訟

【要旨】

水利行政主管部門對堤壩修復負有法定職責,檢察機關發出檢察建議後應當對整改情況進行跟進監督,對於未依法全面履職,整改沒有落實到位的,應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基本案情】

自2016年底,黃河支流武家大溝東營區六戶鎮小許村西至邱家村東段兩岸各有長約4公里、寬約30米至50米不等的堤壩及護堤地被非法取土,北岸堤壩全部被毀,南岸堤壩部分被毀,嚴重危及河道行洪及周邊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18年6月,山東省東營市東營區檢察院設立在六戶鎮的為民檢察官工作室(公益訴訟聯絡站)從群眾處獲取本案線索,隨後立案調查。通過現場勘察、詢問相關人員、調閱相關文件等方式確認武家大溝堤壩毀壞的事實,認定東營市水利局作為當地水務行政主管機關未對非法取土行為依法作出處理,亦未修復被毀堤壩,致使堤壩破壞越來越嚴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長期受損。

2018年6月21日,東營區檢察院向東營市水利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全面履行職責,恢復堤壩原狀。2018年8月10日,東營市水利局回覆稱,已對損毀河段進行了整改修復,共修復河岸線2757米。

收到回覆後,東營區檢察院跟進監督,委託第三方——東營市賽維測繪有限責任公司對被毀堤壩面積、土方量進行測量,發現北岸810米左右被毀堤壩及南岸被毀堤壩未予修復;北岸臨時應急修復的2757米河岸線亦未按原設計標準修復到位,無法滿足設計標準和防汛要求。2018年8月“溫比亞”颱風過境連續降雨,部分修復堤段出現了潰堤、漫堤,造成水流倒灌,兩岸農田全部受災。

【訴訟和執行】

2018年10月12日,東營區檢察院依法向東營區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要求:1.確認東營市水利局未依法全面履行河道監管職責的行政行為違法;2.判令東營市水利局繼續履行職責,採取有效措施,對涉案被毀壞的堤壩予以修復,恢復原狀。東營區法院於2018年12月21日開庭審理,並當庭作出判決,支持了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

判決後,東營市水利局主動與東營區檢察院就堤壩修復事宜進行溝通,制定修復方案,協調應急度汛資金,分期對堤壩進行綜合整治。至2019年6月,修復工作已全部完成,達到設計防汛抗洪標準。2019年“利奇馬”颱風來襲,武家大溝全線未發生潰堤、決堤事故。

【指導意義】

該案積極回應了群眾關切,涉案堤壩損毀,給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帶來極大隱患,當地村民多次反映未能有效解決。檢察機關依法啟動公益訴訟程序,保護了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維護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環境資源類案件具有較強的技術性,檢察人員僅靠自身力量,對行政機關是否履職到位有時難以做出準確判定。本案中,檢察機關藉助第三方力量判斷行政機關是否履職到位,最終從技術和法律兩個層面確認行政機關未依法全面履職,解決了這一問題。

4.寧夏回族自治區永寧縣河道違法建築侵佔黃河河灘影響行洪安全案

【關鍵詞】

行洪安全 訴前程序 執法合力 跟進監督

【要旨】

檢察機關在與河長辦及鄉鎮政府的聯合摸排中發現線索,依法向相關行政部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督促責任機關依法全面履行職責,形成執法合力。

