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能力》高頻考點彙總的《建築防火篇》

消防考試考點繁多,經過我們的專家和老師們在幾年的考試真題中總結出瞭如下這些高頻考點。下面分享給廣大考生們,這些考點一定要在考前背下來!

《綜合能力》高頻考點彙總的《建築防火篇》


1、建築高度是界定建築是否為高層的依據,建築高度大於27m的住宅建築和建築高度大於24m的非單層建築屬於高層民用建築。

2、建築層數按建築的自然層數確定。

3、鋼結構構件的防火保護措施主要有兩種:一是採用磚石、砂漿、防火板等無機材料包覆的方式;另一種是鋼結構防火塗料,即將防火塗料施塗於建築物和構築物鋼結構構件表面,形成耐火隔熱保護層,以提高鋼結構耐火極限。

4、耐火等級與建築分類的適應性:《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3.2及5.1.3和《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範》GB50067-2014第3章。

5、最多允許層數與耐火等級的適應性:《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3.3及5.3.1。

6、同一座倉庫或倉庫的任一防火分區內儲存不同火災危險性物品時,倉庫或防火分區的火災危險性按危險性最大的物品確定。

7、當可燃包裝重量大於物品本身重要1/4或可燃包裝(如泡沫塑料等)體積大於物品本身體積的1/2時,按丙類確定倉庫的火災危險性。

8、廠房和倉庫內嚴禁設置員工宿舍。

9、消防站的設置位置便於消防車迅速通往工藝裝置區和罐區,宜位於生產區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且避開工廠主要人流道路。

10、對防火間距實地進行測量時,沿建築周圍選擇相對較近處測量間距,測量值的允許負偏差不得大於規定值的5%。

11、當防火間距不足時,可根據具體情況採取一些相應的措施:

(1)改變建築內的生產或使用性質,儘量減少建築物的火災危險性;改變房屋部分結構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築物的耐火等級。

(2)調整生產廠房的部分工藝流程和庫房的儲存物品的數量;調整部分構件的耐火性能和燃燒性能。

(3)將建築物的普通外牆改為防火牆。

(4)拆除部分耐火等級低、佔地面積小、適用性不強且與新建建築相鄰的原有陳舊建築物。

(5)設置獨立的防火牆等。


《綜合能力》高頻考點彙總的《建築防火篇》


12、工廠、倉庫區內設置消防車道。高層廠房,佔地面積大於3000㎡的甲、乙、丙類廠房和佔地面積大於1500㎡的乙、丙類倉庫,消防車道的設置形式為環形,確有困難時,可沿建築物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

13、高層民用建築,超過3000個座位的體育館,超過2000個座位的會堂,佔地面積大於3000㎡的商店建築、展覽館建築等單、多層公共建築應設置環形車道,確有困難時,可沿建築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對於住宅建築和山坡地或河道臨空建築的高層建築,可沿建築的一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但該長邊所在建築立面應為消防車登高面。

14、對於沿街道部分的長度大於150m或總長度大於220m的建築,應設置穿過建築物的消防車道。確有困難時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

15、汽車庫、修車庫,消防車道的設置形式為環形。

16、可燃材料露天堆場區,液化石油氣儲罐區,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和可燃氣體儲罐區,應設置消防車道。

17、消防車道的淨寬度和淨空高度均不小於4.0m,其坡度不宜大於8%。

18、盡頭式消防車道設置的回車道或回車場,滿足回車場的面積不小於12m×12m、高層民用建築的回車場面積不小於15m×15m、供大型消防車使用時不小於18m×18m。

19、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的長度和寬度分別不小於15m和10m。對於建築高度大於50m的建築,場地的長度和寬度不應小於20m和10m。

20、消防登高操作場地坡度不宜大於3%。

21、教學建築、食堂、菜市場可設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築的首層或二層;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築的首層。小學教學樓的主要教學用房不得設置在4層以上、中學教學樓的主要教學用房不得設置在5層以上。

22、劇場、電影院、禮堂宜佈置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多層建築的首層、二層或三層;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築內時,不得佈置在三層及以上樓層;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時,宜設置在地下一層,不得設置在地下三層及以下樓層。

23、燃油或燃氣鍋爐房與其他部位之間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和不低於1.50h的不燃性樓板分隔。必須在隔牆上開設的門、窗為甲級防火門、窗。

24、消防控制室與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隔牆和1.50h的樓板與其它部位隔開,隔牆上的門為乙級防火。

25、主要檢查消防電梯前室設置位置、使用面積、首層能否直通室外或通向室外通道的長度。需要注意的是,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門不允許採用防火捲簾。

26、建築高度超過100m且標準層面積超過2000㎡的旅館、辦公樓、綜合樓等公共建築的屋頂宜設直升飛機停機坪或供直升機救助的設施。


《綜合能力》高頻考點彙總的《建築防火篇》


27、防火分隔設施主要包括防火牆、防火捲簾、防火門(窗)、防火閥、排煙防火閥等。

28、建築幕牆在每層樓板外沿設置的牆體,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高度不低於1.2m,可以是不燃性實體牆或防火玻璃牆;當室內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該部分牆體的高度不應小於0.8m。

29、建築內上下層相連通的中庭,其連通部位的頂棚、牆面裝修材料燃燒等級需為A級,其他部位可採用不低於B1級的裝修材料。

30、擋煙高度即各類擋煙設施處於安裝位置時,其底部與頂部之間的垂直高度,要求不得小於5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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