【基本案情】

寧夏回族自治區永寧縣望洪鎮轄區濱河大道以東黃河河灘範圍內,存在四處阻礙行洪的違法建築,威脅行洪安全。四處非法建築分別為:李東自2010年以來佔用望洪鎮望洪林場河灘地開設“黃河渡口餐廳”,建農家樂3.45畝,漁池10餘畝;劉傑自2013年以來佔用望洪林場東側河灘地開設“禾澤園種養殖家庭農場”,經營花卉、苗木、水果、蔬菜的種植及銷售,家畜、家禽及水產品的養殖及銷售,養殖場佔地2.84畝,漁池佔地12畝,耕地及果園佔地約47畝;馬紅如自2013年以來佔用望洪鎮東和村十隊河灘地開設“鴻儒漁莊”,佔地面積43.47畝;王繼傑自2016年以來佔用望洪鎮南方村河灘地開設“南方灣農業家庭農場”,修建餐飲娛樂用房400平方米,溫棚9000平方米。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19年1月底,永寧縣檢察院在開展“攜手清四亂 保護母親河”專項監督檢查活動中,在與縣河長辦、各鄉鎮政府聯合進行全面排查摸底“四亂”突出問題時,發現上述問題並建立臺賬。經調查認定,根據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規和《永寧縣河長制工作實施方案》規定,縣水務局、望洪鎮政府對上述侵佔黃河河灘地違法行為均負有監管職責。2019年3月28日永寧縣檢察院向永寧縣水務局和望洪鎮政府分別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其嚴格履行監管職責,對永寧縣濱河大道以東黃河河灘範圍內的違法建築行為依法予以處理,規範河道保護和管理工作。

收到檢察建議後,永寧縣水務局和望洪鎮政府一方面多次對違法行為人進行法治宣傳,另一方面積極向縣政府進行彙報,爭取支持。縣政府專題研究後,組織抽調公安、綜合執法、水務、望洪鎮等單位、部門100多人開展聯合執法,調動30多輛車輛(含剷車、挖機)對上述違法建築逐一拆除。2019年7月6日,永寧縣檢察院對此次專項整治活動開展“回頭看”,確認現場違法建築已全部拆除、清理完畢。

【指導意義】

永寧縣黃河流域內出現河道內亂建農場、農家樂等問題,具有一定歷史原因,亂建的單位和個人只關注經濟利益,環境保護的公共意識、法律意識淡薄。永寧縣檢察院督促相關行政部門和屬地政府依法全面履職,形成執法合力,推動違法建築的拆除,保障了黃河行洪安全。

5.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黃河烏斯太段河道違法建設破壞生態環境案

【關鍵詞】

未全面履職 訴前程序 執法合力 跟進監督

【要旨】

檢察機關針對較大面積的違建通過制發一份訴前檢察建議的方式,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並最終解決問題,實現了“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基本案情】

黃河流經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境內85公里烏斯太段河道長期以來存在違法佔用河道現象,尤其是阿拉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黃河烏斯太段河道內違規建造民房、違規修建魚塘長期佔用河道問題嚴重,威脅行洪安全。阿拉善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水務局對上述違法行為怠於履行監管職責。

【調查和督促履職】

本案線索由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阿拉善盟分院在“攜手清四亂 保護母親河”專項行動中發現,隨後該院立案並開展實地調查。通過勘驗測量違建面積,固定證據,最終確認違規建造的民房佔地14.5畝,違規修建18處魚塘佔地446畝。2019年5月5日,該院向阿拉善盟水務局發出檢察建議:依法督促責任部門限期拆除違規建設的民房,督促責任部門限期關停魚塘,清退釣魚人員,確保黃河生態安全。阿拉善盟水務局收到檢察建議後,及時督促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水務局向開發區管委會專題彙報。隨後,由管委會牽頭聯合高新區水務局、烏斯太鎮政府等相關職能部門相互協調配合,共同推進整改。檢察機關持續跟進監督,實地調查核實整改情況。目前黃河烏斯太段14.5畝的違建房屋已全部拆除,黃河烏斯太段河道管理範圍內開設的18處魚塘的相關垂釣設施及人員也已清理,危害烏斯太段河道生態安全的違建問題得到徹底解決。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結合黃河國家溼地公園建設,擬投入專項資金,將清理的18處魚塘規劃建設為溼地公園,提升城市環境功能和生態效益。

【指導意義】

本案中,檢察機關堅持“通過訴前程序實現維護公益目的是司法最佳狀態”的理念要求,充分發揮訴前檢察建議功能,積極踐行 “專業化監督+恢復性司法+社會化治理”的生態檢察工作模式,與行政機關形成了依法監督與支持配合的良好互動關係,共同促進黃河流域生態資源保護。另外,針對多個違法行為,通過制發一份檢察建議的方式來推動問題解決,也體現了訴前檢察建議的嚴肅和高效。

6.山西省萬榮縣汾河河道管理範圍內違法建設破壞生態環境案

【關鍵詞】

行洪安全 航拍取證 未全面履職 訴前程序 全面整改

【要旨】

採用無人機航拍等方式固定證據,向負有監管職責的行政主管部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有效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

【基本案情】

2019年6月25日,山西省萬榮縣檢察院在“攜手清四亂 保護母親河”專項行動中發現,汾河萬榮段河道管理範圍內存在以下問題:1.汾河萬榮段光華鄉大興村大興橋西朝聖路口,河道內存在面積1500平方米的違建羊圈及房屋;2.汾河萬榮段光華鄉北甲店村河道朝聖路西河道內存在面積520平方米的違建烘乾廠房;3.汾河萬榮段光華鄉羅池村河道西岸河道內存在面積10平方米的違建房屋;4.汾河萬榮段榮河鎮西師村西師橋西北660米處,河道內存在150平方米的違建房屋和100畝私挖魚池;5.汾河萬榮段榮河鎮劉村橋西400米處河道內存在400平方米的違建房屋。上述違法建築及魚塘處於汾河河道管理範圍內,阻塞河道,破壞了汾河流域生態環境,危及行洪安全,負有監管保護職責的萬榮縣水利局履職不到位。

【調查和督促履職】

萬榮縣檢察院在發現該案線索後,聯合河長辦迅速行動,實地勘查,固定證據。對發現的“亂建”問題一一登記造冊,建立問題臺賬。在調查中,辦案人員運用無人機進行航拍取證,對上述違法建築進行實地勘驗、測量,利用衛星地圖確定每個違法建築的地理座標。2019年6月26日,萬榮縣檢察院向縣水利局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縣水利局立即對汾河萬榮段河道管理範圍內違法建築進行清理,並建議河道主管機關細化整改目標任務、明確責任人、制定具體整改措施。

縣水利局收到檢察建議書後,組織精幹力量對汾河萬榮段“四亂”問題進行全面排查,建立了整改任務清單、明確整改內容、整改要求和職責分工,並派業務骨幹駐村,及時協調解決沿河各鄉鎮在整改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獲得了群眾的積極配合和支持。截至7月23日,共拆除違法建築2580平方米,清理私挖魚池面積100畝。

縣水利局整改回復後,萬榮縣檢察院立即派員對各違法建築及魚池整改情況予以核實,確認檢察建議所述違法建築及魚池均已清理整治完畢。

【指導意義】

該案是“攜手清四亂 保護母親河”專項行動中重點查處的河道範圍內“亂建”問題,涉及的人員較多、範圍較廣,問題複雜,不僅有羊圈、烘乾廠房、房屋等2000餘平方米違章建築,還有100畝私挖魚池佔用破壞河道,屬於難啃的“硬骨頭”案件。萬榮縣檢察院與河長辦緊密配合,充分運用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全面履職,取得了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7.陝西省府谷縣黃河沿線非法排汙非法採砂破壞生態環境系列案

【關鍵詞】

生態環境 系列案件 專項整治 執法合力

【要旨】

檢察機關通過系列案件的辦理,聯合府谷縣委、縣政府對黃河府谷段開展專項整治,使得四亂問題得到徹底整治。

【基本案情】

黃河府谷段 “四亂”問題嚴重,存在非法排汙、非法採砂、非法搭建、非法開挖魚塘、亂堆亂放等問題。水利、環保、城管、管委會、鎮政府等職能部門履職不到位,致使黃河府谷段生態環境遭受破壞,公益受到損害。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18年6月,陝西省府谷縣檢察院接到群眾舉報稱當地生活汙水直排黃河問題嚴重。檢察機關通過現場勘查、走訪居民、水質監測、無人機拍攝等手段,發現從2015年起府谷新區產生的居民生活汙水未經處理直排黃河,流經地汙水呈黑綠色,臭味刺鼻,水面垃圾漂浮,形成黑臭水體,嚴重汙染黃河水質。

府谷縣檢察院立案後,成立以檢察長為組長的領導小組,設三個辦案組,對黃河府谷段全線水汙染情況展開全面調查。確認黃河府谷段存在非法排汙、非法採砂、非法搭建、開挖魚塘、亂堆亂放等問題。根據環境保護法、水汙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該縣水務局、環保局、城管局、住建局、府谷鎮政府、新區管委會均負有監管職責。府谷縣檢察院將上述問題分為非法排汙、禁採區非法採砂、可採區非法採砂三案,給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8份,建議依法對非法排汙、非法採砂、非法搭建、非法開挖魚塘、亂堆亂放等問題依法履行監管職責,保護黃河生態環境。

在送達檢察建議後,府谷縣檢察院約請六家行政機關負責人進行座談,詳細解釋了檢察建議的內容,播放了黃河府谷段生態壞境遭受破壞的視頻;同時,還積極向縣委、縣政府作了專題彙報。縣委、縣政府立即成立“黃河河道採砂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生活汙水整治工作小組”, 印發《府谷縣黃河河道採砂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府谷縣直排口(入河排汙口)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等文件,召開督辦會議,全面開展整治工作。

整治過程中,府谷縣政府共計投入資金1.4億元,相關行政機關出動機械1850多臺次,撤離採砂船60艘、設備73臺,清理堆土砂石建築垃圾等138.1萬立方,覆平大型沙坑55處,拆除違章房屋195間,填埋魚塘5個,恢復黃河沿岸原狀80公里,並將新區的汙水收集後送汙水廠集中處理。水務局安排專人對黃河沿岸定期進行巡查,徹底杜絕偷採亂挖現象。府谷縣檢察院對行政機關整治工作全程跟進監督,在2019年7月對該案開展“回頭看”時,確認檢察建議內容全部整改到位且無反彈現象,黃河府谷段生態環境得到有效改善。

【指導意義】

府谷縣檢察院在辦理該案時,以類案監督思維,通過辦理一案,帶出行政公益訴訟系列案。以檢察建議推動縣委、縣政府成立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印發專門文件,開展全面整治,服務汙染防治大局,達到標本兼治的效果,切實保護黃河生態環境、維護公共利益。

8.河南省三門峽市兩礦業公司違規採礦破壞黃河生態環境案

【關鍵詞】

黃河溼地保護 生態修復 訴前程序 綜合整治

【要旨】

在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停止以後,檢察機關還應積極督促相關行政機關採取多種措施和手段及時恢復受損公益。

【基本案情】

河南省三門峽市兩礦業公司在開採鋁土礦中均存在部分侵佔河南黃河溼地自然保護區的情形,在開採方式上存在違規開採行為,造成礦區內水土流失、礦山裸露,生態環境破壞嚴重。

2016年,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對兩個礦區存在的生態環境破壞情況予以通報。2017年8月,兩礦業公司退出溼地自然保護區。2018年10月,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反饋意見再次指出三門峽市湖濱區、陝州區境內鋁土礦區遭生態破壞問題。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18年12月12日,河南省檢察院將該案件線索指定鄭州鐵路運輸檢察分院辦理。該院調查發現,在兩個礦業公司退出保護區後,三門峽市湖濱區、陝州區人民政府及所屬環保局、國土資源局、水利局、林業局等職能部門未能充分履職,受損土地長期沒有得到有效修復。湖濱區、陝州區人民政府的整改工作同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專項活動確立的整改目標仍有較大差距,存在礦山山體裸露、廢渣亂堆亂放、溼地生態修復不到位、溼地保護區以外受損土地生態修復未完成等問題。

針對三門峽市湖濱區、陝州區政府履職不到位的問題,2019年3月26日、27日,鄭州鐵路運輸檢察分院先後向三門峽市湖濱區、陝州區政府發出檢察建議,建議:(一)根據黃河溼地生態破壞情況責令兩礦業公司完善涉案兩個礦區的生態修復方案,全面履行領導、組織、監督、協調溼地保護職能,領導相關行政機關督促礦業公司嚴格落實方案。(二)做好涉案兩個礦區生態恢復的監督、驗收工作,確保整改到位。(三)對湖濱區、陝州區沿黃河鋁土礦認真組織排查,對湖濱區、陝州區內的其他鋁土礦開展核查,對存在的侵佔黃河溼地保護區、違法開採等問題,明確責任,及時整改,確保黃河沿岸生態環境持續向好。(四)按照綜合整治規劃,確保新建礦山和持證礦山開採達到綠色礦山建設要求。

檢察建議發出後,三門峽市及湖濱區、陝州區政府高度重視,組成市長、區長為組長的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加強統一領導,分別制定了生態環境治理修復方案、開展露天礦山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等。兩個礦業公司也按要求編制了經專業機構評審的綜合整治方案和綠色礦山建設方案。其間,鄭州鐵路運輸檢察分院多次與湖濱區、陝州區人民政府及礦業公司召開聯席會議,就礦區治理標準、治理進度和方案等問題進行反覆協調溝通,邀請專家為礦山治理中的難點問題出謀劃策。截至目前,湖濱區鋁土礦區共投入資金2075.2萬元進行生態修復,修復面積1292畝,復植各類樹木作物25萬餘棵,播撒草籽7800公斤。陝州區鋁土礦區共投入資金5000餘萬元,治理面積8461.262畝,綠植各類樹木31萬餘棵,飛播面積10000畝,撒播草籽3900公斤,覆土251.95萬方,回填廢棄礦坑2.2萬方。

【指導意義】

在本案辦理過程中,檢察機關除重點調查中央環保督察發現的生態環境損害情形外,還關注轄區內同類礦區生態修復不到位的公益損害情形,督促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解決同類問題,以點帶面,達到“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在督促生態環境修復工作的同時,最大限度兼顧地方經濟發展,幫助政府和企業制定合理的綠色礦山建設方案,推動產業轉型發展。方案實施階段,檢察機關跟進督促,確保檢察建議做成剛性、做到剛性。

9.青海省化隆縣查甫河、黑城河等河道垃圾汙染破壞生態環境案

【關鍵詞】

傾倒垃圾 訴前程序 類案整治

【要旨】

檢察機關針對多條河流河道兩側存在的傾倒垃圾問題向相關行政機關發出一份訴前檢察建議,以一案的辦理促進了同類問題的解決,實現了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目標。

【基本案情】

位於青海省化隆縣境內的黃河一級支流查甫河、黑城河、巴燕河、石大倉河、昂思多河等河道兩側及部分橋涵周邊存在傾倒生活垃圾、建築垃圾等現象,嚴重汙染上述河流河道環境、洩洪安全,對於河道周邊環境及村容村貌造成了極大影響,嚴重侵害黃河生態環境。

【調查和督促履職】

根據“攜手清四亂 保護母親河”專項活動安排,青海省化隆縣檢察院在摸排過程中發現案件線索,於2019年5月立案審查,並進行了相應調查。2019年5月20日,該院向化隆縣水利局發出1份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其督促相關單位和個人儘快清理上述河道兩側及橋涵周邊垃圾,恢復河道環境,消除河道行洪隱患,並在全縣範圍內對河道兩側、水庫和湖泊周邊存在的隨意傾倒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問題進行排查處理。

化隆縣水利局收到檢察建議後,積極落實河湖管理保護責任,召集生態環境、住建、水利等部門和各鄉鎮負責人召開了河湖長制工作現場會,進行安排部署,確保檢察建議內容落到實處。化隆縣水利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依法對河道淤積、垃圾傾倒、水汙染、偷採砂石情況進行執法檢查,對影響河道行洪、破壞水環境等違法行為進行整治,組織幹部群眾清除建築垃圾、清理渠道及水庫周邊生活垃圾,打撈水庫庫區內柴草、漂浮物,清理黑臭水體。截至2019年8月,共清理黃河及16條一級支流生活垃圾138處450方、建築垃圾55處400餘方;督促動員各鄉鎮河湖長清理村級河道垃圾210處近1萬方;投入600餘萬元對扎巴鎮本康溝河道進行了綜合整治;投資30萬元對後溝水庫、巴燕鎮尕西溝等重點水渠、溝道等進行了全面清淤。針對化隆縣昂思多河、查甫河、巴燕河、金源河等河道亂採亂挖亂堆及雄先河、支扎河偷挖沙場等違法行為,主管行政機關均予以行政處罰,未執行處理決定的,依法申請縣法院強制執行。2019年8月15日,檢察人員到查甫河、黑城河、巴燕河、昂思多河等河道現場進行查看,確認河道周邊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已全面清理。

【指導意義】

化隆縣檢察院以“清四亂”專項活動為契機,向縣水利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對黃河及其支流等河道中存在的違法傾倒堆放垃圾等阻礙行洪安全的違法行為進行清理整治,取得了舉一反三的良好效果。

10.四川省若爾蓋縣白河唐克鎮段河道垃圾汙染破壞生態環境案

【關鍵詞】

聯合督察 垃圾汙染 訴前程序 跟進監督

【要旨】

檢察機關通過檢察建議,督促鎮政府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及時清理河道內堆放的生活及建築垃圾,並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基本案情】

黃河一級支流白河若爾蓋縣唐克鎮段(白河橋上游右岸堤防沿線、白河右岸索格藏寺院路對面山溝處)堆放了大量生活及建築垃圾,造成嚴重汙染。若爾蓋縣唐克鎮人民政府存在怠於履職的情形,社會公共利益處於被侵害狀態。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19年3月7日,根據“攜手清四亂 保護母親河”專項活動安排,四川省若爾蓋藏族羌族自治縣檢察院會同縣河長辦對黃河干流及其支流進行暗訪督察,發現了白河唐克鎮段(白河橋上游右岸堤防沿線、白河右岸索格藏寺院路對面山溝處)堆放了大量生活及建築垃圾。3月13日,若爾蓋縣檢察院檢察人員對該地堆放的生活及建築垃圾進行了現場勘察並調查走訪了當地群眾。經查證,該河道兩處垃圾系附近居民傾倒,因無人管理,在一年多時間內逐步形成了約440平方米、195平方米的兩處露天“垃圾場”,夏季臭氣熏天、汙水橫流,漲水時相當一部分垃圾已經被河水衝入白河後流入黃河干流。該縣水務局先後兩次要求整改,但一直未能解決。若爾蓋檢察院通過調查研究確定,唐克鎮人民政府應為該段河道垃圾清理的責任部門。

2019年3月16日,若爾蓋縣檢察院向唐克鎮政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第一,切實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對白河河道內堆放的兩處垃圾進行清理;第二,為避免清理後再次出現在河道傾倒垃圾的行為,應建立長效監管機制,防止類似問題再次出現。

收到檢察建議後,唐克鎮政府迅速組織召開整改專題會議並邀請縣級河長,檢察院、河長辦負責人參會,對問題形成的原因、如何整改、如何建立長效機制等問題作出了專題部署。2019年3月19日,唐克鎮政府組織鄉鎮幹部、附近村民、僧人對該兩處垃圾進行了清理轉運。此外,鎮政府還將河道檢查工作情況納入考核範圍,專門聘請了公益性崗位人員負責河道日常垃圾的清理工作。

2019年4月3日,唐克鎮人民政府書面回覆稱已對兩處堆放的生活及建築垃圾進行全面清理並建立了監管長效機制。同年4月23日,若爾蓋縣檢察院對檢察建議整改情況進行了核實,經查,白河橋上游右岸堤防沿線河道乾淨整潔,有公益性崗位人員沿河隨時巡查並清理零星垃圾;索格藏寺院路對面山溝處垃圾已經全部清理並復土,設有較為完善的垃圾處理設備。

【指導意義】

檢察機關與河長辦雙方立足各自職能,共同協作配合促使垃圾汙染河道問題得以整治。本案案發地若爾蓋縣系藏族羌族自治縣,本案的辦理對於向少數民族同胞宣傳檢察公益訴訟工作和生態環境保護理念也有著特殊的意義。

來源丨最高人民檢察院

責任編輯丨王蓉蓉 樊錦悅

【安檢·聚焦】“攜手清四亂 保護母親河”專項行動檢察公益訴訟十大典型案例(山東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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